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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有條件釋放」精神病人 不滿沒機會出席會議檢視個案 司法覆核遭駁回
一名獲診斷有情感思覺失調症的 46 歲病人,多次入院後獲「有條件釋放」,須持續用藥控制病情。她不滿院方在 2025 年召開跨專業個案會議檢視其個案時,沒邀請她出席會議。該病人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院方處理手法不公、有違程序公義、侵害其人身自由及私生活權。高等法院周五(4 日)頒判詞,駁回其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法庭同意申請人應獲有尊嚴、尊重程序的方式對待,但認為院方的決定沒有違反公義、沒程序不當,並有持續檢視申請人的個案,安排恰當治療。法官又指,跨專業個案會議,並非其唯一申訴機會,申請人在覆診、家訪時均可申訴,亦可再向精神健康審裁處申請覆核。
前社工在內地性侵女童被判監 不滿在囚時失傷殘津貼 提司法覆核被駁回
社署前社會工作助理李國華,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他因在院舍性侵兩名女童,在香港被裁定罪成、判監 8 年。李患小兒痳痺症,不滿社署在他在囚期間終止發放傷殘津貼,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周五(4 日)被法官歐陽桂如駁回。
判詞指出,社署拒絕向在囚人士發放津貼,沒有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保障的人權,反而是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社會福利,公平對待有需要及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據《刑事罪行條例》,與女童非法性交等 20 多項性罪行有域外效力。
男子涉四度與胞妹性交否認亂倫等罪 被告口供:曾問「可否扑嘢」沒強逼
現年 24 歲男子被控四度與胞妹性交及三度由對方口交,兩人案發時皆未成年,分別 11 至 14 歲及 7 至 10 歲。他否認 4 項亂倫及 3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周五(4 日)續審。
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他稱在首次性交發生前問胞妹可否「試吓扑嘢」,對方同意,又稱胞妹當時年約 6 至 7 歲,認為她應明白「扑嘢」的意思。他又提及部分口交、性交事件,是對方主動提出,他沒強逼對方。案件下周一續。
高浩文獲委任為上訴庭法官 原訟庭時處理多宗司法覆核案
司法機構周五(4 日)公布,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已獲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他為上訴庭法官,任期將在下周一(7 日)生效。
翻查報道,高浩文成為原訟庭法官前為資深大律師,在原訟庭履職期間,主要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範疇橫跨社會、性別和政治案件,包括郭卓堅挑戰免針紙失效案、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案、鄒幸彤挑戰女犯夏天須穿長褲案、記協挑戰運輸署車牌查冊案等。
高浩文升任後,上訴庭共有 13 名法官,連同首席法官潘兆初,將有 14 人可參與審案。
38歲男認與女童非法性交 案情指屬情侶、曾祝事主13歲生日快樂 官押後判刑
38 歲男子被指曾與 12 至 13 歲女童成為情侶,並數度性交,直至女童母親質問揭發。他周五(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與 13 及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 3 罪,區院暫委法官韋漢熙索取被告心理報告、事主最新狀況等,押後判刑,被告續還押。
綜合案情和庭上,事主錄口供時指首次性交時是她主動,並向被告報稱自己 15 歲,其後才透露是 12 歲。但在事主 13 歲,被告仍明知年紀而與她性交,他曾寫信祝事主生日快樂。辯方引上訴庭判例稱若沒強逼或不情願罪責應較低,惟官認為上訴庭沒明確贊同該理由。
特寫|珍惜相聚、盡己責任、毋忘追究——宏福人「最後」業主大會
隨着逾 99% 宏福苑業主在限期前交回「收購建議信」,出售業權塵埃落定,街坊心中有數,9 月 2 日的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很可能是他們最後一次的業主大會。
場外,居民向鏡頭慨嘆無奈交信,訴說對家園不捨;場內氣氛熱鬧,街坊互相打招呼、問候,圍在一起聊天,甚至拿起手機自拍留念,珍惜聚頭的機會。
這次業主大會,合安匯報退款、服務合約處理進度,沒有議程需要表決。一眾居民坦言對大會沒有期望,也形容合安像「遊花園」——那麼在他們眼中,這場業主大會有甚麼意義?
男子涉四度與胞妹性交 事發時雙方未成年 否認亂倫等7罪 控方:被告警誡承認有做過
現年 24 歲男子涉於 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四度與胞妹性交及三度要求口交。兩人案發時年齡分別為 11 至 14 歲以及 7 至 10 歲。他否認 4 項亂倫及 3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周四(3 日)踏入第 7 日審訊。
控方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本案涉及 5 件事件,均在兩人住所發生,其中被告曾提議與事主性交,及要求事主替他口交。被告以強姦罪被捕時,在警誡下稱「嗰時我好細個,不過我認我有做過,我而家都好後悔」。案件周五續。
功輔班導師認非禮男童 稱擁抱如「父愛」但同意越界 被判囚10個月
48 歲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被指 2022 年在堂上非禮 11 歲男童,原審裁定 1 項非禮罪成、判監 7 個月,另外 2 非禮罪則因閉路電視角度問題脫罪。上訴庭去年裁定片段足以證明猥褻,撤銷 2 項無罪裁決發還重審。被告其後承認該 2 項非禮罪,暫委法官香淑嫻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10 個月。
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被告形容自己擁抱事主等行為,有如父親對兒子的愛,但事後回想同意行為越界。官判刑時則指,被告與事主年齡差距大,而被告作為補習班導師,行為破壞信任,他在兩天內重覆犯案,並非單一事件。
OPATRA London沙田分店被指欠租 港鐵入稟追討34.7萬元兼要求交吉
美容品店 OPATRA London 上月,被指以不良手法推銷產品,事後兩名管理人員及一名職員被捕。經營 OPATRA London 的公司 Sayles Retail Limited 周三(2 日)遭港鐵入稟高等法院,指其沙田連城廣場分店上月起停業,違反租約並欠租,追討 34.7 萬元租金連利息,並要求被告公司將店舖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