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周三(29 日)再拘捕一名 53 歲女子,指其與昨日拘捕的 5 女 1 男,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下「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據了解,被捕女子為潘幼翠,是另一被捕人、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的妻子。
據政府新聞稿,兩日被捕人共 7 人,除其中一名正還押被捕人之外,其餘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指,執法行動仍然繼續進行,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周三(29 日)再拘捕一名 53 歲女子,指其與昨日拘捕的 5 女 1 男,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下「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據了解,被捕女子為潘幼翠,是另一被捕人、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的妻子。
據政府新聞稿,兩日被捕人共 7 人,除其中一名正還押被捕人之外,其餘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指,執法行動仍然繼續進行,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被指在街站等發表煽動言論的「快必」譚得志,既是《國安法》後被控煽動首人,他的案件亦是近年首宗煽動罪上訴案。上訴庭將於本周四(7 日)作出裁決。
原審時,譚得志一方提出煽動罪違憲,因「憎恨」、「藐視」等字眼難以準確定義,不符「依法規定」原則,被法官陳廣池駁回;上訴時,譚一方另外提出,法庭應考慮「普通法意圖」,即控方必須證明譚有煽動暴力的意圖,並將英國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法庭考慮。
上訴庭即將頒布的裁決,對煽動案的舉證及審訊都有影響,焦點將落在罪行條文是否足夠清晰,以及法庭須否及如何考慮「普通法意圖」。這與政府最近在 23 條立法中,提出「完善」煽動罪的議題亦有關。
在裁決前,《法庭線》整合譚得志案的案情、原審及上訴時的爭議點,供讀者重溫。
23 條立法諮詢,政府倡保留煽動罪、擴闊涵蓋範圍(見另稿),又特別指煽動憎恨不一定涉及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本港須按實際經驗「釐清及完善罪行元素」。近年 3 宗煽動案,法庭接納控方指毋須證明被告具煽暴意圖,最終裁定罪成。
正在上訴的「快必煽動案」,爭議點之一正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上訴庭最遲 4 月初將頒判決。「立場案」亦因應押後裁決。而英國樞密院去年裁斷,煽暴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又引澳洲法改會報告,指毋須證煽暴意圖的看法「過時」。
《法庭線》向保安局查詢,擬定諮詢文件時有否考慮樞密院判詞、澳洲等國的法改會報告;若上訴庭在諮詢期後就「快必案」頒判決,局方會否參考。政府回覆指檢視過往研究資料、實施經驗及法庭裁決、其他國家相關法律及實踐經驗、香港近年實際情況等,惟未明確回答屆時會否參考。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煽動罪|近年有涉中共言論被裁罪成 政府今倡擴闊至涵國家根本制度及機關
政府公布23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政府近年引用煽動罪控告多人,現行條文雖沒中國政府或中央機構的字眼,但在「古思堯抬棺材示威案」及「譚得志案」,法庭指中共在憲政上有獨特地位,已裁定「打倒共產黨」等言論屬違法。
今次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完善」煽動罪,擴闊至涵蓋「國家根本制度」及國家機關、中央駐港機構等,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中聯辦、國安公署、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解放軍等,日後相關言論亦會受規管。
翻查資料,2003 年就政府的 23 條草案,立法會曾討論「根本制度」是否包括「共產黨領導」。全國人大於 2018 年通過修憲,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煽動罪|快必案爭議須證煽暴意圖 上訴庭或諮詢期後裁決 政府未明確答參考否
政府公布23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周三(15 日)裁決,後來改為就英國樞密院最近一宗有關煽動條例的上訴案陳詞。 由於「快必」譚得志煽動上訴案涉及相同爭議,而上訴庭最遲於明年 3 月頒裁決,法官郭偉健認為,「比較安全嘅做法係等上訴庭(判決)」,最終決定在「快必」案有結果的 30 日內就本案裁決。 究竟千里達案例可否套用於香港?控、辯雙方提出甚麼理據?今集「法生咩事」,同大家講講《立場》案最新發展。 相關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控辯就樞密院案例陳詞 官再押後裁決待快必上訴結果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下周三(11 月 15 日)裁決。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當日程序由裁決改為陳詞。據悉,控辯雙方將就英國樞密院最近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一事,呈交書面陳詞,並將於 11 月 15 日作出口頭陳詞。究竟樞密院最新案例有何重點?對本港煽動案件有何影響?今集 podcast,信熙、阿 Cat 同大家講講「法生咩事」。 相關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 下周三裁決改為陳詞 據悉與英國樞密院最新判決有關英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定罪須證煽暴力或動亂意圖 據悉快必案團隊呈上訴庭考慮
英國樞密院 10 月就千里達一宗煽動司法覆核上訴案,裁斷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認為,樞密院判決雖在港沒約束力,但「大大削弱」香港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
《法庭線》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二,控方有指控被告言行或刊物涉「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傑斯案」及「羊村案」;餘下三分之一案,則被指控涉煽暴以外的其他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等,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
這 24 宗案件的被告全部罪成。有 5 宗案即「快必案」、「羊村案」、「古思堯案」、「旁聽師案」及「男警嘲水警殉職案」,被告不認罪抗辯;其中 3 案的辯方都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
在本港多宗煽動案中曾被法庭接納,並引用作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控罪元素的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 案」,案中所確立的原則被樞密院 10 月中就另案頒布的判詞否定。樞密院最新並裁斷,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
《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的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正候法官進一步指示。律政司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評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指,樞密院判決在港沒約束力,但形容「來得合時」,相信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權威及相關性,若港法庭不遵從需交代清晰理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詞牽涉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判決亦非結論性,若在港有影響會感到驚訝。(見另稿)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
英國樞密院 10 月最新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否定了本港法庭於多宗煽動案接納的 1940 年案例原則。《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見另稿)。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形容,樞密院判決「來得合時,亦有相當份量」,又指「大大削弱」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陳續指,雖然判決沒約束力,但相信本港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到判決的權威性及相關性,若法庭不遵從需交代理據。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決涉及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而樞密院的「意見」並非結論性,形容若該判詞在香港有影響,他會感到驚訝。他又料,《基本法》第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不久將立法,指屆時便知控罪元素是否包括煽暴或動亂意圖。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