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前海關關員涉於 2022 年在海關機場貨站更衣室的儲物櫃,偷竊 700 元,被控兩項盜竊罪,以及一項企圖盜竊罪。他早前認罪,周三(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9 星期。
辯方指被告因經濟拮据愚蠢犯案,在未被起訴前已辭職,被告對其行為感後悔,已全數還清款項。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趁海關關員更衣室無人時偷竊,一個月內接連犯案,認為他有預謀行事,並因他為紀律部隊人員加重刑責。裁判官另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及已賠償酌情減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前海關關員涉於 2022 年在海關機場貨站更衣室的儲物櫃,偷竊 700 元,被控兩項盜竊罪,以及一項企圖盜竊罪。他早前認罪,周三(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9 星期。
辯方指被告因經濟拮据愚蠢犯案,在未被起訴前已辭職,被告對其行為感後悔,已全數還清款項。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趁海關關員更衣室無人時偷竊,一個月內接連犯案,認為他有預謀行事,並因他為紀律部隊人員加重刑責。裁判官另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及已賠償酌情減刑。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案件周二(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控方專家證人、港大腦神經科教授張德輝續接受盤問。就張的報告指,沒堅實基礎顯示王的認知能力受損,辯方一度詢問,是否可改為「有基礎」,張指「真係完全唔可以同意喎」。
控方亦傳召曾任警署警長的衞生署調查助理作供,他供稱合共聯絡王 6 至 7 次,但王表現不合作,其後他親身上門亦被拒,「佢(王)同我講話,我哋阻住佢瞓覺」。辯方周三(18 日)將作中段陳詞。
47 歲前男警與女友,被指 2020 年一同虐待女友的 5 歲女兒,包括沒有提供適當醫療。前男警早前承認作為「傷人 17 」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其女友否認虐兒罪,周二(17 日)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區院法官陳廣池稱,女被告聲稱遭男被告切斷與親友的連繫,惟她每日外出工作 9 小時,指她可向他人求助。法官又指,她有 10 年工作經驗,但聲稱因愚蠢、天真而錯信男被告,說法不能接受及難以置信,認為她試圖將罪責推到前男警身上。官又指,女童被淋熱水後,女被告返回浴室時立即如廁,直言其反應「冷血」。
法官將兩被告的判刑押後至 11 月 1 日,期間為女童索取創傷報告及最新的醫療報告,另為女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一名 58 歲女子被指與醫生戴港盛串謀,以醫學理由等,欺詐醫務衞生局職員,以有關人士獲准免接種新冠疫苗。被告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二(1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再訊,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醫生戴港盛涉為至少 3,000 名病人簽發「免針紙」,被控 3 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同押後至 12 月 4 日,屆時將轉介至區域法院。
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6 月 16 日,在紅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案件周二(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翻查報道,紅館當日舉辦世界女排聯賽,中國女排以 3: 1 擊敗保加利亞。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六日審訊。
涉案公司「新凱國際」前董事,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陳凱港胞弟陳凱俊,被指向華僑銀行申請貸款時所遞交的「新凱」受僱信「應該係假」,因「新凱」沒信中提及的人力資源部和職員,但他稱信件上的公司蓋印屬「新凱」所有。前董事另確認,員工曾向陳凱俊簽發支票;盤問下稱,該筆為陳為「新凱」零售活動墊支款項的退款。
辯方另擬呈遞《人民網》、《港人講地》訪問陳凱港的報道,一度被暫委法官王證瑜及控方質疑相關性,最後獲准呈堂。其後辯方擬再呈遞陳凱港的著作包括《黑夜微光》、《小王子遇上醋黑豆》,被官連番質疑涉否傳聞證供,押後至周三續審再處理。
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均被房委會拒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周二(1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針對房委會一方認為,配偶政策可保障異性伴侶申請公屋的權利,上訴庭反駁,即使同志伴侶可申請公屋,亦不影響異性伴侶申請公屋的權利。雖然可能影響他們的輪候時間,但《基本法》從未保障輪候時間。
至於房委會認為,房屋配偶政策可鼓勵異性夫婦生育,上訴庭指,現行政策亦沒區分不能或不願生育的異性伴侶,而且同性伴侶一樣有能力組織家庭養育子女,故現行政策與保障「家庭目的」並無合理關連。上訴庭最終裁定,在房委會配偶政策上,因性傾向構成差別對待屬歧視。
居屋案的申請人原為吳翰林,他於 2020 年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由丈夫李亦豪繼續處理申請。李透過律師表示,對今次判決表示感激,但遺憾無法與吳翰林一同見證。他又指案件已拉鋸 4 年,「衷心希望房委會經過深思熟慮後,不會上訴,讓事件早日止息,亦終於可以讓吳翰林得到安息。」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當時休班的 56 歲時任男警,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一萬元手機。他否認盜竊,案件周一(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智能電話有防盜功能,涉案電話對被告沒實質價值,強調被告「係一個冇案底嘅人,做咗好多好多年警員」,背景卓越,又快將獲得退休金,「佢唔係會售賣(電話)零件、貪心嘅一個人」。
辯方再指,被告當時醉酒、「腳浮浮」,又因被冤枉、才跪地求饒。加上被告於錄影會面指,拿走電話目的為替事主保管貴重財物,閉路電視亦顯示他曾拍打事主,但事主沒有醒來,可見他或可能希望拿去報失,本案可能僅為「誤會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