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被指於今年 6 月 29 日在中大發生交通事故,消息指他涉酒後駕駛撞倒其他車輛,他其後辭任議員並被中大暫停其行政職務。警方周四(3 日)指,將起訴他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合共 4 罪,將在下周三(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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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被指於今年 6 月 29 日在中大發生交通事故,消息指他涉酒後駕駛撞倒其他車輛,他其後辭任議員並被中大暫停其行政職務。警方周四(3 日)指,將起訴他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合共 4 罪,將在下周三(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古天樂及其公司「天下一」,被指向一間公司借貸 7,000 萬港元後未如期繳還全數欠款,現連本帶利欠近 1.5 億港元。該公司遂於周三(2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償還欠款。
「天下一」周五(4 日)發聲明,指原告提出的案情不完整,未有披露原告曾被剔除公司註冊並解散近 3 年,期間一直無法聯絡負責人,將保留追究權利。
本周一(8 月 31 日)為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房屋局發言人周四(3 日)表示,至今有 1,971 戶、即 99.3% 業主交回「收購建議信」,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意向。換言之,餘 13 戶未交信。另截至周三,政府已與 1,595 戶、約 80.4% 業主簽署《買賣協議》。
發言人續指,截至周三,有超過四分三、共 188 戶宏志閣業主已簽署《買賣協議》,佔全座約 75.8%,按早前公布的宏志閣後續安排,政府正式確認會繼續推進宏志閣的業權收購工作,並陸續與該座業主簽署轉讓契據,完成相關業權買賣手續。
觀塘 APM 商場上周三(8 月 26 日)3 名女子發生爭執,網傳影片顯示男童外婆涉掌摑一名女童。男童的外婆、母親,以及女童母親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外婆另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周四(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1 月 5 日,以待索取文件及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期間 3 名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返回 APM、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女童母親另不得離港、不准與涉案女童討論案情。
7 人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全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中 23 歲男子原本為控方證人 ,控方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參與程度,把他再轉為被告,法官李運騰就男生承認的交替控罪判監 6 年。
男子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庭周四(3 日)開庭處理,歷時不足 3 分鐘完成。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考慮雙方書面陳詞後,會批准許可並直接裁定得直,減刑 8 個月,即刑期減至 5 年 4 個月。男子散庭時,向對他揮手的旁聽人士點頭示意。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因應 7 月業主大會通過議決,事隔兩個月,於周三(2 日)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有 204 人親身及授權出席。合安代表陳偉光指,將會向業主退款逾 1,160 萬元,惟有居民發現扣除所有開支後,款項「計少咗 3 萬幾蚊」。陳解釋因「要整數退款」,「零頭」之後會退回。
陳偉光又指,已終止 15 份服務合約,但新簽宏志閣 3 部升降機保養合約,亦須就公共部分繼續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等。居民提問時質疑,「基本上我哋冇得返上去」,為何仍要保養升降機。陳回應:「你哋唔係返唔到單位,你哋安全情況下係可以返到單位⋯⋯正正等待你哋同有關政府部門做一個建立同溝通」,另指將於 12 月 13 日前召開周年大會。
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 居民:合安繼續「遊花園」 死線下不情不願賣業權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因應 7 月業主大會通過議決,周三(2 日)晚上再舉行特別業主大會。
會上不少居民關注到屋苑的保險問題,質疑大火後仍要支付屋苑保險費的做法不公。多名居民亦批評合安繼續在業主大會上「遊花園」,未能回應安排再上樓等問題。就政府早前公布,有 99.1% 戶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多名業主則感嘆,是在死線之下不情不願賣業權。
宏福苑業主大會 合安新簽升降機保養合約遭居民質疑 指12.13前再開會
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到庭旁聽,與黃之鋒相識十多年的 Louis 指,黃仍努力讀書及學習新事物,囚外的朋友會做好自己崗位,在各自領域上努力。
另一前學民成員錢詩文則表示,刑期只有「黎智英案」可參考,故不會太樂觀,「會一路用任何方法陪住佢」。她希望外界如果認識黃之鋒可繼續寫信,「等佢知道出面仲有好多人關心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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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除牌半年。上訴庭今年初駁回朱的上訴。
終審法院 3 名法官拒向朱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意味醫委會的決定成為終局。官周二(1 日)頒判詞,引述朱一方質疑醫委會應否考慮另一醫生的紀錄及作為、是否有責傳召其作供,但官認為理據並非合理可辯,又指朱及其專家證供已獲詳細審視,不認為他遭受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