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1 日晚,有示威者在太古站發起快閃圍堵行動、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警方到場在站內使用胡椒球彈槍制服及拘捕。兩名青年事隔兩年被控非法集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囚 9 個月。辯方求情時指,案發至判刑逾三年,其中一名被告因判刑時已逾 21 歲,因此失去一些判刑選項,希望可就此減刑。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判刑已考慮延遲檢控等因素,又提及兩名被告案發後有作更生行為,寄語二人年青,即使服刑後,仍然可以繼續自己的計劃。
童樂居醜聞|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4歲女職員虐兒罪成囚3個月 官斥無悔意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4 歲前員工,涉將幼童抱起,拋向牆及地面。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啓亮周四(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成立,官批評被告沒有悔意,濫用社會公眾對她的信任,判即時監禁 3 個月。 被告供稱案發行為較粗魯,但有控制力度,無意圖襲擊。但裁判官拒絕接納其說法,指被告抽起幼童的力度之大,令他幾乎離開地面,不顧他當時頭部向牆,仍把他掉到硬地上,又曾令他在軟墊上拖行,頭部著地,無疑可能令他受傷,裁定罪成。官又指被告意圖推卸責任,指 X 鬧情緒及誣蔑他可能傷害其他兒童。 控方早前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疑四度襲擊 X,包括將 X 捉起,疑將 X 拋在鋪有軟墊的地上,及後更拋到硬地上及牆邊, 使 X 的頭部撞向鋪有軟墊的牆身和地面。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被告供詞指,被告於庭上供稱,案發時為了帶幼童 X 返回有軟墊地方,所以把 X 抽起,希望可令他遠離其他病童,又指有控制力度「放」 X 落地。 官:被告為脫罪杜撰藉口片段可見被告打幼童頭部致哭泣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供詞,稱被告指案發時幼童 X 鬧情緒,但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時 X 已停止哭鬧,但被告有拍打 X 的頭部,X 隨即坐在地上哭泣,可見 X 是因為被她拍打才哭鬧。當 X 哭鬧約 9 秒後,被告便捉著 X 把他掉在軟墊上。 裁判官形容,X 哭泣不足 10 秒,被告便有如此粗暴的行為,對於被告稱有「就力」,只是行為較粗魯,裁判官則指,不能理解被告的說法,形容「放」可被理解為輕力,但片段所見被告的行為不能稱為「放」。 官批評,被告的供詞只是掩耳盜鈴,為脫罪而杜撰藉口,自相矛盾。 官:被告 3 次把 X 掉在軟墊上辯方:非蓄意襲擊 裁判官續指,被告稱為確保幼童要留在軟墊上,確保安全,但行為與此大相逕庭。被告曾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