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旗下圓方商場、西九龍柯士甸道地盤發生工業意外,兩名工人在地底管道昏迷,其後證實不治。工程大判及二判負責人被控誤殺罪,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林子康應控方申請,將兩案押後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再訊,待控方進一步分析科學數據。另兩被告還押近 9 個月後再申請保釋,獲裁判官批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鐵旗下圓方商場、西九龍柯士甸道地盤發生工業意外,兩名工人在地底管道昏迷,其後證實不治。工程大判及二判負責人被控誤殺罪,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林子康應控方申請,將兩案押後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再訊,待控方進一步分析科學數據。另兩被告還押近 9 個月後再申請保釋,獲裁判官批准。
21 歲患自閉症及輕度弱智男子,涉於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間,在 Facebook 發布 12 則帖文,提及「首先殺警察,延(然)後殺特首」等言論。他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感化令 12 個月。
法官林偉權判刑前著被告站立,問他已還押多久、想不想困更長時間。被告稱已還押 7 個月,不想再被困,並指「知錯啦,法官」。官其後勸勉被告「你自己要乖啲」、「網上世界唔係虛擬世界,唔係鍾意做乜都得」,又著被告「乖仔啲,讀下書…幫輕下媽媽」。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受精神困擾而發布狂言妄語,重申煽惑罪非輕微罪行,但考慮被告特殊情況,認為感化令對社會、被告及其家人更有禆益。對於被告母親在求情信指,自己未盡最大努力監管,法官特別提到,報告顯示媽媽對子女盡心盡力,不足之處來自支援及輔導不足。
2018 年,一名女保鑣在鰂魚涌公園向其 4 名姨舅開槍,導致兩死兩傷,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而射擊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她不服定罪上訴,早前獲終院上訴委員會批出上訴許可,爭議法例規定神志失常辯護理由的舉證責任在於辯方,是損害「無罪推定」權利。
終審法院 5 名法官早前開庭審理案件,周三(12 日)頒下裁決,駁回申請人的上訴。她聞判神色平靜,與律師短暫交談後由懲教人員押返囚室。
判詞指,法例規定只有在控方已證明謀殺的表面證供,辯方才需舉證以神志失常作辯護理由,而有關免責辯護非控罪元素,而是求情因素,故被告用作辯護時,已不再被推定為無罪。判詞又指,被告是否神志失常屬個人事宜,要求辯方舉證,是為免控方負上不切實際的責任,在個人權利與社會利益之間已取平衡。
反修例運動至今 5 年,警方拘捕逾萬人,檢控逾 2,900 人。時針撥回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佔領金鐘,阻止立法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辯論,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清場,政府首度以「暴動」形容反修例事件,為日後連串衝突拉開序幕。
據《法庭線》統計,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共有 842 人被控暴動,近九成案件審結,當中 588 人被判監,7 人被判囚 6 年或以上,其中 4 人來自 7.1 立法會案。另一邊廂,83 人獲判無罪,記者整理裁決理據,嘗試了解無罪被告當中,法庭怎樣認為案件證據不足、被告供詞如何構成合理辯解,警員供詞對控方案情又有何影響。
大部分案件踏入尾聲之際,律政司至少針對 29 人的無罪裁決提上訴,當中 3 案上訴得直,共 10 人須發還處理,有被告則已離港獲撤銷上訴。其中涉陳虹秀等 4 人的案件,陳虹秀維持不認罪,案件年底開審,另外 3 人擬認罪。《法庭線》持續整理暴動案件,讓社會透過數據,追蹤檢控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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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審期 80 天,截至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90 日審訊,控方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作中段陳詞,由法庭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21 歲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大除夕,在宿舍房間非禮女同學,事後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原定周二(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要求取回被告的手提電話,檢取有助辯方申述案情的社交媒體訊息。
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批准辯方在一名警員監察下檢取訊息,防止辯方干擾證據,警員亦不得檢取新證據。官又強調情況「極不理想(very unsatisfying)」,質疑辯方沒有提早申請,同時批評控方指手機為重要證物,但警方亦沒申請搜查令,以檢取電話內的訊息。審訊周三(12 日)續,被告繼續保釋候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90 日審訊。控方早前播畢黎的受訪片段及錄音,今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作中段陳詞,由法庭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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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周二(1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 2022 年證實患抑鬱症,案發時因照顧患病兒子而沒服藥,無法排除被告因自身病情、擔心兒子病情,影響專注力及集中力而忘記付款。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1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完成 7 天作供,他在控方覆問下稱,台灣軍訓費用由曾參選區議員的「大嚿」劉偉德支付,而劉知悉殺警計劃,同謀者吳智鴻則曾透露行動將用槍,故認為兩者有關連。
控方同日傳召拘捕被告李家田的警員作供,指李在警誡下稱「去過西貢試槍」、「之後支槍畀返鴻仔」,又指試槍時按「鴻仔」指示「向空地開咗一槍」、「開完之後就知支槍係真槍」。警員在控方主問下稱,沒以武力威脅、恐嚇或利誘李家田。
一對男女疑因欠租,遷出屯門新墟唐樓一個單位後,業主安排清潔人員到場清潔時,發現屋內兩個玻璃瓶內,各藏有一具男嬰屍體。兩名被告被控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報稱倉務員的 24 歲男被告,周二(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罪指,兩被告涉 2022 及 2023 年,在天水圍及屯門兩處犯案。裁判官劉綺雲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9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後,指被告不申請擔保。被告庭上表現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