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大專業進修學院院長及課程總監 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判囚 15 及 10 個月

前公大專業進修學院院長及課程總監 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判囚 15 及 10 個月
香港公開大學(現稱都會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的前院長及課程總監,涉於 2017 年至 2018 年間,串謀籌備一個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的企業課程,企圖藉此換取該公司月薪約 19 萬元的職位,各被裁定一項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兩人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分別被判囚 15 及 10 個月。暫委法官香淑嫻指被告稱因「過份着緊為提高美容業質素」而犯案,供詞「難以置信,穿鑿附會」,又斥兩人為私利,貪污行為有損公大聲譽,須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同時接納辯方求情指兩人品格良好,扣減部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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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經歷 8 日審訊後,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指,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准予呈堂,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下周二(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上訴庭案例,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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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一日,24 歲工程師在銅鑼灣被指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另一被指阻警拘捕示威者的 19 歲男子,則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罪,被判囚 33 個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用軍刀插警性質非常嚴重,受襲警員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 4 毫米,涉案襲擊可以致命。而警員傷口嚴重感染,日後只能做文職工作,對事業有長遠影響,法官形容「此類極嚴重傷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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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令政府暫緩視逾兩萬張「免針紙」無效 法官高浩文指「手段有正確及錯誤之分」

頒令政府暫緩視逾兩萬張「免針紙」無效 法官高浩文指「手段有正確及錯誤之分」
政府指 7 名私家醫生涉嫌濫發「免針紙」,原定他們所發出的逾兩萬張「免針紙」周三(12 日)起失效,不過先後被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質疑欠缺法律依據,以及市民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周二(11 日)頒令暫緩執行政府的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同日頒下理據,首句即提及「不管欲達到的結果如何可取,手段亦有正確及錯誤之分」。他指出,考慮對市民自身及醫療系統的風險、已接種兩針或以上人數,以及不能排除有「免針紙」是正當發出等因素,認為頒令暫緩執行恰當。

法官亦初步分析防疫規例條文,認為醫務衞生局局長並沒權力,廢除或指示由註冊醫生發出的「免針紙」無效。法官認為,有理據顯示政府的陳詞錯誤,不過指有待下周四(20 日)聆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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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打死女友藏屍床下 死者全身 101 處傷 控方:被告稱遭死者誣捏強姦

男子涉謀殺同居女友 死者全身101處傷 控方:被告稱遭死者誣捏強姦

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女友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並把遺體藏於床下。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多條肋骨骨折、大範圍瘀傷等。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三(12 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引述被告的會面紀錄指,死者生前曾在寓所大叫並掀起衣服,誣捏被告非禮強姦她。被告因另案被通緝,擔心死者驚動他人,所以把死者綁起,並曾數次打她。及後被告睡着,醒來時發現死者已沒有動靜,於是把遺體藏在碌架床下層的床板下。控方指,死者女同事其後曾到涉案單位留宿,死者遺體當時已藏在床下。

12港人|喬映瑜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11.1區院答辯

12 港人|喬映瑜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 11.1 區院答辯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完成內地服刑後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藏毒 2 罪,周三(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時,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喬映瑜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已首先轉介區院,押後 11 月 1 日在區院正式答辯。餘下 3 罪將同樣轉介區院,分另一案處理,押後 11 月 14 日在裁院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喬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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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指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警沒盡責任助集會進行

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指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警沒盡責任助集會進行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部分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警務處長沒盡「積極責任」,例如沒考慮替代方案協助和平集會進行,但鄒幸彤在審訊時不能挑戰警務處長決定,「其實幾荒謬」,又指鄒的文章沒有任何一句呼籲「大家到維園」。律政司則指,拒批集會可減人命傷亡,又指鄒在社交媒體、明報撰文,提及「今晚自己會去,希望今晚 8 點見到你」,故唯一合理推論,是鄒煽動市民到維園集結。

上訴方透露,鄒幸彤最快 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但因其他案須繼續還押。法官張慧玲指,會盡快在聖誕前頒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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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餐飲集團高層發展婚外情後遭疏遠 女員工勒索對方 50 萬元 罪成還押 10.25 判刑

涉與餐飲集團高層發展婚外情後遭疏遠 女員工勒索對方 50 萬元 罪成還押 10.25 判刑
已婚連鎖餐飲集團高層涉於 2021 年,與旗下分店女員工發展婚外情,疑因影響公司名譽而疏遠女方,及後遭對方以床照勒索 50 萬元。32 歲女子否認勒索罪,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0 月 25 日判刑。

被告早前聲稱「放相」是希望與事主復合,暫委法官葉啓亮裁判時指她「邊作供邊砌詞」,其 WhatsApp 訊息咄咄逼人,例如「收唔到(錢),你個名一定會臭」。法官指,她明顯知道事主是大人物、已婚及不想兩人照片流出,她針對其擔憂,威脅破壞對方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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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律師陳子遷案|被告供稱遭警要求跟「劇本」回答 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

涉「私了」律師陳子遷案|被告供稱遭警要求跟「劇本」回答 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法庭召開「案中案」審理影片呈堂性。

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暫委法官鄧少雄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被告供稱錄影會面前,警員要求他合作才可以致電女友,又着他「認晒啲嘢佢」、跟「劇本」回答問題,稱:「我嘗試同上級講,再告你輕啲」。

被告周三(12 日)將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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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7 受查西醫簽發逾兩萬張「免針紙」暫維持有效 官問廢除權力來源

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7 受查西醫簽發逾兩萬張「免針紙」暫維持有效 官問廢除權力來源
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政府公布,7 人所發出的逾兩萬張「免針紙」將於周三(12 日)起失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1 日)就政府決定頒下臨時禁制令,令到涉案「免針紙」暫續維持有效,直至另有頒令,並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0 日)作聆訊。

郭卓堅在庭上指,政府做法是「未審先判」,違反法治精神。法官亦問及,廢除「免針紙」的權力來源,政府一方解釋不是廢除,而是不再接納為有效,又指據警方調查,涉案醫生疑未經適當評估而簽發「免針紙」,讓相關市民進入處所會對公共衛生構成風險。

政府晚上公布,因應高院頒令,暫緩拒絕接納相關「免針紙」,又指調查仍在進行,市民若延誤接種,可能對自身構成健康風險,「他們一旦感染新冠病毒,可導致重症甚至死亡,亦會對公營醫療系統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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