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
其中一名傷者周二(23 日)入稟高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
其中一名傷者周二(23 日)入稟高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八旬英籍退休醫生,被指 2018 年在家中藉詞「身體檢查」非禮菲傭,包括揉胸等,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他不服定罪提上訴,發還重審後獲裁無罪。事主其後入稟索償,暫委法官陳大為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事主敗訴。
法官質疑,原告在不同階段供稱的關鍵情節均有差異,部分不合邏輯,對其說法抱有懷疑。此外,法官認為,假如曾發生「身體檢查」非禮事件,難以想像原告會於事發 6 天後,仍與被告簽署僱傭合約。至於原告呈上影片,指為被告按摩時,對方曾多次要求手淫。法官指,片段沒拍到原告指稱的情況,又指原告聲稱同類事件發生達 100 次,卻沒有一次拍攝到過程。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兩名便衣警稱當晚受示威者襲擊受傷。一警員先後向兩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以及警務處長索償。涉及警務處的案件原定 7 月初在高院開審,雙方獲准擱置審訊,待涉及示威者的索償案完結。
高院暫委法官梁俊文周五(19 日)頒判詞補充理由,指原告警員一直沒披露有另一宗索償訴訟同時進行,難以理解為何會聘用不同的律師各自處理,形容情況「特殊和令人遺憾」。判詞又透露在另案中,有示威者被告以 15 萬元庭外和解,另一人則正由法庭評定賠償額。
翻查入稟狀,警員向警方索償時指,警方委派警員到場前沒作適當形勢評估,令他們寡不敵眾,致他的臉部、身體及眼睛受傷。
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裁判官彭亮廷關注,虛假文書控罪元素包括文件本身的內容虛假,惟控方不爭議被告的確向警務處索償,只質疑簽名虛假,文件「似乎無講大話」;官另質疑控方指被告行為對警務處長不利,惟「法治精神係任何人覺得有合理訴訟因由就可以告,點解可以演繹成被告(警方)收到(傳訊令狀)就係不利呢?」
控方澄清被告有權索償,但前提是使用合法文件,重申只要文件是冒簽,整份文件便是虛假文書,毋須斟酌其他內容的真假。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一名菲傭於 2017 年確診子宮頸癌,女僱主一家被指在家安裝閉路電視,及稱呼她為「瘟神」,菲傭及後被解僱,返鄉後翌年病逝。其遺產執行人代為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逾 58 萬元。
法官周昭雯周一(8 日)頒判詞指,接納僱主不滿意事主工作表現,就此僱主有提供 WhatsApp 對話支持。而事主在網上發布,背景為僱主住所的性感照,是「最後一根稻草」。
官又指,僱主在事主患癌前,已稱呼對方為「瘟神」,又指觀察到僱主生氣時,會說出「冒犯性稱呼」,例如稱丈夫是「白癡」,因此僱主稱菲傭為「瘟神」不構成歧視。官終裁定事主敗訴。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原告醫生早前要求傳召警務處長蕭澤頤及另兩名警員作供,遭高院聆案官拒絕,他不服決定提出上訴。
案件周四(4 日)在高院處理,法官歐陽桂如聽罷雙方陳詞,押後 7 月底前頒下裁決。原告質疑警方是發射催淚彈的一方,不可能經過 3 年調查,總結不知道是那名警員發射催淚彈,要求蕭澤頤身為警隊之首,親自解釋調查結果;警務處一方則重申警方「根本不可能找出」發射涉案催淚彈的人,亦可能是其他人趁亂撿起催淚彈投擲,認為蕭的證供與案無關。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早前涉疑違規經營及串謀詐騙,兩名事主周一(3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曾參與林作的講座,因為林作而相信 JPEX 是持牌及安全的投資平台,遂以 185 萬港元購入虛擬貨幣,但及後證監會揭發 JPEX 無牌經營。
事主則稱發現無法提取貨幣,亦遭人轉移款項。二人指 JPEX 公司等人違反受託人責任,要求法庭頒令 JPEX 公司償還欠款,即約 24.7 萬泰達幣或 185 萬港元。
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涉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指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張家俊供稱,他在索償文件部分位置預先簽署,方便探訪友人刪減內容。控方指,入稟狀只寫張在青山警署被毆一事,沒提及他在住所被警員打斷腳,質疑入稟狀並非由張撰寫。張形容此為創傷回憶,「我心理狀況係必然唔想諗起」,又指認為可以後補資料。
張又指,「因為你唔係俾人打嗰個,所以你唔會諗返起,你唔會覺得俾人打係幾痛苦嘅事」。張作供時脫下眼鏡痛哭,裁判官彭亮廷稱被告精神狀況不太好,建議讓他休息,案件下周一(6 日)續審。
2021 年 4 月,兩輛警察電單車在屯門公路撞上前方的輕型貨車,其中一名警員受輕傷送院。貨車司機上周五(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兩名警員疏忽駕駛電單車,導致他受傷,向警務處長和駕駛電單車的兩名警員索償。
一名 55 歲中港司機於 2021 年 8 月,在內地被診斷患急性肝衰竭,回港到屯門醫院治理。家屬指,死者在急症室病房約 4 小時期間,一直沒醫護人員到病房檢查,終在入院 7 小時後身亡,遺下妻子及當時剛足百日的兒子。
死者家屬周五(19 日)入稟高等法院,質疑院方出現疏忽或違反專業守則,向醫管局索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