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指稱 2022 年於警署工作期間,遭警署警長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對方又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令他申索不果;上周四(21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警署警長行使非法武力,又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 12 年工作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提出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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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指稱 2022 年於警署工作期間,遭警署警長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對方又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令他申索不果;上周四(21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警署警長行使非法武力,又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 12 年工作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提出請辭。
媒體《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創辦人于品海,2023 年 10 月被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入稟呈請破產,高院暫委法官唐思佩周二(26 日)聽畢雙方陳詞,拒絕于品海一方申請押後,頒令他破產及支付訟費,稍後頒下書面判詞。
呈請方為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答辯人為于品海,他沒出庭,由大律師陳翱謙代表。根據港交所上市公司資料,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由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及實益擁有;而建銀國際為建設銀行的全資子公司。
《香港01》下午在網頁發稿,指于品海未有於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案件只牽涉于的個人財務安排,「《香港01》不受影響,公司將繼續如常運作」。
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外界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罪成,2022 年 11 月同被判囚 6 年。
上訴庭周二(26 日)處理兩人申請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周的代表大狀提出撤回,周庭上亦確認;另一男生則繼續就企圖搶劫,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將案交由上訴庭合議庭,排期由 3 名法官處理。申請方透露,男生最早料於 2026 年 8 月獲釋。
2014 年,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警方並檢獲有精液的紙巾,檢出事主及張健華的 DNA,控方最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與母親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索償共約 134 萬元。
區域法院法官黃若鋒周一(25 日)頒下判詞,當中提到信納張健華曾性侵事主,又認為張健華並非誠實證人,其證供牽強、荒謬,終判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敗訴,須合共賠償逾 119.4 萬元,其中張須承擔主要責任,須支付其中七成賠償,即約 83.6 萬元。
案件早前在區院審理時,女事主無法作供,由母親出庭作供,指女兒在事發後表現痛苦、哭泣及「飯都食唔落」,並稱張脫褲「整(佢)屙尿嗰度」。警方亦在張健華辦公室內的垃圾桶中,檢走沾有兩人體液的紙巾;張健華則否認有性侵事主,辯稱警方檢走的紙巾是他在宿舍房間自瀆後遺下,不知為何會在辦公室出現,估計有人插贓嫁禍,並教唆事主誣衊他。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一(25 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將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任命即將退休的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歐頌律(James Leslie Bain Allsop)擔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政府新聞稿引述李家超表示,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推薦,指歐頌律地位崇高、聲譽卓著,深信他將對終審法院有很大貢獻。 據簡歷,歐頌律 1953 年生於澳洲悉尼,1994 年獲任命為新南威爾斯資深大律師,1998 年獲任命為西澳洲御用大律師;2001 年獲任命為澳洲聯邦法院法官,2008 年曾出任新南威爾斯上訴法庭庭長。 2013 年,歐頌律出任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2023 年 4 月 6 日將年屆法定退休年齡卸任。 李家超指,歐頌律獲任命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地區非常任法官將有 10 位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這些具聲望的海外法官加入,「彰顯《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並有助維持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讓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 司法機構表示,歡迎行政長官接納推薦;又指歐頌律獲任命後,其他普通法地區非常任法官人數將增加至 10 名,將提高處理終審法院工作的靈活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2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九日作供。
控方針對「日本線」提問,李指 2020 年初曾與日本眾議員菅野志櫻里會面,原打算商討由日本港人組織成員草擬的民主法案,但發現對方自行準備另一人權法案,他認為內容更好,遂同意該版本。李指,法案並非特別針對香港,但如發現香港有侵犯人權情況,又符合法案門檻,日方可按機制處理,以收阻嚇作用,並確認曾遊說其他日本議員支持。
另外,李確認同年 5 月「SWHK」曾辦第四次眾籌,支援香港民主活動。他與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商討後,考慮到當時他身處香港、使用香港銀行戶口,有被指控「洗黑錢」及被銀行凍結款項的風險,加上傳聞訂立《國安法》,為安全起見,他本人沒參與該次計劃。案件周三(2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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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前就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權利,提司法覆核的女同志 MK,被匿名舉報擁寵物店業務,其後被撤銷法援;MK 上訴至終審法院,上周五(22 日)被裁定終極敗訴。
法援署周一(25 日)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又指《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受助人如涉明知而作虛假陳述,署方可撤回法援證書、追討墊支費用,另會轉介個案至警方跟進。
署方又指,如外委律師知悉受助人財務資源或超出法援上限等,有責任匯報,否則會轉介部門監察委員會跟進,包括發警告、將其從法援律師名冊剔除等。
3 名安盛金融有限公司保險代理人,被控在 2015 至 2017 年,串謀另一代理人,訛稱 4 份保單由對方辦理,詐騙安盛佣金及獎金共逾 118 萬港元,兼串謀處理犯罪得益約 275 萬港元。當中兩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串謀欺詐,及 1 項串謀洗黑錢罪全數罪成,還押至周一(25 日)連同先前認罪的 1 人一併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本案不涉國際元素或犯罪集團,犯案手法不䌓複,考慮被告由首次被捕至起訴歷時逾 3 年,出現延誤,因而減刑 6 分 1,判 3 名被告分別囚 35 個月、12 個月及 32 個月。
一名 4 歲女童上周六(23 日)被發現仰卧在九龍城寓所浴室中,已注水的浴缸底部,送院後一度危殆,身上發現不尋常瘀傷。女童的 38 歲母親日前被捕,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一( 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女童母親由普通話傳譯協助應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8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她須交出內地旅遊證件,並遵守不得返回事發寓所等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