2021 年 6 月 4 日「六四事件」32 周年,有「鄭婆婆」之稱的鄭潔嫦,被票控當日於坑口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外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委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21 日再訊。
翻查紀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於當日晚上 8 時,在全港 7 所天主教教堂,包括位於坑口的聖安德肋堂,舉行「追思亡者彌撒」,悼念當年逝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6 月 4 日「六四事件」32 周年,有「鄭婆婆」之稱的鄭潔嫦,被票控當日於坑口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外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委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21 日再訊。
翻查紀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於當日晚上 8 時,在全港 7 所天主教教堂,包括位於坑口的聖安德肋堂,舉行「追思亡者彌撒」,悼念當年逝者。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1 天審訊。控方傳召負責擷取被告賴振邦及李家田電話資料的警員出庭,他供稱經警方破解及復原資料後,在涉案電話檢取賴振邦的照片、遙控裝置照片等,另確認 Telegram 用名「接完紙鶴未?」,曾與另一被告蔡凱明談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控方早前提及,賴的 Telegram 名稱為「接完紙鶴未?」。
另外,控方播放手機中擷取的錄音訊息,包括「你依家點呀,聽你把聲好咗啲喎」,著警員辨認聲線屬誰。警員稱相信部分訊息由賴振邦發出,形容語音對話聲音與賴的聲線相似。惟法官休庭後,著陪審員忘記有關證供,並提醒他們不要自行翻查社交媒體內容。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人罪成,被指為組織者的 5 人,包括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周三(26 日)完成一連兩日的求情(重點見內文表)。早上法院外有數十人排隊旁聽,包括撐拐杖到來的「大黃伯」(見另稿)。
戴耀廷一方指,他真誠錯信初選合法,而港大法律系陳弘毅、張達明及牧師蘇穎智都為戴撰信求情,讚揚戴的貢獻,又指「非暴力」是戴一生「堅信、堅信、堅信」的信念。認罪並成為從犯證人的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則爭取 50% 至 66%的刑期扣減。官問會否指區為「超級金手指」,辯方稱不會。
吳政亨一方則讀出親撰的求情指,稱「一直堅信自由民主原則」,支持初選但從沒主張否決預算案。案件下周二續,將處理港島參選人的求情。
被指組織者第二日求情報道:
【影片】5名被指組織者完成求情 各方陳詞說了甚麼?
吳政亨親撰求情信 指支持初選但從沒主張否決預算案
撐拐杖「大黃伯」:好想念佢哋 前區議員:睇吓我想見嘅人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一名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及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三(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緩刑 2 年。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案發時並非社運最激烈時候,引起的潛在風險較低。另考慮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曾患自閉症等,最後判處緩刑。
47 人案被指組織者 5 人,周三(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二日求情。警方繼續嚴密設防,重兵部署在法院門口,並派出警員在旁聽市民進入法院的通道旁邊「一字排開」,安排旁聽巿民逐個進入法院大樓,有警犬在正門戒備(圖輯見內文)。
截至早上 8 時,約 70 名巿民在法院外輪候旁聽籌。年屆 101 歲的「大黃伯」撐著拐杖,他清晨 7 時半到場,稱不覺辛苦,「行得嘅咪行囉,唔得嘅咪焗住坐車囉」,又稱望能見到被告,「佢哋為香港嘅前途付出咁大嘅代價,我哋真係好掛念、好想念佢哋」。
前區議員朱順雅昨出院,今晨 5 時到場排隊,稱與戴耀廷在雨傘運動時相識,戴還押後她亦有探望,「覺得自己要嚟,唔需要講太多,大家都會明白,睇吓我想見嘅人…無論佢見唔見到我都好,我起碼覺得我自己嚟咗囉,咁就已經夠啦」。
被指組織者第二日求情報道:
5人完成陳詞 戴耀廷一方:真誠錯信初選合法 吳政亨指沒倡否決
吳政亨親撰求情信 指支持初選但從沒主張否決預算案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2022 年 11 月底,47 歲男警被指在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助一名賣淫集團女中介人逃避警方追查。33 歲女中介人承認「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 6 項罪名,男警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
針對「管有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罪,法官林嘉欣周一(24 日)關注旅遊證件定義,問及台灣身分證是否「旅行證件」,控方周二早上申請修改控罪為盜竊罪,官則表示案情並不支持,控方亦無證據顯示該證件為旅遊證件,考慮後拒絕修改控罪申請,並撤銷該罪定罪。
男警於錄影會面中供稱二人為情侶關係,在酒吧認識,女被告亦不介意他已婚。男警又指,女被告曾透過車牌查冊,取得其電話號碼進而發現他有家室,故「發夢都諗唔到佢係非法入境者」、「邊有非法入境者咁犀利」。
2024 年 1 月,35 歲男警被指在屯門夾公仔舖,用磁石「出千」夾 9 隻公仔,周二(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至 7 月 16 日判刑。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早前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周二(25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判刑。
案情指,15 歲男生在錄影會面中自稱是「Beyond」及黃家駒的歌迷,承認當天邀約次被告冷氣技工出門,到黃家駒的墓碑拍片。他隨後向墓碑潑可樂,破壞墓碑照片,又用筆寫字,承認為了獲取名氣而犯案。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控方傳召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出庭,早前黃曾在辯方盤問下指,被捕時曾被警員用手、警棍施襲,確認隨後經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拘捕警於庭上指,黃被捕時反應激烈撲向他,於是他緊抱著黃,令他跌在床上,由同袍協助制服,再由拘捕警鎖上手銬。
警否認過程中曾掌摑及言語威嚇黃、逼黃解鎖手機,指黃願意提供密碼。辯方展示黃翌日拍攝的照片,可顯示黃臉上傷勢。警則指,當時沒有留意他有受傷。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人罪成,周二(25 日)起踏入求情階段。法庭首先處理被指為組織者的 5 人,料需時 3 天,包括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法院外多人輪候旁聽,稱望表達支持(見另稿)。
控方陳詞指《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一度被法官問及中港兩地法律有別,直接引用內地法律是否「走後門」。法官亦追問控方對被告角色立場,控方一再稱回答有「困難」,最終稱領導者應是首要分子。控方另同意《國安法》「揭發犯罪」減刑條文適用於區諾軒、趙家賢。
辯方由戴耀廷一方先行陳詞,代表戴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本案是串謀罪定罪,而不是《國安法》罪行,認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的下限並不適用;另主張法庭應以判囚 3 年為戴的量刑起點,考慮及早認罪後減至囚 2 年,又倡戴非「首要分子」。黃周三將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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