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准以 2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屈麗雯指,當日集結規模不小,示威者叫囂、堵路,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她指兩名被告指罵警員,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另一人則藏高功率的鐳射筆,法庭不能忽視其對現場人士,尤是警員的風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准以 2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屈麗雯指,當日集結規模不小,示威者叫囂、堵路,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她指兩名被告指罵警員,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另一人則藏高功率的鐳射筆,法庭不能忽視其對現場人士,尤是警員的風險。
2017 至 2018 年, 5 歲的女童 Z 遭生父及繼母虐待致死。兩人 2021 年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兩項控告他們虐待女童 Z 及其 8 歲胞兄男童 X 的「殘暴對待兒童」罪,則各判囚 9 年半,刑期同期執行。女童的繼外婆亦因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判囚 5 年。 生父及繼母周三(10 日)向高院上訴庭就謀殺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即日駁回。兩人隨後當庭撤回就「殘暴對待兒童」罪的刑罰上訴。繼外婆的刑罰上訴許可申請同樣被即日駁回。 法官薛偉成特別提及,他曾於一宗 2018 年虐待兒童案件,表明認為現時虐兒罪行最高監禁 10 年不足反映嚴重案件的刑責。今再提出關注,要求當局跟進及考慮修例。律政司代表指會向部門反映,又指法改會已於 2021 年 9 月發表報告建議提高最高刑罰。
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3 日審訊。 控方傳召另一參與「放蛇」的林姓警員作供。辯方問他當日行動時,在 Viet Spa 內或大樓下,有否見到「一名高級警員」(a high-ranked police officer)在場。警稱沒有。 林另外供稱,認到一被告身高約 1.6 至 1.65 米高,遭辯方質疑林目測身高的準繩度,遂問林警目測辯方大狀身高多少。林答「大概 1.8 至 1.85 米」,辯方即指自己高 1.9 米高,庭上傳出竊笑聲。
前支聯會常委、葵涌區議會主席梁錦威與人合租的辦事處,2019 年 8 至 10 月多次遭人用糞便塞門鎖及撕海報。六旬無業女子被控 6 項刑事毀壞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沒有悔意,本案涉及連續犯案因素,即使涉案金額及破壞性相對輕微,但被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訴諸暴力行為,就 6 罪各被判監禁 14 日,緩刑兩年。
2019 年 8 月 10 日,紅磡爆發示威,28 歲保安員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21 個月。保安員周二(9 日)入稟區院,向律政司司長索償,指警員在警車及警署內,對他施加不合法武力,要求法庭下令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翻查報道,辯方於案件 2021 年初審訊時指出,警員將原告帶上警車時,用警棍捅其背及肩,又捏其下體,又指原告在警署內遭警員推跌;拘捕警作供時否認上述說法。
47 歲女警長被指於 2019 年底,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 ,以及共值 2400 元的 28 張書券。她否認 3 項盜竊罪,案件周三( 10 日)在粉嶺法院開審。 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案發時已離職,但被閉路電視拍到在該處出現。案發後 3 天,警方拘捕及警誡被告,她聲稱「呢兩個公仔 USB,我攞嚟自己用嘅,因為係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一名 20 歲學生 2022 年 7 月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還押一個月索報告後,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親撰求情信,指受社會氛圍影響而無知犯案,已了解到錯誤,望盡快更生、重新努力讀書。辯方透露,被告因案骨折、患抑鬱,其母已離世,家庭靠綜援維生,亦很大機會不能完成副學士,擬重考 DSE 入大學,望法庭判監禁以外的拘留式刑罰。 裁判官劉淑嫻指,本案涉及不同政見人士群聚衝突,指「可以演化成暴動」,但同意辯方求情,遂採納報告建議。此外,被告另案被控理大外圍參與暴動,已認罪,周五判刑。
兩名前地勤人員涉於 2019 年,盜用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當中一人警誡下稱「貪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表示,報告指被告須陪患癌母親覆診,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建議被告接受感化。惟裁判官王證瑜指,報告僅供參考,對法庭沒有約束力,又指判刑除了輔導,亦要有懲罰及更生作用,社會服務令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2019 年 8 月 31 日,民陣發起「反對人大 8.31決定 5 周年」遊行,遭警方反對,多區有人示威,一名 19 歲男生在油塘紀律部隊宿舍附近,被警方搜出噴漆及生果刀,事隔約 3 年被起訴。男生今年 7 月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獲撤,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案底,案發時僅 16 歲,因一時衝動而幼稚犯案,現深感後悔。求情信提及他是樂於助人、勤奮的年輕人,在音樂藝術範疇具天份、成績卓越,明年將赴荷蘭升讀藝術文化課程,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涉案生果刀「毫無疑問係用於示威上」,可以傷人,且刀刃有 8 厘米長,有其嚴重性,但考慮被告未參與非法集結已被揭發藏有生果刀,且刀刃有套封起,故採納報告建議。
2022 年 5 月,六旬漢被指在旺角一所教堂內,將教友的 9 歲女兒抱在大腿上,伸手入她的短褲,觸摸其臀部。被告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禮罪,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8 月 23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