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周四(29 日)公布,繼月初委任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 5 人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後,再委任大律師張天風,目前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增至 6 人。翻查資料,張天風於 2021 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陸啟康於 1 月 6 日,已委任 5 人擔任委員會的代表大律師,包括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俞匡庭、李俊軒、馮天榮,另委任羅文錦律師樓為代表律師。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周四(29 日)公布,繼月初委任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 5 人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後,再委任大律師張天風,目前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增至 6 人。翻查資料,張天風於 2021 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陸啟康於 1 月 6 日,已委任 5 人擔任委員會的代表大律師,包括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俞匡庭、李俊軒、馮天榮,另委任羅文錦律師樓為代表律師。
2013 年,警方懷疑一名男子洗黑錢逾 3,000 萬元,對其銀行帳戶發出「不予同意通知書」,不同意資金轉移。該男子多年來去信要求解禁不果,直至 2023 年被起訴,才獲撤銷通知書,改由法庭頒布的限制令凍結資產。該男子不滿警方 10 年來維持「不予同意通知書」,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決定越權。
法官高浩文周四(29 日)頒判詞駁回申請,指警方懷疑申請人是犯罪集團首腦,又指警方每月進行覆檢,確認案件仍屬「特殊情況」,認為本案似乎存在合理理由,延長通知書有效期。另翻查判詞,一名與申請人同名、涉相同控罪的被告,於去年 11 月被裁定 6 項洗黑錢罪不成立。
曾於 2019 年因「私了」休班警被判入勞教中心,及 2020 年在 TG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被判囚兩年的 24 歲男子,於 2023 年保釋期間,參與「猜猜我是誰」騙案,企圖向 79 歲婦人收取 8 萬元「保釋金」。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洗黑錢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案情指,被告前往找騙案事主收款時被補,警誡下承認因「冇錢想幫補吓」犯案。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被告知悉自己要參與騙案,亦知道案中細節,而考慮到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會因此加刑。控方亦另申請加刑,官接納並指同類騙案仍然猖獗。經認罪扣減及加刑調整後,最終判囚 45 個月。
已結業的上環見山書店,其店長連同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等,被指於 2024 年底至 2025 年 8 月期間,沒有為大廈安裝消防喉轆,各遭票控一項「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罪。店長等被告周四(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傳票控罪,各被罰款 1,000 元,另須遵守消防安全令。
法團主席庭上指,有申請參與「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但沒被選中,等待消防處跟進時已收到傳票。法團主席又表示,大廈走廊空間不足,而且消防喉轆造價高,實在難以達到要求,希望消防處明白,可以有其他處理方式。暫委裁判官莊靜敏則稱,若對政府部門有不滿,需向相關部門反映,法庭只能按罰則處理。
2024 年 2 月,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戴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僱主「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經審訊後,周三(28 日)被裁定 3 項職安健罪成,被判罰 44 萬元。庭上透露,被告公司重犯其中兩罪。
裁判官朱文瀚提及,死者案發時坐在沒遮蓋物、擋風玻璃的開放式駕駛艙內,但辯方專家證人報告指一張椅子、一條安全帶足夠保障死者。官指該專家「簡單安全意識都冇」令人遺憾。
無綫《東張西望》報道指一名居於筲箕灣延齡大廈的居民,多年來滋擾鄰居,包括向對方單位的冷氣機擲糞、損壞閉路鏡頭。該居民被控刑事損壞、「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兩罪,周三(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至 3 月 11 日再訊,續准被告保釋,禁止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58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受審,周三(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丘國新指,兩名狗主供詞與事發片段不符,例如他們供稱狗隻沒跑向被告,但片段顯示有,而被告供稱照射為制止狗隻跑往其方向,說法或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則拒絕指被告自招嫌疑,「的而且確搵東西射過人哋隻狗」,並以鐳射筆對準兩名事主頭部。
涉事狗隻的主人在 IG 撰文指,對判決不感意外,指回顧以往涉及虐待動物案件,「作為狗主,其實早已經學識唔對制度抱有過多期望」。她指,事發後對公共空間的安全失去信任,每晚單獨放狗,都要不斷提醒自己提高警覺,「顯然,我以後仲要繼續承受呢個『後續影響』」。
57 歲輕型貨車司機涉去年 3 月,在東涌東薈城停車場外撞倒兩名橫過馬路的途人,兩事主事後留院逾一周,其中一人出現創傷性腦損傷及顳骨骨折。司機經審訊後,周三(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脫,交替的「不小心駕駛」則罪成,押後至 2 月 13 日判刑。
官分析指,兩名事主均供稱,馬路左方沒有車輛,惟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所駕駛的車輛已在該位置停泊多時,認為兩人受重傷後失去知覺,或影響對事發經過的印象。官續指,案發地點沒行人過路處,司機只能預期行車路上只有車輛,認為被告的疏忽只在車輛起步前一刻,沒再次觀察兩途人所在方向。
去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23 歲男子被指於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他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
案件原訂周三(28 日)判刑,但辯方指早上收到被告來電稱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應訊,要求押後一星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2 月 4 日再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並着辯方提供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