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57 歲廣告設計師被指打逾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後再遭加控在高院處理的藐視法庭罪。控方早前申請押後本案至高院案審結再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關注,高院案仍有許多不明朗因素,重申刑事案件應盡快處理。
案件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銷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強調不代表不追究或證據不足,而是認為在高院處理的藐視法庭罪,更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獲徐綺薇批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57 歲廣告設計師被指打逾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後再遭加控在高院處理的藐視法庭罪。控方早前申請押後本案至高院案審結再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關注,高院案仍有許多不明朗因素,重申刑事案件應盡快處理。
案件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銷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強調不代表不追究或證據不足,而是認為在高院處理的藐視法庭罪,更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獲徐綺薇批准。
警方國家安全處日前在機場閘口拘捕一名 26 歲男子,指他穿上有煽動字句的衣服,並在其隨身物品中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他人的身份證。該男子被落案起訴「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煽動刊物」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共 3 罪,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社交帳戶,審視有否涉及其他控罪。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擔保,被告須還押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再訊。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2 月 6 日作保釋覆核。
據了解,被告涉穿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的上衣,警方亦在其隨身物品搜出印有「光時」的旗幟。
2019 年 9 月 21 日,巿民在元朗發起 7.21 兩個月紀念活動,兩名醉漢涉企圖襲擊途人而遭「私了」。一名中年婦被指用易拉架擊打兩人,其後在警方上門拘捕時,將案發時所穿的運動鞋拋出窗外。經審訊後,她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共 4 罪成,周三(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 年半。
法官郭啟安指,兩名事主並非直接挑釁,但其行為激化現場人士情緒,非常不智。但即使事主言論如何激烈火爆、不堪入耳,施襲者行為都不可能合法,形容「私了」是恫嚇、滅聲及無法無天的行為。至於被告將運動鞋拋出窗外,法官認為會削弱整體證據力度,屬不折不扣的妨礙司法公正。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9 日)展開第 116 天審訊,控辯雙方開始口頭結案陳詞。控方就法律爭議陳詞,指《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下,「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而「非法」涉及刑事罪行及濫權兩層面。
辯方其後依次就案情作結案陳詞(見內文表),吳政亨、余慧明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總結時指,吳、余不主張流血殺戮,亦非尋求推翻憲制秩序,又指兩人想政權信守諾言、根據憲制帶來政治改變,以及實踐《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皆「不可能是顛覆」。
林卓廷、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的代表陳詞時,法官引述論壇發言、FB 帖文等質疑曾提及「用盡憲制入面權力」、「否決對犯罪組織的任何撥款」,辯方回應稱僅指《基本法》權力及並非無差別否決。
此外,法官拒絕辯方申請押後至本周五就法律爭議陳詞,並在回答辯方時指,預計本案需要 3 至 4 個月後方可裁決。案件周四續。
47人案審訊《法庭線》報道一覽
2017 年,一名 65 歲裝修工程判頭清晨報「999」呼救,救護車搜尋 7 分鐘不果後收隊;約兩個半小時後,有途人發現他坐在砵蘭街路邊後報警,救護員到場發現他已死亡。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三日死因研訊,家屬及消防、警方代表陳詞。
死者長女陳詞指,不解為何消防及救護沒要求警方用手機定位系統,而爸爸報案時稱「美光」,並不知部門的系統無法搜索店鋪位置。家屬一度激動道,「犧牲咗一條生命去改善咗個系統」,又指部門代表的陳詞,完全沒有提及案發時為何不使用定位。
消防處及警務處的法律代表則稱,基於安全不能使用 Google 地圖等資料庫,而從閉路電視等,推斷死者「打咗電話冇耐就失去意識同死亡」,望家屬明白「唔係經過好漫長、好辛苦嘅等待」;又籲死因庭勿以「後見之明」評論緊急服務,指現已採改善措施。案件周四續。
2017 年,一名 65 歲裝修工程判頭清晨報「999」呼救,救護車搜尋 7 分鐘不果後收隊;約兩個半小時後,有途人發現他坐在砵蘭街路邊後報警,救護員到場發現他已死亡。案件周二(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二日死因研訊。
法醫指死因為支氣管肺炎、病徵相當嚴重,又指病發時如開始缺氧,有機會暈倒,呼吸衰竭或影響神智清醒度。警方指揮及控制中心主管作供時,家屬問及死者氣促,警方有否指引如何作判斷?主管答稱「好靠個人常識」。家屬及後哭稱「佢係好可憐咁喺條街度等咗兩個鐘」。
據日前證供,死者求救時提及身處砵蘭街、「美光」、「賣瓦仔」,惟警方及消防的電腦系統無法搜尋店鋪資訊。兩部門的證人作供時,確認系統的地理資訊由地政總署提供,不可上網。案件周三續,家屬、消防處及警務處的法律代表將作陳詞。
2022 年 8 月,19 歲無業馮姓男子,被指進入慈雲山「黃店」食肆「八道餐廳」後,用刀突襲老闆娘,被捕後在警署再被搜出一把生果刀。他承認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及公眾地方管武兩罪,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王詩麗引述求情指,被告曾遭欺凌和性侵,因社會事件引爆他對欺凌者的憎恨而犯案;被告與事主互不相識,若非途人見義勇為制服他,事主必會受到更嚴重傷害。
官另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有極高暴力傾向,對公眾構成很高風險,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認為做法符合公眾利益。
1983 年,13 歲女童在屯門新發邨遭男子尾隨入屋強姦,並留下掌紋。事主其後患上抑鬱,16 年間多次出入青山醫院,至1999 年跳樓自殺。2021 年,警方巡邏時截查及拘捕 58 歲的被告,並落案起訴。被告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搶劫罪獲存檔法庭。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本案性質嚴重,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使用暴力、事主年輕、事件對她造成嚴重影響。雖然事主自殺原因不明,但可見事件帶來的創傷,使她無法再過正常生活,對事主和其家人造成永久傷害。法官考慮被告認罪、近 20 年來沒有犯案,終判監禁 7 年。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案件周二(28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詹培忠父子及王姓被告擬不認罪,餘下的馬姓被告則續缺席聆訊。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5 月 2 日開審。辯方指,擬於審訊時作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指廉署於 2013 年起開始調查,但至 2021 年時才作拘捕,認為案件嚴重延誤,要求控方提供案件時序表。
控方另因應辯方將不在港,申請將審前覆核提前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獲法官彭中屏批准。
2022 年 5 月,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容許一名待遣反羈留者,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查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者,再協助兩人傳遞紙條及香煙。他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參閱被告的求情信及報告,可見被告獲多人支持,有良好背景,相信犯案屬個別事件,報告內容正面,亦可見其悔意,而且他已離開崗位,重犯機會低。裁判官強調,須嚴格遵守監獄規則,以保障監獄秩序,否則可引致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