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Physical)於 9 月 6 日宣布「暫時全線結業」。一名顧客花費逾 22.2 萬元購買拉筋、肌筋膜放鬆及重訓共 285 節課程,當中約 16 萬元向虛擬銀行借貸支付。但因舒適堡結業,該顧客稱仍有約 174 節課堂未上,上周五(27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舒適堡追討逾 13.5 萬元以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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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Physical)於 9 月 6 日宣布「暫時全線結業」。一名顧客花費逾 22.2 萬元購買拉筋、肌筋膜放鬆及重訓共 285 節課程,當中約 16 萬元向虛擬銀行借貸支付。但因舒適堡結業,該顧客稱仍有約 174 節課堂未上,上周五(27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舒適堡追討逾 13.5 萬元以及訟費。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搬遷限期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和解不果,「平屋」要求恢復法律程序,被區院司法常務官拒絕。「平屋」提出上訴,案件周五(20 日)於區院處理。
有居民申請法援,按例須暫停法律程序 42 天,而「平屋」一方則申請擱置暫緩,要求繼續處理案件。「平屋」代表指,法庭應盡快處理案件,本案會影響公眾利益,因重建大坑西邨非為「平屋」個人利益,而是為廣大市民,低收入家庭提供住屋。官最終批准「平屋」的申請。
由於上訴涉及和解會議的判決,而和解會議早前以非公開形式處理,故案件隨後閉門處理。據了解,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聽取陳詞後押後頒下判決。此外,有居民周五獲批司法覆核許可,她早前入稟要求法庭推翻平屋逐出單位等決定(見另稿)。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 2021 年 9 月追截走私船時墮海,最終殉職。林的遺產執行人周二(17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墮海意外是由警務處疏忽所致,向警務處長索償。翻查資料,林死後獲警務處追授總督察榮譽職銜,遺體下葬浩園。
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Physical)於 9 月 6 日宣布「暫時全線結業」。一名顧客指在舒適堡購買的兩個被動式矯治脊柱療程貨不對辦,去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逾 10 萬元。案件周四(1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舒適堡一方沒有代表出席,審裁官指從新聞報道得知舒適堡「似乎已經停止咗運作」,估計不會再有代表出席,遂排期今年 10 月 7 日開審。審裁官另提醒申索人,一旦舒適堡清盤,審裁處便無法處理案件,申索人須向清盤人追討損失。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定今年 3 月 15 日為租戶搬遷限期,隨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和解不果,「平屋」要求恢復法律程序,區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周四(22 日)頒下判詞,拒絕「平屋」一方的申請。
法官指,注意到大部分居民為年邁基層,從他們角度,爭議源於喪失了他們的家,是關乎他們在晚年生活和生存,又指任何人也應獲公平審訊的機會,「若有任何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針對居民取得判決,以草草了事,法庭有責任加以制止。」
有被告居民指對判決「非常之開心」,形容「終於有個『正義之士』行出嚟」,又指居民間正籌錢準備司法覆核。「平屋」發聲明表示不認同判決,將會提出上訴,又指「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及回遷安排上一直以人為本,與住戶保持溝通」,至今逾 99% 租戶接受方案並遷出。
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人受傷。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傷者中包括一名孕婦及其 4 歲兒子。兩母子及男童父親,周四(17 日)分 3 案入稟高等法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3 名原告為劉志明(音譯)、伍美芳及劉殷喆,被告為司機莫培華(案發時 63 歲)。當中劉殷喆由父親代表入稟。入稟狀指,莫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上午約 11 時 15 分,駕駛的士到大埔廣福道近 AE0236 燈柱的行人過路處時,疏忽或違反一般注意和法定義務,釀成交通意外,令原告人受傷,故入稟向被告索償。
新冠疫情期間,政府推出「保就業」計劃,助僱主向僱員發薪。好鄰舍北區教會被指違反「保就業」條款,沒有把所得薪津全數用於發薪,僱員人數亦前後不符,律政司周四(15 日)代表政府入稟區院,向好鄰舍北區教會追討合計逾 10 萬元的薪津及罰款。
翻查資料,好鄰舍北區教會已停運,時任傳道人陳凱興於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多次組織「守護孩子行動」。警方 2020 年凍結好鄰舍北區教會、陳氏夫婦銀行戶口,指涉洗黑錢。
一名自稱司法機構職員的女子,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有藝人廣告作「賣淫」宣傳,控告藝人及其老闆「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 300 萬元情感創傷。法官高勁修周五(2 日)批准藝人一方剔除申請,撤銷訴訟。
判詞指,申索人與被告互不相識,不屬性騷擾列明範疇,又指涉案廣告無「性」元素,目標觀眾是普羅大眾,並非針對申索人。法官認為,本案屬惡意中傷、瑣屑無聊及無理纏擾,下令申索人支付約 32 萬元訟費。
政府物流服務署於 2008 年代表消防處,訂購 23 輛法國製消防車,簽訂總值 1.1 億元的 3 份合約,並先後支付約 6,568 萬元訂金及部分款項。惟液壓消防車收貨後出現射水乏力、部件過熱等缺陷,消防處最終中止所有合約,未有支付尾款。
法國供應商於 2011 年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追討尾款及維修費,政府則反索償採購新車的費用。高院周四(8 月 1 日)頒下判詞,認為相關液壓消防車出現重大缺陷,不適宜使用,供應商亦未能及時提供旋轉台鋼梯車的驗收證明,判政府有權解約,毋須支付尾款。
高院並裁定,供應商須向政府賠償約 7,784 萬元;政府則須向對方支付維修費 52 萬元及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