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三(27 日)在區院展開第 38 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離開元朗站後折返,當時有警員到場。法官陳廣池問「見到警察到場有咩感覺…覺唔覺得佢哋遲咗嚟?」陳稱,「有少少覺得。」
控方盤問時質疑,陳一直在閘內,對閘內人的行為「視若無睹」,而他在射水後將水喉交給他人,是「同閘內人士分工合作,有默契做挑釁行為」。
陳反問「視若無睹」及「分工合作」意思,其後指覺得沒影響力制止,並理解閘內人「想防衛自己」,但自己不會做相關行為。他又指,「冇同任何人有作出任何形式合作,亦都唔同意射水係挑釁行為」。案件周四續。
周二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稱取喉射水約20秒 為令白衣人後退、阻施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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