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歲慈善基金項目經理涉入職數天後,確診新冠肺炎,留院時被公司指缺勤、影響公司運作,該經理遭即時解僱。平機會今( 23 日)代表該經理入稟區域法院,指該慈善基金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公司追討 4.4 萬元薪金、6 萬元精神損失賠償,及公司書面道歉。本案為本港第二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殘疾歧視的平機會案件。
前交通警稱身體欠佳受不公對待 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690 萬元
2015 年離開警隊的黃姓前交通警員,報稱 2010 年至 2015 年在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身體欠佳,遭受管理層不公平對待及針對,上周五(20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有否疏忽,並向香港警務處長追討 690 萬元賠償。 原告人為黃凡平,向被告人香港警務處長提出金錢申索。入稟狀指,原告人在 2001 年 2 月加入警隊,在新界北總區工作,至 2010 年 2 月調任西九龍交通部,其後身體欠佳,但管理層未妥善安排工作崗位,他惟有申請離職。 原告人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有否疏忽,並向警務處長追討賠償約 690 萬港元。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HCA6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