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2019 年在《施政報告》提出清拆觀塘茶果嶺村以發展公屋,去年展開收地,部分官地的構築物將於周四(25 日)開始清拆。
一名 79 歲茶果嶺村居民周二(23 日)自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逆權侵佔」(法律 101 文章),指其一家四代人自 1954 年已居於村中兩土地,提出按《時效條例》應獲該土地的佔有權,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政府在未與其一家達成合理賠償前,逼遷或騷擾他們安寧居住。
《法庭線》正向政府部門查詢回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周六(24 日)在高院上訴庭續審。針對上訴庭早前關注,禁令或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律政司今指已向法庭提交修訂版,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列入不受限行為。
法官質疑,上述活動本屬合法行為,有關修訂無助增加確定性,而是令市民感到困惑。律政司指會就此再索指示,但重申《願榮光》涉煽動歌詞,如「軍歌」影響市民情緒,法庭應批出臨時禁制令,並指明 32 條相關 YouTube 連結違法。
以獨立身分提供協助的「法庭之友」則指,律政司在原審時,未曾提及相關影片違反《國安法》,質疑是「改變立場」。法官最後要求律政司於 3 月 11 日或之前,提交修改的禁制令內容,並於 4 個月內頒下判決。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黎智英案;國安法數據分析;鄒幸彤被拒保釋;《願榮光》禁令案 上周焦點: 黎智英案|高院裁控方檢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沒逾時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控、辯雙方早前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裁定控方檢控沒逾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 日續審,料讀出開案陳詞。 判詞指,本案煽動罪是串謀控罪,被告被指持續犯案,因此其檢控時限應由指稱串謀的最後日期,即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開始計算。 法官又認為,當控方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院表示有意加控,而法院於翌日收到新控罪書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等文件,該項煽動罪的檢控已「開始進行」,所以較時限屆滿之日、即同年 12 月 24 日為早。總括而言,法庭認為檢控並未喪失時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煽動罪。 《願榮光》禁令案上訴 律政司引創作者受訪提「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周二(19 日)一併在高院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方引述歌曲創作者受訪,提及「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指可用作推翻政府。 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禁令或會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律政司一方表示,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同意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合法目的,列入不受限行為,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他又強調,違反禁令必須有犯案意圖,舉例指若一般人洗澡時唱《願榮光》並不犯法。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押至明年 2 月 24 日再續,候律政司一方向法庭提交修訂的禁制令內容,以及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有關資料。 國安法三年半.拘捕檢控篇|交護照、拒保釋、禁言 針對嫌疑人布下的天羅地網 2020 年 6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港府即晚刊憲實施,香港進入「國安新時代」——維護國安成為要務,而危害國安成為嚴重罪行,政府傾盡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至今快將三年半,逾 280 人被指涉嫌危害國安被捕。 《法庭線》統計,當中至少 164 人是因《國安法》罪名被捕或檢控,在成為嫌疑人後,他們受到嚴密防範,例如保釋候查期間被禁離港,時間以年計;被起訴後,法院按嚴格門檻考慮保釋申請,即使批准,亦會設下相對嚴苛的條件,例如禁社交平台言論,一度獲准保釋的黎智英亦被禁離住所。而有 64 人一直還押,失去人身自由,逾半至今已還押逾千日。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指出,關注《國安法》的適用及實施細則不適當地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港府發長文反駁,指制定《國安法》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約》在内的相關內容,亦訂明維護國安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國安法三年半專題報道: 支聯會案鄒幸彤高院申保釋被拒 案件料2024下半年開審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尚未有正式開審日期。還押逾兩年的鄒幸彤首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周四(21 … Read more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周二(19 日)一併在高院上訴庭審理,案件押至明年 2 月 24 日續審,候律政司一方向法庭提交修訂的禁制令內容。
政府周五(22 日)將上訴庭命令上載網站,指上訴庭已批准律政司提出額外上訴理據,包括原審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原審未有充分考慮禁制令的預防功能,令執法部門可集中資源偵查「根深蒂固的違法者」等。換言之,原訟庭法官陳健強早前拒絕接納的上訴理據,現獲上訴庭接納。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周二(19 日)一併在高院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方引述歌曲創作者受訪,提及「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指可用作推翻政府。
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禁令或會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律政司一方表示,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同意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合法目的,列入不受限行為,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他又強調,違反禁令必須有犯案意圖,舉例指若一般人洗澡時唱《願榮光》並不犯法。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押至明年 2 月 24 日再續,候律政司一方向法庭提交修訂的禁制令內容,以及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有關資料。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及參與律政司上訴案被拒。鄒幸彤不服決定提上訴,高院法官陳健強周三(13 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重申鄒幸彤一直清楚自己不屬被告,又指鄒有權以介入者(intervener)身分加入訴訟惟她拒絕,故本案不存在表達權利被剝奪的問題,下令鄒一方支付訟費。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及參與律政司上訴案。高院法官陳健強周二(31 日)頒判詞指,鄒幸彤確認自己不是被告,亦無從事涉案 4 種禁制行為。
他又指,即使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不代表任何人可以聲稱代表公眾利益發聲,就自動成為案件的訴訟一方。而他認為,如鄒幸彤般沒有從事 4 種禁制行為的人,可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但她沒這樣做,終駁回其申請,下令支付訟費。
持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會址物業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2023 年 7 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頒令學聯披露帳目,以及交還兩個會址的鎖匙及管有權。原告方指被告人有權控制學聯銀行戶口,有風險不當地使用資產,獲法官批出禁制令凍結學聯銀行戶口。
案件周五(6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原告方申請延長禁制令,在被告方缺席聆訊下,獲法官梁國安批准。司法機關網頁暫未有下次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