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再多一名 29 歲女子被捕,她被指協助死者前夫、被控謀殺的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女被告早前潛逃內地後落網,周二(7 日)被移交香港警方,被控一項「意圖協助罪犯罪」,周三(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 5 月 8 日再訊,屆時與涉事謀殺及協助罪犯案一併處理,並不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期間她須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兩次向警署報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蔡天鳳碎屍案再多一名 29 歲女子被捕,她被指協助死者前夫、被控謀殺的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女被告早前潛逃內地後落網,周二(7 日)被移交香港警方,被控一項「意圖協助罪犯罪」,周三(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 5 月 8 日再訊,屆時與涉事謀殺及協助罪犯案一併處理,並不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期間她須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兩次向警署報到。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被判囚 7 個月至 3 年。事發至今近兩年半,李宇軒等 11 人已先後被移交香港;而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則仍在內地服刑,在廣州從化監獄度過今個農曆新年,預料他約於今年 8 月刑滿。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見內文表),當中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面對的控罪最嚴重,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已移交香港的 11 人之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至於餘下 4 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 3 人的案件已交付至高等法院,待排期審理。喬映瑜面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控罪,案件尚未答辯。此外,除李宇軒及未回港的鄧棨然外,其餘 10 人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認罪。
「12 港人」之一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鄭子豪同年 12 月底,獲高院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刑期(詳見內文表)。 法官彭偉昌周三(4 日)頒下判詞指,不論最後刑期上訴的結果是哪一方勝訴,若鄭續還押,其實際刑期將較判刑長。為免出現不公道情況,他都應獲准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因潛逃及管爆炸品、判囚 31 個月的「12 港人」廖子文,周三(23 日)在高等法院申保釋獲批,下午約 1 時步出法院羈留室,在親友陪同下乘坐的士離開。 2022 年 7 月,廖子文(案發時 18 歲)先後就「12 港人」潛逃、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共被判囚 31 個月。他不服刑期提上訴,早前申保釋遭拒。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 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提上訴「修補缺陷」。 文字報道: 12 港人|廖子文獲准以 2 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早前高院判詞透露原審誤提分期執行 CACC115/2022
反修例運動期間,公開表示為示威者提供金錢支援的組織「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在 2019 年 12 月被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為由拘捕,兼凍結約 7,000 萬港元款項。
事隔逾兩年半,警方周一(26 日)獲高院批出「沒收令」,充公已凍結的款項。警司鄒祥有回應記者提問時,首次披露一名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洗黑錢」罪。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被起訴者為 20 歲余姓男子,其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將在 2023 年 9 月 11 日開審。
翻查報道,該男子 2022 年 5 月因被控「洗黑錢」罪在區院提訊,控罪指涉案款項逾 63 萬元。直至警方周一提及,公眾才知余與「星火同盟」案有關。
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星火同盟」以支援被捕示威者法律及生活費為名募捐。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懷疑「洗黑錢」罪為由,拘捕 4 名與「星火」相關人士,並凍結約 7,000 萬港元。 警方周一(26 日)在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指鑑於當中 2 人先後在 2020 年及 2021 年潛逃離港,警方遂向法庭申請「沒收令」,並獲高院批准充公早前凍結的約 7,000 萬元款項。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指,由於 2 被捕人潛逃,因此按法例展開沒收程序,而由於法庭聆訊不公開,不便透露法庭裁決理據、有否律師涉案等資料。 翻查司法機構資料,高院周一早上處理一宗「沒收令」案件,由原訟庭法官杜麗冰負責,兩涉案者分別為姓王(譯音)及姓吳人士,均沒律師代表。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因「沒收令」聆訊屬非公開聆訊,故不會公開披露判詞。
2022 年 7 月,18 歲廖子文先後就「12 港人」潛逃案、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分別判監 10 及 27 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周四(15 日)並申請保釋候上訴,即日被駁回。 上訴庭周四(22 日)頒下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 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上訴「修補缺陷」。 判詞引律政司一方計算的判刑指,若按原審建議下調刑期,廖仍須服刑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但指未必能信納廖會依期歸押故拒其保釋,只會排期於 2023 年 4 月底前進行上訴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