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士服務質素一直備受關注,警方去年接獲逾 9,500 宗的士相關投訴,香港的士業議會 6 月起推行「的士禮貌活動」,冀提升行業形象。《法庭線》早前報道一名的士司機承認兜路、無禮貌被判罰款,不少讀者留下疑問:「原來無禮貌都係罪?」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除了不得濫收車資、拒載、兜路,亦須保持禮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甚至監禁。在法律上,兜路如何定義?不熟悉駕駛路線是否合理辯解?的士司機可否以不過海為由拒載?乘客遇到上述情況投訴後,警方又會如何跟進?
香港的士服務質素一直備受關注,警方去年接獲逾 9,500 宗的士相關投訴,香港的士業議會 6 月起推行「的士禮貌活動」,冀提升行業形象。《法庭線》早前報道一名的士司機承認兜路、無禮貌被判罰款,不少讀者留下疑問:「原來無禮貌都係罪?」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除了不得濫收車資、拒載、兜路,亦須保持禮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甚至監禁。在法律上,兜路如何定義?不熟悉駕駛路線是否合理辯解?的士司機可否以不過海為由拒載?乘客遇到上述情況投訴後,警方又會如何跟進?
一名 21 歲男子,涉 6 度與 13 歲女童發生性行為,其後兩度施襲,企圖阻止事主於審訊中出庭作供。被告共被控非法性交等 10 罪,周五(28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7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所有控罪,他犯案時僅 19 歲,與女童為情侶,本案不涉剝削。辯方又指,感化主任觀察到被告有過度活躍症的症狀,解釋到被告的衝動傾向。裁判官指考慮認罪及整體量刑原則後,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處被告 7 個月監禁。
關押 14 至 20 歲男性定罪或還押犯人的西貢壁屋懲教所,有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據悉需用人工造口、接受手術。再有一名 55 歲退休懲教助理被起訴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周五(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至於已被起訴的二級懲教助理,控方加控他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涉與事主訛傳傷勢由自己造成。兩案共 6 名被告合併為一案,押後至 8 月 23 日再訊,待處理轉介區院文件。55 歲退休懲教助理准保釋。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 7 人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3 天審訊,再多一名證物警員完成作供。法官張慧玲對陪審團指,控方尚有至少 3 名證人,「分分鐘」下周三才完成舉證,審期「覺得去到 8 月中嘅機會都大…希望大家有心理準備」。
警長陳智培稱,他兩度使用軟件「Cellebrite」擷取被告賴振邦手機資料,由另一警長梁樂文從中「搵嘢」,再由陳匯出及整理、燒錄光碟。匯出後,資料會載入試算表,陳承認曾刪去與案無關的「欄目」,但「打橫嘅資料」,即載入手機資料的「列」沒有增減,「我用整理去形容啦」。另外,警長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處理本案證物時,未考取「Cellebrite」檢驗資歷,事隔一年,即 2021 年初才考獲相關證書。
2021 年 11 月,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共 5 名工人在回流井暈倒,其中一名 46 歲女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周四(27 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裁判官綜合證供指,認為死者因救井內丈夫心切而落井,其死亡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官認為勞工處及渠務署所提出的建議合適、合理,故全面採納,毋須再給予建議,惟促請渠務署盡快全面執行 2 項長期措施。
死者丈夫聽取裁決時神情冷靜,他散庭後回應記者提問,對結果表示「預咗係咁樣」,料會繼續民事索償,又指渠務署應該加強與承判商溝通,避免事情再次發生。
一名報稱警員男子,今年 3 月入稟高等法院,起訴警務處長蕭澤頤及警署警長,指蕭疏忽及違僱主責任,使他工作 12 年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辭職;警長則涉 2022 年對他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等證物。案件周四(27 日)在高院處理內庭聆訊。
男子自行應訊,兩名被告則由律政司代表出席。聆訊官鄺寶昌指,是日要處理的兩張傳票,都是與中止程序有關,問雙方是否同意。男子與代表分別稱同意後,官遂下令批准程序中止,「係咁多喇」。庭上未有交代中止原因,整個聆訊僅維時約 2 分鐘。
《法庭線》記者在庭外向男子查詢,是由他申請中止聆訊,抑或由警方提出?事主稱不便回應,僅確認他現時已非警員。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警方事隔 4 年半重新拘捕 5 名男子,指經跟進調查及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 5 人一項暴動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 7 月 11 日提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被指組織者的戴耀廷等 5 人,周三(26 日)處理求情。吳政亨的代表大狀石書銘指,隨證供揭露,吳並非組織者,亦非「積極參與」者,而他自發推動「三投三不投」運動,就算官裁定是謀劃一部分,其角色只是輔助性質。
石書銘並在庭上讀出吳政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全文見內文),他生於香港,早年移民澳洲,因工作再回來,從沒涉足政治但「一直堅信自由民主原則」,相信選舉能防止走向專制,支持香港的民主運動。而雖是平凡人,他感有義務做出貢獻,故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
吳在信中表示,同意法庭裁斷他沒有參與「35+ 計劃」的組織工作,亦沒有參選;又指與戴耀廷的關係「更像是遊說團體與決策者」,而自己很大程度上被忽視。吳指,他對初選的支持,並非取決於要人承諾否決預算案,「我支持初選,純粹是初選本身」。
被指組織者第二日求情報道:
5人完成陳詞 戴耀廷一方:真誠錯信初選合法 吳政亨指沒倡否決
撐拐杖「大黃伯」:好想念佢哋 前區議員:睇吓我想見嘅人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1 天審訊。控方傳召負責擷取被告賴振邦及李家田電話資料的警員出庭,他供稱經警方破解及復原資料後,在涉案電話檢取賴振邦的照片、遙控裝置照片等,另確認 Telegram 用名「接完紙鶴未?」,曾與另一被告蔡凱明談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控方早前提及,賴的 Telegram 名稱為「接完紙鶴未?」。
另外,控方播放手機中擷取的錄音訊息,包括「你依家點呀,聽你把聲好咗啲喎」,著警員辨認聲線屬誰。警員稱相信部分訊息由賴振邦發出,形容語音對話聲音與賴的聲線相似。惟法官休庭後,著陪審員忘記有關證供,並提醒他們不要自行翻查社交媒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