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比賽進行得如火如荼,有運動員得獎,同時也有運動員受傷。到底在運動比賽或練習中,運動員受傷可否索償?假如有權,又應該向誰追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9 天審訊。由被告嚴文謙一方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自稱為「屠龍」隊長的控方證人黃振強,證供有如一張「爛牌」,但控方仍要採用,因為需借助黃的口供以說明行動當天,屠龍打算配合吳智鴻團隊,才可構成本案的串謀。而黃又獲認罪協議、豁免起訴書、減刑,獲撤銷部分嚴重控罪,有動機及莫大誘因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證供。
至於針對嚴文謙的證據,辯方指在過往的行動中,嚴多次缺席,例如表示「陪緊條女」、「要返屋企呀」等,「睇落都唔似係最積極嘅隊員」及至 12 月 8 日行動前,嚴又一度表示「會遲到」、「唔得閒」,隨後遭黃及隊友埋怨才現身。案件下周一續,辯方將繼續陳詞。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由 2021 年 12 月正式起訴至今橫跨逾 2 年半,經三度押後,將在本月 29 日裁決。主審的區院法官郭偉健今年屆退休之齡,惟《區域法院條例》訂明,如有案件正在審理,可按需要留任。
翻查 2024 年 5 月的政府憲報,特首李家超按《區域法院條例》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延長郭的任期 18 個月,由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止。
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一般來說各級法官在延任期間,可繼續享有除薪金外的附帶福利和津貼,例如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子女教育津貼等。
高院多宗案件審期超出預計,法官人手備受關注。司法機構周四(8 日)宣布委任區院法官梁俊文、游德康、郭啟安及胡雅文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五(9 日)起生效。
翻查資料,胡雅文曾審理《國安法》罪行的「呂世瑜案」,在控方提出刑期下限後改判呂囚 5 年;並在「8.18 流水式集會」中,裁定黎智英、吳靄儀等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
游德康曾審理林卓廷等人涉要求他人刪除「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一案,裁定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郭啟安則曾處理戴耀廷涉 2016 年立會選舉登廣告沒申報開支案,判戴監禁 10 個月,指戴即使有崇高理念,亦不能作為犯法藉口。
漁護署與食環署今年 2 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發現有人懷疑售賣貓狗肉以供食用,並檢獲約 35 公斤懷疑狗肉和貓肉。4 名越南籍男女被控「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等 7 罪。當中兩男一女周四(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另一名 16 歲男子則否認控罪,其案件押後至 9 月 26 日開審。3 名認罪被告繼續還押,16 歲男續准保釋。
案情提及,漁護署職員「放蛇」時點選外賣蒸狗肉,菜單亦顯示有賣貓肉及狗肉。隨後在突擊行動中,共檢取 34 袋狗肉及貓肉。有被告承認售賣貓狗肉,指他是從越南的水手取得,餐廳營運約 3 個月。而被告均持行街紙,知悉不可在港工作。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並被指在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兼人工流產。
丈夫否認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案件周四(8 日)在高院開審,由 7 人陪審團及法官黎婉姫審理。
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被告涉恐嚇的字句,包括「我殺人都敢,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你又弱智,你又有精神病,唔好上庭」等。案件周五續審,料傳召事主作供。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 11 月入稟,起訴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與 5 名高級管理層合謀定價,涉嫌協議將所有一手樓成交的佣金定於 2% 或以上,違反《競爭條例》;另指同樣涉事的中原物業,因協助調查而獲不予起訴。
美聯提出司法覆核,指比中原和利嘉閣早 7 周提出助查、申請「寬待協議」,卻不獲競委會接納,不符「先到先得」原則,又指競委會繼續檢控亦構成濫權,一併申請永久中止審裁處聆訊。高等法院周四(8 日)開庭,一併審理司法覆核及永久中止申請。
美聯一方指,競委會不根據申請次序給予寬待,有損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預計性」,美聯無從得知要提供多少協助,才能獲得寬待。法官高浩文一度質疑,給予寬待是競委會的決定,反問「若競委會不打算給任何人寬待,又有甚麼問題呢?」聆訊周五續,競委會一方將陳詞。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8 天審訊。被告張銘裕一方指,張極少參與「屠龍」群組對話,不可能知悉殺警計劃,事前亦表明不願殺警。辯方指,從犯證人黃振強曾違反「屠龍」共識,私下策劃用槍,「咁 12 月 8 日發生嘅事係咪又係咁呢?」辯方指,黃從沒向隊員講述計劃,隊員不知計劃「好大鑊、會死好多人、後果不堪設想」,無法決定是否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