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46 歲菲傭受僱數個月期間,疑經常工作至深夜及遭女僱主虐待。她辭職後被發現在房間昏迷,送院不治,周四(9 日)踏入第二日死因研訊。「大眾通女傭中心」老闆李偉康供稱,公司沒有死者檔案、驗身報告等資料的正、副本,「我當時唔會知道工人出呢件事,冇每一個步驟都做紀錄」。 裁判官何俊堯斥他本末倒置,「唔係因為出咗事先要紀錄,呢個係你自己同稅局嘅責任」,又揚言會跟進相關事宜,「唔會隨便喺呢個法庭放過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7 年,46 歲菲傭受僱數個月期間,疑經常工作至深夜及遭女僱主虐待。她辭職後被發現在房間昏迷,送院不治,周四(9 日)踏入第二日死因研訊。「大眾通女傭中心」老闆李偉康供稱,公司沒有死者檔案、驗身報告等資料的正、副本,「我當時唔會知道工人出呢件事,冇每一個步驟都做紀錄」。 裁判官何俊堯斥他本末倒置,「唔係因為出咗事先要紀錄,呢個係你自己同稅局嘅責任」,又揚言會跟進相關事宜,「唔會隨便喺呢個法庭放過人」。
前特首梁振英的妻子梁唐青儀,被指拖欠逾 9.3 萬元卡數,周三(8 日)遭美國運通入稟區域法院索償。
《明報》周三傍晚報道,梁唐青儀向該報指 5 月中「已清還對方指的所有欠款」,惟上周五(3 日)對方再來信指仍欠數千元,她現已過數,不明白美國運通為何入稟,會向對方了解。
去年一名男警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涉款逾 32.2 萬元,遭廉政公署起訴「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他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件周四( 9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評價正面,雖然被告有賭博的陋習 ,為賺快錢犯案,但見被告有反省,故給予機會,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建制派及民主派分別派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最後「鬧雙胞」。同年 5 月,建制派護送獲推舉的石禮謙開會時,被多名民主派議員阻止,其後七名民主派議員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七人中,正就六四案服刑、原定最快下周一獲釋的街工梁耀忠,周三( 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為同案中首名認罪的時任議員。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事件嚴重,被告雖非與其他被告同伙,但行為難免令人誤以為同伙,「令當時十分糟的情況,好似火上加油咁」,稱判監是恰當刑罰,最終判梁耀忠加監兩周。梁另被控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周浩鼎,控方在判刑後申請撤銷此控罪,獲裁判官批准。
兩名男子於 2018 年使用交友程式相約多名女子見面,訛稱約會當日是自己生日,要求對方購買西裝、手錶當作生日禮物,獲得財物後離開。兩人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判監 8 至 9 星期,他們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周三( 8 日)駁回申請,兩人須即時服刑。
法官陳慶偉指,這是一場精心安排的交友騙局,監禁 8 至 9 星期不具任何阻嚇力,並在庭上向被告稱:「你兩位都算好彩,冇上訴刑罰,如果上訴嘅話,我一定加刑!」
36 歲男子涉嫌疏忽照顧 5 隻貓,導致家中佈滿排泄物,發出強烈惡臭,被鄰居報警揭發。愛護動物協會檢查後發現,貓隻分別有脫水、過輕、腹瀉等病徵。
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力陳,涉案貓隻被人遺棄,被告「好心領養」,亦有提供食水和居所,「情況並非如此差」,加上被告剛發展個人事業,望法庭輕判,並考慮免除賠償令。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強調,動物有權無痛苦地生活,人們理應尊重和以人道方式對待牠們,被告因工作繁重而疏忽照顧並非藉口,但考慮到其有悔意、初犯,無力償還有關費用等,最終下令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中貓隻交由愛協看管,毋須賠償予愛協。
今年 4 月,《明報》報道指時任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現為候任特首的李家超,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當中包括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涉違反選管會指引。李家超周二(7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豁免刑罰。
社運老將、患第四期直腸癌的古思堯,被指計劃於 2022 年 2 月北京冬奧開幕日,抬自製棺材到中聯辦抗議,未出發即被國安處拘捕。他否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三(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 3 日審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古思堯不自辯、不傳辯方證人。案件押後 7 月 11 至 12 日作結案陳詞。
案發時 17 歲男生不滿 16 歲少年追求其女友,前年 8 月聯同童黨在觀塘後巷圍毆對方,其後挾對方到飛鵝山拍攝裸照,並要求他吃樹葉及做掌上壓。男生早前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感化一年。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案情嚴重,一般而言會判處羈押式刑罰,惟考慮被告已還押約 5 個月、行為良好,已獲得學位及工作,法庭決定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早前在區院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罪成,法官指情節嚴重以 6 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判囚 5 年 9 個月。馬不服刑罰,周二(7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上訴方指本案情節不算嚴重,指馬即使叫喊「武裝起義」等字眼口號,但沒有真正組織及籌備,認為法庭應以較低刑期為量刑起點。律政司一方則指,馬有組織地挑選日子多次犯案、曾呼籲利用學校作平台,而且毫無悔意,認為情節屬嚴重。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本案屬首宗上訴至高院的國安法案件,具一定重要性,須時考慮,押後至今年 9 月 5 日頒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