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

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庭駁回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呂世瑜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尚待發出聆訊通知書,聆訊未有排期。

此外,「光城者」案兩被告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法官參照「呂世瑜案」把刑期扣減 6 個月至最低刑期 5 年。兩人亦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兩人不服刑期,周一(27 日)提出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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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庭上披露11分鐘由屯門抵葵涌 再用11分鐘完成搜屋

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庭上披露11分鐘由屯門抵葵涌 再用9分鐘完成搜屋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一(27 日)續審。庭上披露,4 被告隸屬特別職務隊,而他們負責的販毒案,其後由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特別職務隊時任總督察作供指,被告的車輛凌晨 12 時 15 分由天水圍警署出發,並於 41 分抵達被捕人位於葵涌居所。時任屯門警區重案組隊員供稱,曾向警長被告了解,對方稱曾折返屯門警署取裝備,並於 29 分離開,再於 41 分抵葵涌,車程歷時 11 分鐘。

該隊員續供稱,曾詢問警長被告「點解咁快可以去到?」,對方答「可能因為當時凌晨時間,冇咩塞車」。庭上又披露,4 被告再用 11 分鐘完成搜屋。隊員供稱,警長被告稱「搜查過程好快完成咗,冇任何可疑嘢發現,因為太黑啦,都唔記得個間隔」。案件周二(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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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警FB專頁稱殉職水警林婉儀「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 官斥言詞狠毒

涉於警FB專頁稱殉職水警林婉儀「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 官斥言詞狠毒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專頁下,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煽動罪成,還押至 3 月 4 日求情。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被告發表涉案留言時,新聞未提林婉儀已過身,指其供詞不合邏輯,「欲蓋彌彰,穿鑿附會」。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稱因「𤷪𤺧」、「發晦氣」而留言,指他與「克盡己職」的死者互不相識,但卻言詞狠毒,語帶譏諷,「口出惡言,攻擊詛咒」。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市民間敵對情緒只是稍為平靜下來,但隨時一觸即發,指被告以「狗官」形容警察,可見他對警方懷有憎恨和藐視,難免會刺激部分人的情緒,引起市民間的不滿和離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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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政助理署長申請逾8年始獲批建村屋 惟附帶33條件 質疑署方濫權提司法覆核

前地政助理署長申請逾8年始獲批建村屋 惟附帶33項條件 質疑署方濫權提司法覆核
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於 2012 年購入錦田一幅土地,並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村屋,惟歷時逾 8 年仍未獲批准申請。期間有傳媒報道,指林嘉芬涉囤地,廉署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作起訴。2021 年,林嘉芬與丈夫就署方未批准其申請提司法覆核,署方其後批准申請,惟列出多項條件,兩人指部分條件苛刻及侵犯私有財產權,再次入稟提司法覆核,案件周一(27 日)於高院進行聆訊。

申請方指,二人的申請超過 8 年才獲署方批准,質疑署方做法刻意偏離原有政策,對二人造成不公,涉及濫權(abuse of power)及惡意(bad faith)。署方代表則認為,本案爭議性質未達提司法覆核的門檻,而且署方決定不涉濫權及惡意。法官高浩文把案件押後至周二(28 日)續審,續由政府一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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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一家四口被控謀殺等罪 還押5.8候訊 前夫涉另案2.28提堂

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一家四口被控謀殺等罪 還押5.8候訊 前夫涉另案2.28提堂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上周五(24 日)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則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一(27 日)首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押後案件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跟進一系列科學鑑證及通話紀錄。辯方指 3 名男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另為女被告申請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女被告保釋申請,將案件押至 5 月 8 日再訊,4 人期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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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確認完成區諾軒主問 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文件 官押後周三續

47人案|第16日審訊 控方就共謀者原則交35頁文件 辯方需時閱 押周三續審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7 日)展開第 16 天審訊。主控周天行甫開庭指,對區諾軒沒進一步提問,確認控方已完成對其主問;另已向辯方就控方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提供文件。

辯方指,控方的文件範圍闊,審閱文件及索取指示需時,獲法官批准周三(3 月 1 日)再續。另一主控萬德豪確認,本案最早的協議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已形成,涉及戴耀廷、區諾軒二人。控方亦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控告所有被告。

法官回應辯方時則指,待控方展示所有證據後才處理,本案是否適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並歸納指,本案的法律爭議點是,該原則是否可適用於當時尚未違法(《國安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的協議;第二,原則是否可適用於未成為一分子(party)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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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三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三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0/2),第 11 日審訊:
控方連日播放涉案片段,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促控方指出,引用「共謀者原則」所依賴作出指控的發言。控方一度指所有發言都會依賴,被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最終同意,在辯方盤問前作出回應。

周二(21/2),第 12 日審訊:
區諾軒供稱,5 個地方選區各有一份初選協議,但因憂被指違法及令候選人被取消資格,沒要求參選人參署亦未有公開。控方欲播放一涉案記者會片段,被 3 名法官質疑沒需要。

周三(22/2),第 13 日審訊:
控方將初選協調協議文件、提名表格,以及按金收據等 4 份文件呈堂。庭上又披露,提名表格有承諾支持「35+」協調共識,以及「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兩項條款。

周四(23/2),第 14 日審訊:
控方將組織者及新西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區諾軒供稱,參與九龍東初選協調的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望獲接納,否則憂「兵變」。

周五(24/2),第 15 日審訊:
區諾軒作供提及「抗爭派」一詞,法官要求解釋。區提出以不認罪被告為例,指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為「抗爭派」,又指何屬「較為有左翼思想嘅人」。控方稱下周一交代「共謀者」依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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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2.19-25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2.19-25
《立場》案|控方指博客文章〈卡夫卡式香港〉涉煽動 鍾沛權指作者借文學表達憂慮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 日)踏入第 36 日審訊,亦是控方第 15 日盤問鍾沛權。在過去一星期,控方曾列舉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假設例子,詢問鍾審批文章的界線。鍾沛權表示在極端情況下,「唔敢話一定唔發表,我會有猶豫,言論自由對我嚟講係接近一種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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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8人暴動罪成判囚3年半至4年9月 官指有備而來、案件沒不合理延誤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除 3 人潛逃外,餘下 8 人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周六(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半至 4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社區,示威者破壞公物、投擲多枚汽油彈,導致馬路火光熊熊,為 2019 年社會事件的其中一場最大型的暴動,又指大部分被告攜有裝備、有備而來。就辯方求情指被告 3 年來承受壓力,法官認為案件沒有不合理延誤,不視為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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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Uber在香港合法嗎?乘客會否犯法?

法律101|Uber在香港合法嗎?乘客會否犯法?

早前《法律101》提及的士司機有權不收取大額鈔票,有讀者留言分享乘搭的士的不快經歷,表示寧願乘搭 Uber。

不知各位是否知道,終審法院在 2020 年曾經就 Uber 的經營模式是否合法 (間接地) 作出裁決?乘客選搭 Uber,又有沒有法律風險呢?保險方面又有何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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