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示威者在多區集結堵路癱瘓交通發動「三罷」,多人被捕。事隔兩年半,3 名青年被指當日在旺角與他人集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辯方要求,押後 7 月 6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3 被告均准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住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示威者在多區集結堵路癱瘓交通發動「三罷」,多人被捕。事隔兩年半,3 名青年被指當日在旺角與他人集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辯方要求,押後 7 月 6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3 被告均准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住址。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事隔逾兩年半,警方正式起訴 7 名男子,指他們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等,今( 11 日)分 4 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港區國安法》前年實施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拘捕 1 男 1 女。事隔近 2 年,兩人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今( 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2 日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懲教助理被指前年縱容在囚人士使用手提電話,並多次為對方購買香煙,共有 5 人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名懲教人員及作為「傳話人」的釋囚,今(1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禁 7 個月及 6 個月。法官游德康指,懲教助理違反懲教署對職員的信任,即使沒證據顯示他收取利益,亦須判處足夠懲罰,以儆效尤。
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西候選人趙寶琴及王振霖,被指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政公署起訴。他們早前認罪,還押至今( 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求情。辯方指,提名期結束後翌日,政府宣佈暫緩選舉,被告或因一時疏忽,沒有留意需遞交申報書,形容本案十分特殊,甚至是前所未見,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指需時考慮,押後至明午判刑。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 3 人包括鄒否認控罪。辯方早前要求控方披露控罪詳情,交代支聯會屬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但控方以相關資料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為由拒絕,雙方昨日就此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方須披露部分文件,包括警方搜查令、調查報告中涉及支聯會的段落,但未有透露當中是否包括「代理人」資料。裁判官另訂定本案 7 月 13 日開審,審期 5 日。
本地男團 MIRROR 7 月演唱會掀搶票潮,有「鏡粉」上周日以 1 萬元購兩張「黃牛飛」,交收時發現為影印本假票,賣家即挾款逃走但被警方截獲,再從其身上找出 4 張假票。賣家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今(11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7 月 6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41 歲患有妄想症的前警員,去年致電分居妻子要求見面,並稱與女兒一同赴死,遂以皮帶勒緊女兒頸部,使她呼吸困難,再用水果刀戳向其胸口。前警員早前承認刑事恐嚇及虐兒兩罪,今(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醫院令 12 個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姚勳智指案情非常嚴重,若非警員、消防員及被告家人及時到場,後果不堪設想。惟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因婚姻問題犯案,遂採納精神報告建議,並著被告「唔好再做任何傷害家庭嘅事。」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原否認控罪的幹事陳多偉,昨(10 日)改為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本案「係一宗好嚴重嘅事件」,陳聯同其他幹事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聲明不會遵從指示,明顯是對執法機構的「挑戰性行為」,也會因阻部門調查涉國安事件而影響公眾利益,考慮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判被告監禁 3 個月。
警方去年除夕針對不同處所涉違防疫令營運巡查,在葵涌一大廈發現 14 人身在派對房間娛樂,超出時效防疫政策規限人數,其曾姓負責人被票控違反《防疫規例》第 599 F 章,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考慮被告店舖已結業,重犯機會不高,判罰 18,000 元,限 45 日內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