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報稱為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的男子,被指於今年 5 月 4 日,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告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工作壓力大、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所以「忍唔住」偷拍裙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4 歲報稱為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的男子,被指於今年 5 月 4 日,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告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工作壓力大、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所以「忍唔住」偷拍裙底。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男助理教師,被指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裁判官施祖堯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 3 項欺詐全數罪成,押至 9 月 15 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被告保釋,但強調仍有機會判監。
裁判官指,即使接納廉署曾要求被告不要披露受查,被告仍不能自圓其說,因聘用合約列明須向校方披露有否受查,被告明知無法履行仍簽署,唯一意圖是希望繼續受聘及避免處分。官指,若被告有意遵守廉署警告,最簡單是不簽約。至於被告遭起訴後,直至被傳媒報道才向校方交代,官認為他是深知「紙包不住火」才選擇通知校長,唯一意圖是繼續欺騙啟聾。
46 歲父親涉去年打及虐待 10 及 12 歲女兒,他否認虐兒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入第四日審訊。被告繼續作供,引述醫療報告指,他在過往數年已出現下背痛,還押期間「一路都揸住拐杖」,無法襲擊長女。
被告又指,照顧兩名女兒 5 年多,形容兩人「至少每日同我講一個大話」,又指長女認識某朋友後性情大變,經常夜歸,也留意到她喝酒、吸煙及偷竊,但他未曾斥責。事主祖父供稱,孫女入院期間曾向父親發訊道歉,希望盡快出院;惟事隔一日改稱「我要告到你個仔坐監到死為止」,令他感驚訝。案件押至 9 月 1 日結案陳詞。被告一直還押,周一獲准以 2 萬元保釋。
66 歲律師被指於法院拍攝後,再發布至 Facebook 及 Instagram,被控 3 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等」罪,以及兩項「記錄和發布受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屬罪行」罪。案件周一(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再訊,被告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
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不再爭議司法管轄權,另欲尋求海事意外專家意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2 月 10 日進行預審,明年 1 月 11 至 29 日進行 15 天中文審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
早前捲入「藥倍安心」原創風波的肝癌權威醫生潘冬平,與妻子、港大醫學院前外科學系助理教授彭詠枝及女兒,前年被鄰居入稟就鋼琴造成的噪音滋擾索償。鄰居一方申請引用專家報告證明鋼琴噪音,周一(10 日)被區院聆案官駁回。
鄰居一方提出以樓板敲擊及喇叭測試噪音,以證明潘家的隔音設備無效。潘家一方則指,該些聲音均與琴聲不同;其鋼琴非常昂貴不可能讓其他人試彈,但若由潘家自行彈琴測試,過程會引起更多爭議,而現實上亦不可能重現過去的琴聲。
30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在網上留言,呼籲公開一宗非禮案的事主資料,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禁 2 個月。被告不服刑罰提上訴,高院周一(10 日)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緩刑。
判詞指,不接納被告僅一時失言,認為他必然經過思考,才發布有關留言。然而,法官認為被告認罪、有良好背景、沒刑事定罪紀錄,他的留言只吸引了 6 個「讚」,沒證據顯示引致他人回應,認為可判緩刑。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被指對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及聯交所等隱瞞秘密「賣殼」協議,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34 個月及 37 個月。詹培忠今年 3 月獲高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其子詹劍崙則正在服刑。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兩人的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申請將於明年 6 月 25 日處理,負責的法官待公布。
6 名外傭被指於深水埗一單位無牌經營牙醫診所、違逗留條件等,兩人認罪,兩人日前獲裁表證不成立,餘下兩人繼續受審。裁判官彭亮廷周五(7 日)裁定,入境處人員在拘捕現場為兩人錄取的招認口供不能呈堂,基於控方沒有其他證據,遂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兩被告當庭釋放。兩人聞判時神情激動,其中一人掩面拭淚。
官指,入境處人員無搜查令、無合理懷疑進入單位,「接近構成恣意拘捕」,更在解釋權利前向被捕人錄口供,「不能排除」是想盡快取得招認,且現場人員職級亦無權羈留。官亦質疑人員均能供述細節,令人質疑上庭前曾討論案情。辯方申請訟費,官押後裁決。
入境處指,尊重法庭的裁決,並將仔細研究法庭的意見,處方會完善工作流程細節,確保執行職務時的公正性,並繼續不遺餘力打擊違法行為。
Day7|辯方質疑入境處一度非法拘留、威嚇招認
41 歲會計師涉於 2025 年 5 月在港鐵調景嶺站電梯,偷拍一名身穿校服裙的女子 X。案件周五( 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一項偷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訊,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