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8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
她在控方詢問下提到,《蘋果》2020 年 5 月曾刊出一個廣告,版面中間有「自由」兩個中文字,而「自」字狀似倒下,另有字句「當自由變成罪 我們已退無可退」,下款為「一群香港人於一百零一年後的五四」。陳沛敏指,據其理解及按文字的說法,當年網民在社交平台各自創作及發表不同「A1 廣告」,《蘋果》其後將部分創作放在「隔牆有耳」的版面刊登。她又確認,黎智英當時亦有創作「A1 廣告」,上面寫上『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整合報道:
黎智英案第28日審訊|陳沛敏確認其中一幅「自由」廣告二創 以黎名義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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