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他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早前承認其中 4 罪,涉款逾 13 萬元,餘下 5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四(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2 個月,緩刑 3 年。
辯方求情時稱,本案涉及金額比案例少,又指案例中的被告都是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望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求情後,最終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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