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 6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等作比對,加上部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等,足以肯定其犯案。惟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等。案件周三(12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 6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等作比對,加上部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等,足以肯定其犯案。惟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等。案件周三(12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5 人在開審前認罪,其中 4 人周二(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8 個月,案發時 17 歲女生則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練錦鴻批評,各被告的行為未經深思、缺乏邏輯,近乎盲目地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大部分沉默的人,只顧逞一時痛快,無視自己破壞前人多年耕耘的成果。法官又指,警方包圍理大的決定,令多人感到不滿,但有關決定是否合理,法庭無權批評。毋庸置疑的是,警方有憲法責任維持治安。 同案 5 名不認罪被告包括羅健熙,案件早前已審結,將於 11 月 30 日裁決。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7日審訊。 案發時 26 歲被告黎鈞堯供稱不關心社會事件,反問若自己要協助示威者,何不穿戴防護裝備。他又指案發時是無辜路過,曾看新聞見「警察打人」而感害怕,因此選擇尋找路線離開現場。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三罷」,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兩名男子認罪,法官林偉權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求情,期間兩人還押。 案情指,兩人分別被拍攝到搬運磚頭、花盆,以及設路障和干擾港鐵捲閘,其後被警方被搜出面罩、口罩等物品。餘下 6 人不認罪,預料控方周二(11 日)讀出開案陳詞。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署警長供稱,他案發時被次被告男文員以膊頭撞向他,形容撞擊力非常大,令他要向右褪一兩步,又指文員被制服期間曾掙扎反抗。 辯方則指,警長經過文員時,與他擦肩而過,警長便指控「佢襲警!拉佢!」再把文員按在地上,期間他並無掙扎及反抗,亦沒有抗拒及防礙警員。作供警一概否認。案件周二(11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 4 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周一(10 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裁決。 法官練錦鴻就辯方的書面陳詞詢問,指辯方稱羅健熙當時在現場「幫下市民」,法庭應如何解讀,辯方回應稱,羅是為有需要人士作情緒開導。法官就另一被告當時在「擺手阻止警員開槍」的說法,問是否一種協助示威者的行為,辯方指應理解為市民用善良、文明的方式向警員作建議,是文明社會允許的守則(code)。 同案另 5 名被告,將於周二(11 日)作求情及判刑。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 1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8 人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蓄意留守者,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辯方求情指,盼法庭參考區院另案,以 39 個月為量刑起點,又指除一被告有傳票罰款紀錄,其他人無定罪紀錄,望接納品格良好。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8 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案件原於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惟辯方律師指,「熊仔餅」上周五(7 日)因肚痛入院、未能出庭,其家人、懲教人員均不知道周的情況。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案件至 11 月 30 日求情,另一被告則在同日判刑。
2021 年 7 月 1 日,一軍裝男警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被人用刀刺傷,警方封鎖現場期間截查一名 18 歲少女,發現她藏有一把𠝹刀。少女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五(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同日裁定表證成立,押後 10 月 31 日結案陳詞。 有份截查的警員供稱,見被告深夜逗留現場,「唔敢直望我哋」,便「思疑佢藏有攻擊性武器」,其後搜出一把𠝹刀。 被告供稱,自己案發前一個月離家出走,「極度貧窮」下用𠝹刀切碎番梘洗衣,其後因沒執袋,𠝹刀遺留在袋內。被問到為何身在現場,被告則指為「欣賞風景及人流」。控方質疑她有錢買煙,不必慳儉買番梘洗衣,又質疑她案發時是「觀察」警員,被告均否認。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認罪,餘下一男否認控罪,周五(7 日)踏入第 4 日審訊。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曾襲擊陳子遷。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供,法庭召開「案中案」審理影片呈堂性。 辯方盤問負責拘捕及警誡的警員時指出,警曾威脅被告「合作啲,否則拉埋你女朋友。」又指被告遭赤裸搜身,期間遭警員侮辱,而警曾告訴被告「一係咁我講個劇本畀你聽,你同我認咗佢,我試吓同阿 Sir 講,搵條再輕啲嘅控罪告你」,並在記事冊虛構口頭招認。 作供警員一概否認辯方所指。案件押至下周一(10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