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區諾軒指鄒家成等3人為「抗爭派」 控方下周一交代「共謀者」依賴言論

47人案|區諾軒指鄒家成等3人為「抗爭派」 控方下周一交代「共謀者」依賴言論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4 日)展開第 15 天審訊。區諾軒作供提及「抗爭派」一詞,法官要求解釋。區提出以不認罪被告為例,指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為「抗爭派」,又指何屬「較為有左翼思想嘅人」,並一度面向被告席問「準唔準確?」

截至周五,區已作供 10 日,控方表示對他的主問接近完成。控方又在法官提問下澄清,指控各被告均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已參與串謀;法官李運騰指此為控方新的說法。此外,辯方再促控方交代如何使用「共謀者原則」,控方稱於下周一(27日)續審時交代。

周五實時更新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5日審訊 區諾軒逐一指出不認罪被告是否「抗爭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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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時任上司作供:4人搜屋後稱「冇特別嘢發現」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時任上司作供:4人搜屋後稱「冇特別嘢發現」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向上司揑造搜屋紀錄,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五(24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4 被告案發時上級、朱姓時任督察作供指,於 2018 年 3 月 14 日在屯門拘捕一男子,並檢取懷疑「K 仔」。而被告警員凌晨時份,與該被捕男子同往其位於葵涌的住所搜查;警員在搜屋後指「冇特別嘢發現」。朱其後依賴警員記事冊等資料,向上司匯報。

朱作供時提及搜屋行動的程序,一度稱出發後才會告知被捕人有搜屋行動,裁判官黃國輝問「去到半路先話人聽?」朱後再確認,出發前會得到被捕人士同意。辯方盤問時指,到疑犯住所的搜查行動,警方內部沒特定指引,律政司亦沒提供指引。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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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7人認罪,餘下 1 人不認罪受審,周五(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撤銷其擔保,還押至 3 月 15 日求情和判刑。

法官拒納被告供詞,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一些人的說法」,又指案發時現場猶如有人在理大內開設「茶水檔」免費提供奶茶咖啡,被告只為佔據者和黑衣人服務,反映「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錯誤想法,使人入局。」法官指,被告僅得初步急救知識,不請自來進入理大支援理大內暴動者,令他們互相壯膽,致暴力升級;又指他若相信自己無犯法,應戴上顯眼的紅十字頭盔,而非為免被視作「內鬼」,跟從「黑衣人」建議棄掉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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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倡武裝手法達「港獨」 武館教練認煽動顛覆等囚5年 女助力認無牌管槍械囚16月

被指倡武裝手法達「港獨」 武館教練認煽動顛覆等囚5年 女助力認無牌管槍械囚16月
尖沙咀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 2020 年起年半間,在 Facebook 發帖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辦「殺鬼隊訓練班」,他早前承認《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男教練另與女助手,就藏有開山刀、弩等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練錦鴻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判男教練監禁 5 年,女助手監禁 16 個月。

法官指本案屬「情節嚴重」,而男教練開設兩個 Facebook 帳戶發帖,可見非一時衝動或單純宣洩不滿,而是刻意令閱覽帖文的人數倍增。而且其武術館內有把「烈士行為」光榮化的「聖壇」,刻意煽動他人對政府的怨恨。法官相信,女助手得悉教練的意圖,而涉案武器相當危險,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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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15日審訊 區諾軒逐一指出不認罪被告是否「抗爭派」

47人案|第15日審訊 控方播放初選記者會片段 戴耀廷稱看不到初選如何違反《國安法》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4 日)展開第 15 天審訊。控方於早上播畢 2020 年 7 月 9 日記者會片段後,顯示戴耀廷在記者會稱,初選參選人沒提出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重申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我見唔到點樣符合《國安法》第廿二條所講嗰個非法手段。」聆訊午續。

案件周四審訊時,控方將組織者及新西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並向區發問。區供稱,參與九龍東初選協調的蔡澤鴻曾提出,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望獲接納,否則「佢(蔡)怕會『兵變』」。區指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他們的決定」,而自己有「把關不力」的責任,亦憂慮其他區有類近行動。

周四文字報道:
47人案|控方呈堂WhatsApp 披露九東提發布公開協議、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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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15日審訊 控方播放初選記者會片段 戴耀廷稱看不到初選如何違反《國安法》

47人案|第15日審訊 控方播放初選記者會片段 戴耀廷稱看不到初選如何違反《國安法》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4 日)展開第 15 天審訊,續傳區諾軒作供。控方周四(23 日)審訊時表示,同意讓區閱讀部分記者會的謄本,毋須播所有片段,但提到需要播放其中一段片段,解釋指有部分被告保持沉默,片段可顯示他們當時的反應。

片段見到戴耀廷在記者會稱,初選參選人沒提出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重申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呢個係《基本法》所賦予畀立法會嘅權力嚟嘅⋯我見唔到點樣符合《國安法》第廿二條所講嗰個非法手段。」

另案件原定早上 10 時開庭,惟柯耀林因誤會法庭指示遲到,延誤約半小時後開庭。控方播畢 2020 年 7 月 9 日記者會片段後,讓區諾軒閱讀另外 5 個記者會片段謄本。聆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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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新文章後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新文章後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6 日審訊。

控方周四(23 日)新呈 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周五(24 日)詢問鍾沛權,新增文章是否涉及煽動。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兩度反對,指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她又形容控方如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來⋯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法官郭偉健裁定文章與案件有關,批准控方詢問。

控方又提及《立場》博客文章〈卡夫卡式香港〉,指作者將《國安法》下的香港與卡夫卡的名著《審判》類比,是煽動憎恨《國安法》。鍾不同意,指作者以文學作品借喻,表達對社會荒誕的憂心。控方稱「唔明要表達啲咩」,鍾聞言稱「明就明,睇完唔明都無計」,認為博客文章是反映民情,警惕政府有人提出擔憂。案件押至 3 月 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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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用假「安心出行」進灣仔入境大樓 23歲女文員判罰80小時社服令

認用假「安心出行」進灣仔入境大樓 23歲女文員判罰80小時社服令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5 人被指在當天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 23 歲女文員認罪,周五(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政府因疫情嚴峻而推出「安心出行」,藉程式追蹤感染個案以盡快阻截社會傳播鏈,保障公眾健康安全。被告用假程式,令政府不能有效達致協助市民抗疫目標。但考慮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誤信網上資訊,擔心「安心出行」存有私隱風險而用假程式,現已感自責內疚,相信被告因一時愚昧犯案,相關報告亦正面,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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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呈堂WhatsApp 披露九東提發布公開協議、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47人案|控方呈堂WhatsApp 披露九東提簽署公開協議、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區諾軒日前供稱,因憂被指違法及被取消資格,各區初選協調的協議文件原本不要求簽署,亦不公開。案件周四(23 日)展開第 14 天審訊,控方將組織者及新西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見內文表)呈堂,並向區發問。

區解釋訊息時供稱,參與九龍東初選協調的蔡澤鴻曾提出,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望獲接納,否則「佢(蔡)怕會『兵變』」。區指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他們的決定」,而自己有「把關不力」的責任,亦憂慮其他區有類近行動。

控方亦展示戴耀廷 2020 年 7 月中發出的 WhatsApp 訊息,提及「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區供稱當時中聯辦、港澳辦譴責初選或違法,他理解戴「係想修正 35+ 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審訊周五(24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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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認遲交兩警專家證供 官批不合理、指未達無法彌補不公准呈堂

47人案|控方認遲交兩警專家證供 官批不合理、指未達無法彌補不公准呈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控方早前指擬傳召兩現職警長作專家證人,講解 Facebook 及 YouTube 運作。何桂藍的代表大狀反對,質疑控方延誤提交專家證供。法官最終批准警專家證供呈堂,但指不等於已接納內容,專家資格仍有待確認。

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周四(23 日)頒下裁決理由,批評律政司的延誤理據不合理(時序見內文表),但認為現時距離控方傳召兩警長前仍有時間,考慮到專家證據的性質及內容,相信何桂藍一方仍有足夠時間考慮,及在需要時取得辯方專家證供;情況不會對何一方構成無法彌補的不公,亦不礙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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