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周三(23 日)再入稟區院,向衙前圍道一個唐樓單位的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目前因重建計劃被提民事訴訟的人數累計共 21 人。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涉案單位,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周三(23 日)再入稟區院,向衙前圍道一個唐樓單位的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目前因重建計劃被提民事訴訟的人數累計共 21 人。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涉案單位,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呂子聰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被控欺詐等罪。案件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庭上透露,呂及公司被告「鑫鼎鑫」擬認罪。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5 日處理答辯及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呂子聰自 2025 年 8 月首提堂時還押,至今還押近一年。他上周二(14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再度被拒。 被告呂子聰(被控時 61 歲,報稱商人),被警方商業調查科控告欺詐罪、企圖欺詐罪,以及交替的 3 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海關控呂子聰「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管有應用虛假商品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兩罪,「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被票控同罪;食環署則票控呂子聰及「鑫鼎鑫」,「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罪。 控罪指意圖誘使一人接受文書為真副本 欺詐罪指,呂子聰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與 8 月 16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物流署(物流署)虛假陳述: (i) 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 (ii) 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自我聲明》為真實; 控罪續指,呂子聰意圖詐騙,誘使特區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申請,並於 2025 年 6 月 26 日與其簽訂價值 52,940,000 港元的瓶裝飲用水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特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企圖欺詐罪則指,呂子聰於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香港,藉欺騙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 3 份申請人為鑫鼎鑫的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東娃)水樣本的編號分別為 HC25073844、HC25073214 及 HC25074172 … Read more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並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當日被撞傷雙腳,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二天審訊。
原告方傳召目擊市民作供,他稱當時有份拯救傷者,亦有份阻止他人對司機施襲。被告方形容,示威者當時陷入瘋癲失控狀態,但證人向警方錄口供時,以「戳」而非「連環猛打」形容示威者行為,意圖淡化事件。證人同意現場人士情縮失控,但否認有淡化。案件周三續。
37 歲中學教師被控兩度在音樂室非禮女學生,並意圖與對方性交,他否認 4 罪。事主與警員錄口供時指控,被告涉攬實、摸胸、按她的頭口交,亦企圖與她性交。案件周三(2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對於被指曾向事主發訊稱「我好鹹濕」,被告今自辯稱是因為被告對自己越來越熱情,才想嚇怕她以保持距離。案件原訂審訊四天,法官練錦鴻稱需要處理其他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續審。
49 歲男子去年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時,涉突然撲向鄰床病人咬其臉部、「吐嚿肉出嚟」,他否認襲擊罪受審。辯方專家證人供稱,被告酗酒多年,事發時受酒精戒斷併發症影響,引發急性精神混亂。
裁判官吳卓樺周三(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曾襲擊事主,惟接納辯方專家證人供詞,以精神錯亂為由裁定被告無罪。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31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考慮是否需要入院令,被告續還押。
28 歲男子涉在 IG 聯絡 14 歲少年要求裸聊、發送陰莖照片等,並相約對方口交及肛交。少年向一名 YouTuber 求助後揭發事件。警方其後在被告電話發現 666 段兒童色情影片,其中 203 段影片達第四級。他早前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兩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19 個月。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雖然他沒有以威脅利誘方式逼使事主裸聊,報告亦顯示事主沒有承受明顯心理傷害,但亦帶來一定焦慮和擔憂,加上被告有 7 項性罪行紀錄,性罪行慣犯及戀童癖均屬加刑因素。
26 歲英籍女子在泰國旅行時結識英籍銀行家,對方其後邀請她來港相聚,並讓她在家中留宿。女子稱期間遭強姦並報警。警方調查後,指該女子曾要求男方支付 10 萬英鎊,反控告女子報假案及勒索。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周三(22 日)在區院被判囚 6 年。
官判刑指,被告利用對方的善良、天真、好感及友誼,在抵港後兩天內勒索事主,最終因對方沒按要求支付金額,而報稱遭強姦,批評被告行為殘忍且邪惡。
被告早前作供時堅稱被強逼性交及肛交,又指是男方承諾為其強姦行為補償金錢。
青年被指去年 7 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煽動罪成,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待索取精神科醫生等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辯方專家供詞前後不一、表述含糊,難令人信服,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指被告受自閉症譜系障礙及急性解離症狀影響犯案,並認為被告犯案時具備清晰的分析能力,必然知道相關字句帶有港獨、污名化警隊、人身傷害特首等含意,藉此鼓動反政府情緒。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年 1 月裁定,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屬設計決定,並非疏忽亦沒違規。4 名家屬不同意裁決,今年 4 月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就水密門設計問題重召研訊。
高院周三(22 日)開庭,法官歐陽桂如指,收到家屬方通知,希望撤銷是次司法覆核,官於庭上正式駁回申請,意味海難一案在司法程序上劃上句號。
家屬梁淑玲向《法庭線》確認,最近接獲通知不獲批法援,擔心訴訟衍生巨額訟費,唯有止步。她形容決定屬迫於無奈,撤回一刻心情糾結,慨嘆「法律係有錢人嘅玩意」,沒有援助「普通市民絕對唔會畀得起」。
一名男子被指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提議兩名還押人士自編自導藏械及藏毒案,再向警方提供情報換取減刑。該男子與 3 名同伙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
另一名 27 歲女子涉處理相關黑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7 個月。辯方盼判處緩刑,官指被告受同案前男友唆擺,雖然身世坎坷,惟不存在特別因素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