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誘使兩12歲女童援交囚22月 官指涉幼童屬加刑因素 透露被告放棄心理輔導

男子認誘使兩12歲女童援交囚22月 官指涉幼童屬加刑因素 透露被告放棄心理輔導
26 歲油站主管被指 2022 年,誘使 2 名 12 歲女童賣淫,又指可找客人「買第一次」,從中賺取佣金。警方接報後安排警員喬裝 12 歲女童「放蛇」,相約被告見面時將他拘捕。他早前承認 3 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還押至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22 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重犯性罪行傾向高、被幼女吸引,過往曾退出懲教署轉介的心理輔導,「好似已經放棄咗治療」。辯方則指被告有「積極嘅心」,望盡早外出陪同單親母「唔想一路喺監獄度過」。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社交平台犯案,為單獨行動、無威逼賣淫或跨國因素。然而,其目標為幼童屬加刑因素,法庭有責任保護心智仍未成熟人士,否則她們的人生或蒙受不可逆轉的影響,「可幸(被告)未有成功,已經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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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毀國旗、區旗旗桿 19歲自閉症男生侮辱國旗等罪成 聞還押失控哭叫1小時

被指毀國旗、區旗旗桿 19歲自閉症男生侮辱國旗等罪成 聞還押失控哭叫1小時
患自閉症 19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深水埗 3 度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他經審訊後,周三(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區旗」共 3 罪全數罪成,押後 6 月 14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指,被告證供前後矛盾,庭上說是針對旗桿不是國旗,但又說旗幟顏色鮮艷令他不適而扯下;警誡下被問遭他扯爛的東西為何物,又能答出是國旗。李志豪又指,兩名辯方證人試圖隱瞞事件真相,不予任何比重。官最終指被告是故意針對國旗,因旗幟要依賴旗桿才能在空中飄揚,其行為致旗幟未能莊嚴展示,削弱國家尊嚴,控罪全數罪成。被告聞決即高呼「我咩都無做!」並抖大氣,發出嗚咽聲。

裁判官明言「我唔打算畀佢擔保」後,被告即大哭嗚咽「唔好呀!」。裁判官見狀稱「帶佢入去(被告欄)先」並休庭。被告之後情緒激動,大哭尖叫持續約 1 小時。期間書記指會轉庭處理求情,被告與親友則留在原庭被告欄。辯方大狀提出,望法庭能縮短索報告時間,但裁判官反問,「係咩原因我要特別優待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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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

8.31太子、油麻地站|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成,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

事隔逾 3 年 8 個月,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禁錮等罪。案件周三(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約 8 星期,至 7 月 26 日、27 日及 28 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各被告准以 3,000 元現金保釋候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在報稱地址居住。除其中一人獲准 6 月短暫離港工作外,其他被告均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 BNO 。控罪書指,13 人被指於太子站月台襲警、非法禁錮等;另 2 人則涉於油麻地站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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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街頭歌手Oliver Ma無罪 官:難信納警證供

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街頭歌手Oliver Ma無罪 官:難信納警證供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馬其後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裁判官屈麗雯周三( 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控方證人警員證供有不確定之處,未能道出圍觀人士與被告之間的距離,只能模糊地形容距離很近。他在盤問下又承認不記得是否有人拍掌等,其證供缺乏細節,法庭難以信納其觀察,故裁定馬罪名不成立。

馬在庭外指,案件纏繞兩年,本已作最壞打算,對於最終獲判無罪感到高興。被問到日後會否再唱《願榮光》一曲,他指現階段應該不會,但慶幸自己曾有機會演唱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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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 6人罪成還押 3人罪名不成立

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 6人罪成還押 3人罪名不成立
2019 年 11 月 12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 9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6 月 23 日判刑;餘下 3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姚勳智指,6 名罪成被告穿黑衣、帶雨傘,顯然是有備而來,藉其出現壯大聲勢。至於被判無罪的 3 人,一對情侶被告稱往中環只是打算取回手鐲;辯方指另一被告看醫生路過。法官認為他們分別戴口罩、靠近火堆,確實易惹人懷疑,但考慮他們衣著、行徑等,與在場示威者不同,未能完全否定他們可能只是無辜途人。

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到庭旁聽,被告親友聞判拭淚。獲判無罪的被告與罪成被告相擁,散庭時有家屬向被告欄高呼「老公 I lov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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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警酒吧執勤被任DJ舊同學認出受襲 6男認非法禁錮等罪囚40月

臥底警酒吧執勤被任DJ舊同學認出受襲 6男認非法禁錮等罪囚40月
一名便衣男警 2021 年 12 月在尖沙咀酒吧執勤時,疑被中學同學認出身分,同學被指夥同 10 多人包圍男警,期間有人涉脫男警衣服及拳打襲擊他,又搶其財物兼禁錮他。6 男早前承認非法禁錮等罪,法官謝沈智慧周三(31 日)於區域法院判 6 人各監禁 40 個月。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因懷疑男警執行職務而犯案,案發時為疫情期間,酒吧凌晨 5 時仍在營業。本案行為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有意妨礙司法公正。而男警當時孤立無援,被十多人拳打施襲拍裸照,其驚恐程度亦不言而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對他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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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傳媒片段拍攝到部分被告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藝人王宗堯、及頭戴黃色頭盔,以手機拍攝的網媒記者。另一被告警誡下稱當天為「城大編委」傳媒代表在內訪問及拍攝。控方指,警方在會議廳檢取一本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其指紋。

辯方表示,若法庭信納案中兩被告為記者,當日在立法會正當地履行職務,即可裁定其無罪,在此基礎下控方亦沒有其他獨立證據,指控他們另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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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27歲大學生襲警、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

9.14牛頭角|27歲大學生襲警、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
2019 年 9 月 14 日,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一名現年 27 歲大學生,被指高舉水樽衝向正在制服其他人的警員,並向對方批肘。他被控 1 項襲警罪及 2 項企圖阻差辦公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押至周二( 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2 周。

裁判官屈麗雯指,案發時多名不同政見人士打鬥,被告行為可能使在場人士更為激動,傷及執法人員,將量刑起點定為 3 個月監禁。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於過去數年改過自新,如今即將大學畢業,以及案件存不合理延誤,酌情減刑 2 周。

針對檢控延誤,裁判官指明白當時發生眾多社會事件、證據繁複,處理時間會較一般案件長。但本案由事發至檢控相隔兩年,「難以稱得上係合理」,因處理其他案件致本案受阻,亦非合理原因。判刑後,被告親友向其揮手,被告微笑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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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控方新增專家講制裁法律影響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黎智英國安案 控方新增專家講制裁法律影響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案件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 6 名關鍵證人,另於近日新增兩名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法官李運騰推算,控方舉證、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預料審期會由原訂 40 天,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

辯方關注,從近日另一案件可見,控方於審訊中途新增證據,猶如「搬龍門(shifting goal post)」,要求控方承諾不會於本案出現類似情況。法官則提醒辯方,如對新增證據有爭議,需於 8 月初或之前告知法庭。法官杜麗冰又指,法庭相當希望本案如期開審,但李運騰正審理 47 人初選案,辯方及控方團隊在兩案中亦有重疊,現時只能心存希望。案件押後至 8 月 18 日進行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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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市政協公司董事被指騙中銀4,300萬元信用證 串謀詐騙等4罪全不成立

曾任市政協公司董事被指騙中銀4,300萬元信用證 串謀詐騙等4罪全不成立
曾任市政協常委及委員、成衣製造公司「茂榮實業」董事李謀任,被指詐騙中國銀行約 4,300 萬港元信用證,經審訊後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 4 罪全部不成立。

暫委法官陳永豪裁決時指,不接納控方兩名特赦證人為誠實可靠證人,不能靠二人口供作穩妥裁決,而被告口供可能為事實,即他有可能相信「茂榮」及供應商之間的交易真實存在。官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無罪。

法官另提到,本案 4 罪於性質上,洗黑錢罪罪成與否,取決於首控罪串謀詐騙是否罪成。只要串謀詐騙罪成,其餘洗黑錢罪均會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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