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強逼女下屬口交等 辯方聞事主答案發笑 事主斥「無企喺受害人角度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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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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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 上周焦點: 8.18案終極裁決 港不應跟隨英案例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上訴至終審法院,被 5 位大法官一致裁定敗訴。 判詞指,兩宗英國案例的法律背景有別於香港,因此香港法庭不應跟隨英案例,「應遵從本港已確立的違憲審查原則」。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裁決等同「一刀切」排除在刑事審訊中挑戰檢控及定罪相稱性的可能性;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則認為,裁決不應被視為與人權對立。 參與審判的英國法官廖柏嘉,罕有回應外界質疑,強調他作為香港法官,就如其他地方法官的職責,按照法律處理席前案件。廖柏嘉亦宣布,因應外界對他擔任香港非常任法官的憂慮(concern),辭去由英美等國組成的「媒體自由聯盟」轄下專家小組的主席一職。 譚得志煽動案 明年一月終審聆訊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完成服刑。譚獲終審法院批准上訴,定於明年 1 月 10 日進行聆訊。 終院就申請方 2 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包括煽動罪須否由陪審團審理、控方須否證明煽暴意圖,但拒批煽動罪是否違憲此議題。判詞指,煽動罪條文列出煽動意圖、免責意圖類別,字眼亦非含糊、主觀。法官重申法律容許市民批評,「但必須在有建設性的批評及煽動之間劃出界線」。 反恐首案 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本周完成 5 天審訊。7 名被告已完成陳詞,法官張慧玲總結供詞,引導陪審團。 李家田一方指,李遭受「打、嚇、氹」才作出招認。賴振邦一方指,曾兩度被捕,有約 3 個月獲釋放、可自由離港,仍選擇留下正正因為他相信自己無辜。許湛榮一方指,控方針對其證據空洞無物,舉證失敗。劉佩凝一方指,劉對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言聽計從,被「點到頭擰擰」,「只係一個兼職會計文員妹嚟,佢冇人工收添㗎。」 法官指,陪審團須謹慎處理本案 3 名認罪被告的證供,因他們協助控方舉證,希望可獲減刑。他們有明顯誘因為減刑而剪裁證供,甚或作假證供,但如陪審團認為證人已說出真相,便可信納其證供;又提醒陪審團不應被個人同情或偏見影響,須抱持平及中肯的態度處理案件。 警司陸振中涉逼女下屬口交等 事主庭上嚎哭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本周開審並完成 5 天審訊,由辯方盤問女事主,期間事主曾在庭上嚎哭、尖叫、拍枱,屏風後亦曾傳出嘔吐聲。 就陸振中被指強逼口交,辯方問事主何不「咬緊棚牙」阻止陽具進入口腔,另一度佯裝事主哭聲,問為何事主不向男友求救。事主情緒激動稱,「佢(陸)嘅權力你知唔知係幾咁大」,形容被告為沙頭角分區的「山寨王」。 辯方另問及,事主稱被逼口交,但口供僅稱「掂到」、「無可避免地觸及」其嘴唇等,未提及「口交」一詞。事主稱「你唔使我講到咁白啦」。 獄中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判囚3日  去年 …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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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案敗訴 黃啟暘:排除以檢控、定罪相稱性作辯護或致不公 楊艾文:判詞非與人權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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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民陣流水式集結案,終審法院周一(12 日)判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 7 名被告終極敗訴,維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終審法院  5 名法官一致裁定,因應英國與港憲制不同,香港法庭不應採納兩宗英國最高法院案例。該兩案訂明法庭須就檢控、定罪及判刑有否侵害人權進行相稱性測試。

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李義撰寫的主體判詞,提到英法律背景有別於香港,香港就違憲審查已確立完整測試及步驟;又指本港既容許挑戰法例本身合憲性,亦能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毋須跟隨英案例引入額外的相稱性測試。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接受《法庭線》訪問,指裁決等同「一刀切」排除在刑事審訊中挑戰檢控及定罪相稱性的可能性,換言之只要被告行為「技術上違法」,即使情節輕微,亦不能以行使憲法權利或表達自由作辯護理由,有機會造成不公。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則認為,終院判詞確立鄒幸彤被控煽惑六四集會案中,被告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決定合法性的原則,裁決不應被視為與人權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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