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被指在 2021 年擺放街站,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無牌籌款」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1,000 元。陳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遭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院,高院原訟庭周二(11 日)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
法官姚勳智表示,上訴方力陳籌款活動在網上進行,並非公眾地方,說法難以成立,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又認為相關法例的「界限十分明確」,原意是規管組織籌款活動,「條文非常清晰,毋須終審法院進一步詮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被指在 2021 年擺放街站,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無牌籌款」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1,000 元。陳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遭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院,高院原訟庭周二(11 日)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
法官姚勳智表示,上訴方力陳籌款活動在網上進行,並非公眾地方,說法難以成立,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又認為相關法例的「界限十分明確」,原意是規管組織籌款活動,「條文非常清晰,毋須終審法院進一步詮釋」。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原審處理。
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被拒。高院法官郭啟安周一(10 日)頒下判詞解釋,指申請方動議的所謂法律觀點早已被確立,「根本不用勞煩終審法院不厭其煩的重申有關重審的法律原則」;又指申請方只是重複上訴聆訊時的論點,「新瓶舊酒,老調重彈」,上訴法庭並不是給申請人「作出沒完沒了爭拗的殿堂,終審法院更加如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 2023 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駁回許可申請,黎再申請上訴許可亦被駁回。黎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五(5 日)頒判詞拒絕申請﹐重申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 7 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
雙方均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批准被告方就「參與集結」罪上訴的申請,拒絕律政司就「組織集結」罪脫的申請。律政司回覆時確認,已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網頁顯示,將於 2 月 23 日開庭,處理雙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就「組織集結」提定罪上訴得直,但就「參與集結」的上訴被駁回。被告一方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上訴庭周五(8 日)頒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指律政司所提的事實爭議,已在高院上訴時處理。被告一方就「參與集結」罪申請上訴,上訴庭則認為《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即檢控過程中延遲執法及定罪,有否違反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或存在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就此論據批出上訴證明書。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當中 4 人包括陳虹秀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人則因已離境而獲法庭撤銷上訴。
陳虹秀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二(3 日)頒判詞指,早前已裁定原審錯誤,在於單單集中考慮陳本人的行為,而非整體證據是否支持陳與他人一起犯案。判詞又指,陳提出的問題全屬事實裁斷,並不涉及她所指,需要由終院處理的法律觀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終拒絕發出證明書。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陳虹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