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並指個人身體、家庭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兩人監禁 5 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並指個人身體、家庭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兩人監禁 5 年。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 5 人承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其中兩人早前已處理判刑。
法官王詩麗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其他 17 名被告的判刑,當中被指為駕駛者的 5 名被告,被判監 20 個月至 24 個月。至於另外 12 名涉及暴動的被告,則被判監 60 個月至 70 個月不等。
法官批評,理大示威者胡作非為、目無法紀,要為惡行負上刑責,又指有部分被告案發時是理大生,或曾就讀理大,他們有份摧毀自己的校園。至於被指為司機的被告,法官指若非警方行動,涉及暴動罪的被告可能已成功離開,形容被告行為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周四(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5 月。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沒三合會背景。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被告完整參與整個「7.21 白衣人」事件的暴動和傷人過程,又指他曾挑釁、威嚇、襲擊黑衣人和車廂上市民,亦曾招手著其他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指他帶頭指揮。
就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法官各以 7 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 3 分 1 刑期扣減。另被告曾做義工,再扣減 1 個月,終判囚 4 年 7 個月。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港警。鄧涉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早前在區院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16 日)被判囚 46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鄧棨然在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均擔當主導角色,刑責較重,又斥鄧僅接受 6 至 8 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令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犯險,更為公海上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而鄧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會因而減刑。
「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瞞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當日的行蹤,被控 4 項提供虛假資料的傳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王詩雅准保釋至周一(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指,提供虛假資料增加衞生署調查和追蹤個案的難度,對公共衞生構成威脅;又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或削弱政府防疫工作的效力。官考慮被告對社會有貢獻、案發時疫情不算太嚴重、事後向衞生署交代行蹤等,終採納報告建議判社服令。官另拒納辯方所指,被告對法律無知或誤解。
王詩雅離開法院時,大批記者包圍拍攝。有記者問及會否上訴、判刑是否公道等。王起初沒有回應,記者再追問時,王回應稱「我無嘢講」。
2018 年紅磡街頭發生搶劫案,有南亞裔男子涉持刀,搶劫兩名珠寶公司職員總值逾 656 萬元財物,並斬傷職員的腳。2 男否認搶劫等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周一(29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
庭上指,正還押、被指為主腦的首被告今早去世,法庭遂先處理次被告的判刑。據新聞公報,懲教署早上五時,在赤柱監獄發現一名還押人士上吊自殺,及後證實死亡。
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時稱,本案至少涉及 5 人犯案,且犯案時有使用兩把 10 吋長的刀,案發於路中心,另幸好有途人發現本案,才不致造成悲劇。官斥次被告冷血犯案,最終就兩罪判他監禁 13 年。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涉及 17 人的合併案件,有 16 人早前在區院應訊,當中 9 人認罪,案件周一(15 日)進行兩認罪被告的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稱,兩被告對涉案幼童負有照顧責任,且為受薪的照顧者;兩人作為逾 50 歲的成年人,卻欺負年僅兩歲幼童。法官斥被告當時視若無睹、無動於衷,其不作為會助長虐待兒童風氣在童樂居蔓延,令其他人更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法官指,兩人受薪服務社群,卻作出干犯弱勢社群的罪行,重申需向社會發出零容忍的訊息,認為判監無可避免,最終分別判兩被告監禁 4 個月及 4 個月 2 周。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服完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被捕。她被控藏毒、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另因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喬周四(11 日)在區院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藏毒罪獲存檔法庭。被告還押至 1 月 3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引述同案其中 7 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判囚 10 月的案例。法官陳廣池問及控方「你哋唔覺得輕咩?」其後稱該案例的判刑「並不合適」;指「咁嘅社會環境,咁大規模嘅行動、跨境罪行,遠超於其他妨礙司法公正嘅情況」。
陳廣池提及,法庭判刑時要審視當時的環境;就辯方指,喬及其他 7 名被告的案情背景一致,若因由其他法官審理,而被判得較重,是極不公平,陳廣池則指「佢可以上訴㗎」。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者。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12 人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周六(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6 個月 2 星期至 56 個月 3 星期不等。
就暴動罪,法官林偉權裁定 12 人在本案中參與性均屬最低一員,惟根據上訴庭「梁子揚案」,就算參與程度屬最低者,量刑起點「無論如何都至少要 3 年」。當中一被告另涉「傷人 17」,官指性質較暴動嚴重,因涉搶犯、用槌襲警,故以囚 5 年為量刑起點。各人分別因認罪、年青、同意案情等因素獲減刑。
法官亦關注是日判刑被告中,有 8 被告遲改認罪,指認罪與否是被告權利,但答辯屬重要事項,會影響刑期扣減,一度問「點解唔可以迅速啲、快啲呢?」
《香港國安法》引入專有刑事訴訟程序,被告曾透過司法覆核或上訴挑戰。《法庭線》整理 3 年半以來的爭議及影響,以及經由法院裁決及人大釋法逐步確立的國安案「新式審訊」。
至今 14 宗已起訴的國安案中,有 4 宗在高院審理而被告不認罪。就律政司長可指示不設陪審團,唐英傑兩度挑戰失敗;上訴庭指檢控決定不受干預。而該 4 宗案,律政司長都已發指示,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又指安排「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黎智英獲高院批准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代表抗辯,律政司兩度上訴失敗後,人大常委會釋法,指法院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黎案已開審,Tim Owen 最終沒加入辯方團隊。
《國安法》亦引入分級量刑,並指定刑期範圍。呂世瑜兩度上訴失敗,終院裁定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包括呂的 4 名被告,認罪後均未能獲全數扣減,被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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