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1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四日作供,接受控方盤問。李供稱,當時「屠龍」不會以汽油彈傷害他人,他亦沒有參與破壞及使用汽油彈等行為,只是在現場「睇示威者情況」,搜集資料製作紀錄片。控方質疑,「睇咩」、「個故事從天嚟?」李指,「透過畫面睇佢哋行為動作,就攞到個故事」。
至於李稱曾遭警以「水刑」及拳打腳踢方式襲擊。控方質疑,當時李坐著,涉事警員較「大肚腩」,要「烏低身」、「屈住肚腩」施襲?李確認。李又指,事後沒有向值日官投訴,因擔心對他及母親不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