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Botox)後不治,93 歲矯形外科醫生李宏邦被控誤殺。陪審團去年裁定李有做出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的行為,但李因其精神狀況終獲判無條件釋放,2026 年被醫委會永久除牌。
李宏邦被指在 2023 年向友人借 1,200 萬元,支付刑事檢控的法律費用,惟罪脫後遲遲未還款,該友人周四(9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李追討欠款。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8 年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Botox)後不治,93 歲矯形外科醫生李宏邦被控誤殺。陪審團去年裁定李有做出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的行為,但李因其精神狀況終獲判無條件釋放,2026 年被醫委會永久除牌。
李宏邦被指在 2023 年向友人借 1,200 萬元,支付刑事檢控的法律費用,惟罪脫後遲遲未還款,該友人周四(9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李追討欠款。
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早前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原訂於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辯方以尋找國際法專家撰寫報告為由提出押後。
裁判官朱文瀚亦指,案件涉及國際公約等,或會影響司法管轄權,認同需要索取更多意見,批准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自 2025 年 5 月還押至今已逾一年。
兩間提供家居照顧及日間護理中心服務的私營護理機構,其兩位董事及一名照顧服務主任涉嫌虛報值勤記錄,誇大上門服務時數,串謀詐騙社署逾 130 萬元「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津貼。三人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訊,三位被告獲准保釋。
華富邨小巴站周二(7 日)發生命案。兩名女子爭執打鬥,其中一人倒地後送院不治。案件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50 歲女子被控一項謀殺罪,她暫毋須答辯。控方以等候化驗及驗屍報告結果為由,申請押後案件至 9 月 4 日,獲裁判官朱文瀚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2023 年,一個懷雙胞胎母親因兩胎體型差異大,懷孕 27 周零 6 日須緊急剖腹,兩嬰出世後即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深切治療部。父母其後獲醫生告知「大 B」情況不佳,需決定是否進行激烈心外壓搶救。他們擔心會增加嬰兒痛苦,決定放棄搶救,「大 B」翌日離世。
死因庭周四(9日)就事件展開研訊,嬰兒母親供稱「大 B」去世後,院方才告知女兒留院接受強心藥注射時,因輸注管活栓未開啟而一度斷藥。她質疑院方沒即時向家屬通報事故,令他們在不知情下作出放棄搶救的決定。
46 歲稅務局男助理稅務主任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3 年藉職務之便收索賄款,指導 4 人如何報稅以減少稅款,亦涉在稅務中心指導市民填表時索賄款。他另亦涉使用稅局系統,協助 36 歲食環署管工「起底」一名投訴人及其家人,該投訴人指稱管工沒妥善處理蚊患。助理稅務主任及食環署管工被廉署起訴合共 9 罪,案件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辯方指早上才收到控方呈交 6 隻與案情有關的光碟,以需時細閱為由申請押後至 12 月 29 日再訊,獲法官嚴舜儀批准。兩名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分別為 10,000 港元及 3,000 港元保釋。據稅務局及食環署早前發稿,兩名被告已被停職。
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箍頸」,其後在留醫期間死亡。死因庭陪審團去年第二次裁定陳「非法被殺」。涉事西九龍衝鋒隊警員林偉榮再次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要求暫時禁制律政司採取檢控行動。
高院法官高浩文去年駁回禁制令申請,並押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排期於今年 8 月 18 日再訊,需時 30 分鐘,負責的法官待定。
新冠疫情期間,醫生戴港盛被指濫發 3,751 張「免針紙」。戴和被指介紹他人到診所的女子一同被控「不誠實取⽤電腦」罪,戴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案件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
庭上播放次被告楊璦瞳在工作群組的訊息,顯示楊曾提醒如客人無法說出介紹人,就須「懷疑是否卧底」。而戴港盛亦在訊息錄音中指,收費「唔會收到天價咁」、「一陣間放蛇就麻煩」。診所職員今日供稱,楊曾表示可在收到病人身份證後即「print 定」免針紙,以提高效率。
第三日審訊|診所護士:戴着豁免理由「有得剔就剔」 與病人介紹人分佣
18 歲男子涉於去年 11 月,在石硤尾邨與友人在屋苑樓梯間會面時,揮刀向對方施襲,致對方頭、背及腰部受傷。他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8 日,待索取報告及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候訊期間繼續還押。 18歲被告張君浚,報稱學生,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深水埗偉智街10號石硤尾邨美如樓34樓至37樓後樓梯間意圖使區誠湧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區誠湧。 WKCC5467/2025
一名 23 歲男子涉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共 118 則煽動帖文,及在 8 個公共地方張貼文宣等,控罪早前由「23 條」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為《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周四(9 日)在區院承認控罪,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透過發布文宣到社交媒體等方式,招攬他人加入於台灣註冊的「中華保台反共復國黨」,並發布「中華民國才是香港主權的合法擁有者」等帖文。辯方求情指,希望官將本案歸類為「情節較輕」,又指被告從小有智力問題,人際處事較弱,非出於政治理念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