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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元朗警民關係警長盤問下 承認現為廈村鄉一村長

7.21非白衣人案|元朗警民關係警長盤問下 承認現為廈村鄉一村長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6 日)在區院展開第八天審訊。控方傳召現已退休、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聯絡的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作供。

警長供稱,他當晚收到林卓廷致電,林稱「元朗有啲人聚集,同埋追打年青人嘅事件發生」,向警長查詢警方人手、部署,又指當時在九龍,正乘坐西鐵入元朗「支援下年青人」。警長又指,自己曾著林「千萬唔好入嚟元朗」,免火上加油。

警長在辯方盤問下供稱,知悉元朗鄉事委員會在案發日前召集人手「吹緊大雞」,並指「知道有啲人返嚟保衛家園」;另辯方展示白衣人日間聚集的相片時,其中一張背景為廈村鄉,辯方問,「你好熟啦,你宜家喺嗰度做村長?」警長答,「係。」案件周五續,警長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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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播片指被告向白衣人射水、講「入嚟隻揪」 辯方有爭議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播片指被告向白衣人射水、講「入嚟隻揪」 辯方有爭議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25 日)在區院展開第七天審訊,控方續播放片段,指黑衣人群與白衣人群隔著入閘機「互相面向對方」,並拍到部分被告。

控方指,片段顯示第二被告及第五被告的正面,而第二被告曾稱「你入嚟吖」、「嚟吖,Come on」,又請法庭留意他說話時有否夾雜粗口字眼;又指第五被告曾說,「你唔好理,入嚟呀,隻揪」。辯方對此點有爭議。

另控方指,另一片段顯示第七被告「手持消防喉向付費區外白衣人群體噴水」;辯方將爭議片中人並非第七被告。案件周四續,料控方將傳召與林卓廷聯絡的警長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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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鄒家成改認暴動 案情指被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套取其紋印

7.1 立會|鄒家成改認暴動 案情指被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套取其紋印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而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和網媒記者等 6 人則否認控罪受審,預計明年 2 月裁決。

另一「47 人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原為同案被告,因他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本案所涉的暴動罪分拆處理,他周三(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罪,押至明年 2 月 1 日求情及判刑。案情指,警方在立法會會議廳內 3 本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上,套取出鄒家成的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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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續播片 法官分析照白衣人藍光 關注是否鐳射筆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續播片 指林卓廷曾稱「你班黑社會惡晒呀?」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24 日)在區院展開第六天審訊。控方續播放多段事發片段,包括由林卓廷助手拍攝的片段,並指林曾在閘內稱「唔好褪」、「企落嚟幫手頂住佢」等。

控方稱,本案控罪範圍是元朗站大堂,故不會依賴片段其他部分,但指仍可構成環境證供,例如顯示林卓廷手持長傘。法官陳廣池質疑,「你唔可以話離開大堂一步就離開範圍,呢個係不切實際」,並指會留待陳詞處理。

另片段顯示,有白衣人被照射藍色光線,法官關注控方以「閃燈」描述不準確,又分析指藍光集中、有光環,「似乎係鐳射筆」,但強調自己並非有預設立場,亦沒定奪是甚麼物件。案件周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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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15-2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15-21

Podcast: 本周焦點: 7.21非白衣人案 控方片: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控方開案時指控,有黑衣人與白衣人在元朗站聚集,「(被)多番挑釁下,部分白衣人開始衝入付費區」,而各被告涉及挑釁、射水及擲物「襲擊白衣人」。 控方播放的片段則顯示,林卓廷於衝突前向閘內人群稱,「喂大家唔好自己出閘先,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又指已聯絡元朗警區協助;林其後在列車車廂中被穿白衣人士襲擊。 辯方讀出的承認事實披露,事發當日有 11 名警員在十八鄉村公所、雞地等各處監察及巡邏,而辯方亦將事發日之前,《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守護香港」集會的發言、《鏗鏘集》等片段呈為證物。法官陳廣池一度指影片標題涉誤導。 9.29金鐘暴動案全審結 《法庭線》數據分析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暴動,是理大「圍魏救趙案」後,涉及被告人數第二最多的反修例暴動案件。當中除一人被指潛逃,餘下 95 被告分成 11 宗案件處理;事隔逾 4 年,最後一批被告的案件於今年 10 月初審結。 根據《法庭線》統計,共有 68 人認罪,當中 93% 是於開審前認罪,而其餘 2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整體定罪率為 100%。據判詞,69% 罪成被告是以非直接證據定罪,即沒證據顯示他們涉實質暴力或直接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庭是藉示威者衣著、裝備及身處暴動現場等推論,他們在場壯大暴動聲勢,「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而參與其中」。 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違憲 房委會上訴失敗 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均被房委會拒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周二(1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針對房委會一方認為,配偶政策可保障異性伴侶申請公屋的權利,上訴庭反駁,即使同志伴侶可申請公屋,亦不影響異性伴侶申請公屋的權利。雖然可能影響他們的輪候時間,但《基本法》從未保障輪候時間。 居屋案的申請人原為吳翰林,他於 2020 年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由丈夫李亦豪繼續處理申請。李透過律師表示,對今次判決表示感激,但遺憾無法與吳翰林一同見證。 荃灣中槍健仔認暴動、潛逃等 判囚47月 2022 年 7 月,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於西貢潛逃時被捕,警方其後亦拘捕協助 4 … Read more

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播片顯示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已報警

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播片顯示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已報警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件周五(20 日)在區院續審。

辯方讀出另外兩份雙方承認事實,披露事發當日有 11 名警員在十八鄉村公所、雞地等各處監察及巡邏,當中兩警晚上約 8 時,曾於鳳攸北街「發現約 100 至 200 人身穿白色衫聚集」,而元朗警區控制室「約於 9 時通知他們離開現場」。

承認事實亦提及,辯方將事發日之前,何君堯的 Facebook 直播、《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守護香港」集會的發言,以及《鏗鏘集》和一些網上片段、帖文呈為證物。法官陳廣池一度指涉大量傳聞證供,後指雙方承認故會批准呈堂。

控方其後播出兩片段,顯示林卓廷於衝突前向閘內人群稱,「喂大家唔好自己出閘先,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又指已聯絡元朗警區協助;林亦在有白衣人走近閘機時,將一男子拉後稱「企後少少」,林其後在列車車廂中被穿白衣人士襲擊。案件下周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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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涉「私了」便衣警 13歲少年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

10.13將軍澳|涉「私了」便衣警 13歲少年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尚德邨被示威者「私了」,6 人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其中 5 人分別認罪、經審訊後被裁罪成判囚。餘下案發時 13 歲少年承認 4 罪,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俊文指,本案情節嚴重但沒有預謀,接納被告因好奇及貪玩犯案,判刑以更生為主要考慮因素。法官又指,被告在本案獲准保釋期間潛逃,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他日前在該案被判入教導所,考慮兩案息息相關,下令刑罰同期執行。散庭後,有旁聽人士高呼「照顧自己啊乖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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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兩男暴動罪成囚4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1.18油麻地|兩男暴動罪成囚4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 11 人經審訊後被裁罪成,被判監 51 個月至 55 個月。當中兩男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聽畢雙方陳詞,指二人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拒批許可,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發時 22 歲的申請人自行陳詞指,案發當天頭暈不適及患背痛,被捕位置距離廣華醫院僅 5 分鐘路程,原審官不能排除他正前往求醫。法官反駁,他並無出庭作供、接受盤問,法庭不能為被告想像各式各樣的辯解。律政司則形容案發現場烽火連天,火光熊熊,「簡直戰場一樣」。任何不想參與暴動或被誤當暴動者的人,都不可能在現場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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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 人暴動罪成還押11.30判刑 官:被告稱慶生卻沒拍照打卡

11.18油麻地|6 人暴動罪成還押11.30判刑 官:被告稱慶生卻沒拍照打卡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陳廣池周四(19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被告還押至 11 月 30 日判刑。

法官指眾被告及辯方證人的證供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其中有被告稱當晚與朋友慶祝自己生日,法官質疑他沒打卡拍照;有被告供稱一行 5 人乘的士到友人寓所吃火鍋,離開時被捕。法官指,現今大部分的士都是 4 座位,被告稱當晚毫無難度找到 5 座位的士,「這是一個疑點」,認為他非誠實證人,最終裁定眾人身處現場,非無辜途人,唯一推論是有意圖參與暴動,全部罪成。

法官特別提到,其中一名辯方證人可能試圖誤導法庭,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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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辯承認事實:3警曾在元朗站短暫逗留後離開

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辯承認事實:3警曾在元朗站短暫逗留後離開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件周四(19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當日沒批准元朗區內舉行集結,而當晚 10 時 52 分,有 3 名警務人員到達港鐵元朗站 G1 出口,「逗留了一段短時間後離去」;閉路電視拍攝到該 3 名警在畫面出現了約 92 秒。

官另批准匿名令,包括一名輔警在內的 3 名控方證人,將在屏風後作供。此外,控辯休庭時就案件管理爭議期間,旁聽席有人高呼「開案中案囉!」。法官指會把庭內閉路電視片段交予控方跟進,「有冇需要呢個人繩之於法」。案件周五續,屆時將讀出另外兩份承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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