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8 天審訊。辯方在盤問警員時披露,本案同謀者張堅順,為被告賴振邦姊夫;另一警員確認兩人關係,但不知張同在賴的「3C 維修工作室」工作。
據早前從犯證人證供,張曾參與台灣軍訓、爆竊大學實驗室,並在殺警計劃當日接載「槍手」到場及離開。
辯方另向警員指出,拘捕賴時企圖逼其飲滴露、在警署內威嚇作招認,否則「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警員均否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8 天審訊。辯方在盤問警員時披露,本案同謀者張堅順,為被告賴振邦姊夫;另一警員確認兩人關係,但不知張同在賴的「3C 維修工作室」工作。
據早前從犯證人證供,張曾參與台灣軍訓、爆竊大學實驗室,並在殺警計劃當日接載「槍手」到場及離開。
辯方另向警員指出,拘捕賴時企圖逼其飲滴露、在警署內威嚇作招認,否則「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警員均否認。
34 歲休班警被指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非禮屋內的 7 歲女童,伸手入內衣褲摸女童的胸部和私處。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四(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水佳麗認為,女童在不同階段均清楚講述事發經過,屬可靠證人。官又質疑被告聲稱因嗅到煤氣味,故進入女童家中查看一說,認為被告供詞並不可信。
案件押後 7 月 5 日判刑,將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受害人創傷報告。官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知道你過往係一個良好警察,但干犯呢啲控罪,你與一般市民被告無異,冇得優待你」。被告須還押。
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濫用職權,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日本米及多款意粉。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案件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李志豪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15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5 名被告獲准以 2,000 元現金保釋,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及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
2020 年舉行的民主派立法會初選,被政府指控是顛覆政權謀劃的一部分,1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法庭線》分析高院原訟庭 3 名法官撰寫的判詞,整理他們對證據的考量和裁斷,以及達致結論的進路。第一篇,由反修例運動的「五大訴求」說起。
法官指在「35+」計劃,被告意圖逼使特首對「五大訴求」讓步,且是「缺一不可」;而爭取普選「有要求特首下台的含意」,故認為是「不可能達成」、「政府永遠不會接受」。官又指政府拒絕回應將成為「藉口」,讓被告以否決為手段,意圖達致解散立法會及特首下台。
翻查判詞和比對庭上供詞,法官主要依賴區諾軒的證供,例如他稱「五大訴求」之中「最容易」達成的獨立調查也被拒絕。不過其他被告的供詞(見內文表),例如鄒家成認為「撤回暴動定性」已實現、余慧明稱爭普選是要推翻制度等,主體判詞並未提及。
47 人案原審裁決理據分析系列 第一篇(共五篇,連結見文末)
黎智英國安案中,最後一名「從犯證人」陳梓華於 2024 年 4 月 12 日開始作供,於 5 月 7 日完成 13 天作供。陳主要講述認識黎智英、李宇軒的經過,其後他成為黎的「中間人」,協調黎與李宇軒處理眾籌登報。陳與黎亦曾見面 6 次,應對方要求嘗試接觸「勇武派」。
陳梓華作供的另一重點,是辯方多番質疑其供詞與錄影會面不一。陳庭上承認於 2020 年首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供詞虛假,因「當時仲有一個僥倖嘅心態」,以為可以與黎等人撇清關係。他強調 2021 年 4 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的供詞屬實,「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法庭線》整合連日內容,讓讀者更易理解供詞重點。
《蘋果》高層案追蹤專頁
2021 年 11 月 18 日,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共 5 名工人在回流井暈倒,其中一名 46 歲女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三(19 日)展開第三日研訊。消防隊目供稱,案發當日在井底水池中、近抽水泵位置發現死者,當時已無呼吸脈搏,並失去左前臂。他救出死者後,曾兩度與上級下井搜索死者殘肢不果。
法醫指,死者多條肋骨骨折,左臂疑被鋒利水泵葉片切斷;胸腔亦有積水,顯示有溺斃痕跡,加上死者血液中驗出高濃度硫化氫,推論死者當時可能站近井口,吸入高濃度硫化氫後暈倒墮井,背部撞擊地面或牆壁,認為其死因是硫化氫中毒、胸肺受損、溺斃的累積效應。
渠務署高級機電工程師則認為,井口的硫化氫濃度遠較井底低,估計死者當時「心急想落井」,在沒安全裝備下爬梯,靠近井底時吸入高濃度硫化氫才失去知覺。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7 天審訊。控方傳召有份拘捕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的警員作供。辯方指,嚴文謙被捕時曾被警員施襲,逼問「其他人去咗邊」,嚴稱不知後,再遭警員毆打;警員否認。
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員則供稱,將賴押返警署期間,賴曾高聲說出其個人資料,稱「我宜家身體冇受傷,唔知一陣會點」,著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辯方指,警員曾嘗試逼賴飲滴露和消毒酒精,不斷罵他為「曱甴」;警一概否認。
50 歲中年漢被指於 2023 年,在秀茂坪寓所因事動怒持雙刀,並揚言要斬死當時 17 歲的兒子;又以刀架 11 歲的女兒,圖阻警員入屋。被告承認刑事恐嚇、非法禁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暫委法官香淑嫻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5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建議法庭判兩個月醫院令。但法官認為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受妄想症影響,以為妻子有外遇,但認為亦與子女無關,指其子女最終沒有受傷純屬幸運。
蔡天鳳的 29 歲前夫鄺港智,被指於 2013 至 2015 年期間,在網上認識不同男子,邀請對方投資黃金買賣生意,陪同對方購買金飾後取走金飾逃去,涉款約 629 萬元。鄺於 2015 年棄保潛逃,7 年半後再被捕。
鄺港智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6 項盜竊罪及 1 項棄保潛逃罪,暫委法官張志偉指被告一直尋找合適對象誘騙,並非一時貪念,「明顯處心積慮」,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全數歸還款項,判囚 3 年半。
辯方求情提到,案發時鄺的母親生意失敗破產,胞兄在美國留學的學費及生活費均由被告負擔,令他不堪生活壓力犯案;鄺潛逃前獲內地地產公司僱用,他錯誤地選擇到內地工作,賺錢向事主還款,期間他投資房地產、開設食肆,在 2019 年委托律師全數還款。
2021 年 11 月,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共 5 名工人在回流井暈倒,其中一名 46 歲女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二(18 日)展開第二日研訊。渠務署一級監工供稱,當日不知有外判工程,但死者丈夫曾致電通知會到場,但他當日有事在忙,故指派下屬查看。後來得知有人暈倒,並在現場發現離心機啟動了,即到大樓指示操作員停機。
渠務署助理電氣督察則供稱,案發當日有浸大學生到場取脫水污泥樣本,因而指示同事啟動離心機將污泥脫水,又指在喉管關閉的情況下,即使離心機啟動,都不會有污水流出。
意外後曾下井救人的機電署二級監工提到,起初只發現 3 名工人,直至呼吸器氧氣不足須返回井口時,發現死者的腰及臀部由水底浮起,狀態「好似煮熟嘅蝦」,惟他已無法救人,回到地面後即通知消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