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6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辯方關注黃自本案首提堂,至交付至高院約 3 年時間均不認罪,其後突然約見警察稱盼「交代事情」。黃重申想「交代返個事實」,又指是「出於自己個責任感或者良心囉」。
馬再引黃與控方的認罪商討信件,當中提及黃要在 5 罪中承認 2 罪,兼且完全同意控方案情,其餘 3 罪才可存檔法庭。黃同意。馬遂指,黃承認的案情中,有部分內容與庭上證供有出入,是否因「控方講得好清楚,案情寫乜你就要同意,否則個認罪協議告吹」。
法官張慧玲其後修正問題,指「你知係錯,明知係咁都認?」黃同意。官追問「要認晒,(其他罪行)先擺喺法庭檔案,呢個係你理解?」黃答「係」。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