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7 名未成年男女分成兩案處理。控方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合併兩案獲批,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起訴。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7 人續獲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校園 100 米範圍內。其中一名被告申請解除禁足令 6 日,官批准他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因為你上緊一啲課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7 名未成年男女分成兩案處理。控方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合併兩案獲批,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起訴。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7 人續獲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校園 100 米範圍內。其中一名被告申請解除禁足令 6 日,官批准他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因為你上緊一啲課程」。
22 歲內地女生被指於 2024 年 5 月,向嶺南大學訛稱 TOEFL(托福)成績達標,以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一(2 日)被判囚 3 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表示,本案情節比論文抄襲更為嚴重,被告沒真誠悔意,遭揭發後仍撒謊意圖掩飾,是一錯再錯。官又指,若以欺騙所得的資格再申請其他學位,做法如同「洗黑錢」,構成「qualification laundering」(學歷洗白),罪加一等。考慮類似個案日趨增加,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39 歲大律師蘇潁被指上月在香港仔龍豐藥妝店外推跌女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蘇自行應訊,稱「我自己係律師」,申請押後案件考慮答辯意向,又稱「(下次)可能會自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他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官庭上稱事主為被告的前女友,向被告提醒,「佢主動同你聯絡呢,你都唔可以同佢有任何接觸喎」。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一(2 日)踏入第七天審訊,控方一連 3 日播畢其中 50 條,由 2018 年中國修憲起的呈堂片段(截圖及發言者見內文表),當中《國安法》前的片段有 27 條,為 3 被告在六四集會、支聯會街站發言,以及接受傳媒訪問。
審訊周三續,李卓人一方將盤問就維園六四晚會發出「反對通知書」的警務人員,預料控方案情本周完成。李一方將提出毋須答辯,代表大狀沈士文稱審訊進度理想,若法庭裁定表證成立需繼續審訊,「兩位被告都係可能畀口供嘅話,都係有足夠時間」。
Day6:控方播李卓人美國國會發言片 官稱或涉勾結罪指示跳播
兩名日籍男子上周五(1 月 30 日)在上環一間找換店外,被搶去 5,100 萬日圓(折約 257 萬港元),3 名日籍男子及一名中國籍女子被控串謀搶劫罪,周一(2 月 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女被告報稱傳譯員。
其中一名日籍被告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畢陳詞拒絕申請,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14 日再訊,候進一步調查。4 人須還押。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上周一(1 月 26 日)清晨出獄,事隔 5 天於周六深夜發布 3 則限時動態,顯示與早他 11 天出獄的朱凱廸笑着相擁,片段附註「(26/1)呢條友早我十幾日出黎,天理何在(接我仲要遲到🥰🥰)」。兩人又說起出獄後經歷,氣氛融洽。
另外兩則為岑的獨照,他皆笑容滿面。其中一張他露齒笑、雙手舉姆指,附註稱「出黎啦,呀叔終於的起心肝學用唉豬」;另一張他笑着吃飯,附註提及他出獄第一餐,有「大廚」凌晨兩時煮極豐盛早餐給他,形容是「震撼左味蕾」。
Podcast 法律101 上周焦點 支聯會案 南丫海難死因裁決 宏福苑五級火 獨立委員會邀公眾報料 47人案 岑敖暉、梁晃維、張可森出獄 收「微信女」貼士不買反賣 4人欺詐罪成 見山書店大廈沒裝消防喉轆 店長、法團罰款 蔡天鳳碎屍案 排期9月開審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上周裁決,裁判官點名指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的證供,與其 2013 年在獨立調查委員會(COI)的供詞有重大差異,交予律政司跟進。
《法庭線》取得梁維學 2013 年的 COI 證人陳述書,發現他當年清楚指出海事處指引定明的「船總長度一成」(0.1 規例)的具體內容,但 12 年之後,他 2025 年在死因庭卻供稱「唔認識」該規例,又稱在海難後才接觸及有所了解。
梁在南丫四號審批驗船有重要角色,該船 1996 年新建成時,經他最後審閱船廠的穩性數據,才獲發首張正式驗船證明書,得以申領運作牌照。事後發現,船廠的數據不符「0.1 規例」,COI 報告指梁明顯沒留意數據出錯,認為他根本沒考慮該規例。
2012 年奪去 39 條人命的南丫海難,家屬為尋真相經歷 13 年漫長抗爭。早於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指出,南丫四號船艙缺少一道水密門,是船隻被撞後迅速下沉的主因之一。惟船體結構為何與圖則不符?何時開始出錯?當年未有深入探討。
家屬等候警方刑事調查、政府內部調查後,認為疑團仍未解開,遂於 2022 年入稟要求召開死因研訊。經過 44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最終裁定,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屬船廠刻意的設計決定;部分圖則標示有水密門,實為繪圖員出錯。
官又指,海事處未察覺圖則矛盾,反映系統缺陷,但家屬要求處方年檢時核對圖則是不切實際。官強調,雖然缺少水密門加快南丫四號下沉,但這並非設計出錯亦無違規,關鍵在於船隻設計只能承受一艙進水,卻在事故中被撞穿兩艙。
究竟裁判官如何得出原本設計是無水密門的結論?為何不接納專家意見?與當年調查委員會的結論有否出入?《法庭線》整理 185 頁判詞重點,同時探討有否疑團尚未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