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外科專科醫生謝得言,被指 2024 年 1 月,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他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窺淫罪」,官押後至 1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以 1 萬元擔保外出。
案情指,被告授課時被學生目擊偷拍裙底,事主查看被告的手機,找到一段拍攝她裙底的片段。被告被捕後拒絕提供手機密碼,但閉路電視拍到他趁事主挨前,拿手機伸前,朝向事主的裙子後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外科專科醫生謝得言,被指 2024 年 1 月,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他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窺淫罪」,官押後至 1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以 1 萬元擔保外出。
案情指,被告授課時被學生目擊偷拍裙底,事主查看被告的手機,找到一段拍攝她裙底的片段。被告被捕後拒絕提供手機密碼,但閉路電視拍到他趁事主挨前,拿手機伸前,朝向事主的裙子後方。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已判囚,餘下 3 人周一(13 日)在區院認罪,還押至 1 月 23 日判刑。至今共 12 名白衣人罪成。案情指,3 名被告分別被指曾揮拳襲擊、在月台聚集、擲物、手持藤條進出車廂及揮向閘內人等。
控方在 3 人被裁定罪成後透露,他們均報稱沒三合會背景,但涉及 3 至 9 項定罪紀錄,包括管有危險藥物、刑事恐嚇、刑事毀壞等。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在月台是想分隔兩班人,欲調停雙方、平息衝突;強調被告的角色為「追隨者」,並非主導者、指揮者。
法官謝沈智慧一度關注,稱「如果我話呢件案嚴重之處係早有預謀,會咁啱著晒白衫,咁啱攞藤條,其他人又攞藤條,咁啱佢又戴手套去?」辯方回應稱明白,沒有陳詞。
26 歲偵緝男警承認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再對上司建議終止調查,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周一(13 日)被判囚 3 年。
判刑前,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質疑被告向感化官解釋案發時,涉卸責予報案人及上司。辯方索指示後解釋稱是「人之常情」,說人在面對指責時會「defensive」(防衛),重申責任在被告一方,不是想卸責,惟官拒納。
官指被告堆砌各式犯案理由,將部分責任卸向上司和報案人,例如稱報案人沒應約錄口供、上司促盡快處理積案;而被告犯下首案、訛稱報案人不追究時,他僅調任此崗位不足半年。官又說,被告在其中一案教唆家屬欺騙同袍,批目無法紀、有計劃犯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三(18 日)高院資料顯示,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5 個月的黃子悅,亦提出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連同黃子悅,暫時共有 14 名罪成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13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梁國雄。
14 人之中,12 人經審訊後定罪,餘下 2 人選擇認罪,分別為黃子悅和譚得志。黃和譚在求情時,分別提及牽涉另案,官考慮量刑整體性後,指不予黃的暴動案同期執行,譚則就煽動案獲 3 個月扣減。
26 歲男警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承認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以及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他周二(1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法官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判刑,下令索取背景報告。警員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偽造 7 份報案人的「不追究供詞」,又建議終止調查案件,涉及襲擊及盜竊案等,在其中一宗百佳發生的盜竊案,被告偽造職員的不追究供詞,又著被捕人家屬向其他警員訛稱被捕人入院,最終上司接納警員建議終止調查。
法官引辯方求情指,疫情及社運高峰期警隊工作量龐大,被告犯案為節省調查資源。官批評被告並非一時怠忽職守,而且在加入刑事調查隊不足 6 個月便干犯首罪,目無法紀,捏造事實,欺上瞞下。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2022 年被控串謀詐騙。案件尚待審理時,廉署今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指他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當中兩人承認各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周五(1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判囚一年。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評,出售「丁權」是欺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的行徑,性質嚴重,惟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起訴兩人。官以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指起點接近裁院可處最高刑期。
官拒絕接納辯方提出因案件涉延誤減刑,指控方調查沒有延誤,也不涉案例中被告遭「又拉又放」、承受雙重心理打擊,故僅給予認罪的三分之一扣減。
13 歲少年於 2023 年 5 月推單車横過大埔公路行人路時,被私家車衝紅燈撞倒,一度須留醫深切治療部。肇事六旬司機今年 10 月承認一項「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二(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13 個月、罰停牌 2 年,期間需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提及少年被撞後,頭部有骨折、腦內出血等情況,留醫 3 個月出院後仍要接受腦外科等 9 科治療。法庭其後索取的醫療報告則指,少年已於案發同年 11 月完成治療,身體康復進展良好,現可步行、運動。
辯方求情稱,被告事發後深感自責、平日睡不安寧,未來不打算再駕駛。官接納被告不是蓄意衝燈,但指他輕微超速、有相當嚴重的不專注,即時監禁無可避免,罪責屬於中等較低,考慮他認罪、沒案底、高齡等因素而酌情減刑。
法庭旁聽常客、綽號「肥仔」、患輕度智障的 24 歲男子,被指繼今年六四兩度襲警後,再在高院聽審後襲警,他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3 項「襲擊警務人員」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兩案判被告監禁 10 周。
案情指,今年 6 月 4 日,被告的姨婆在銅鑼灣高呼 「支持國安法」等口號後,有警員嘗試將姨婆拉入封鎖範圍,與其他人士分隔。被告則分別拍打傳媒聯絡組的警員及督察臉部。另被告於今年 9 月在高院外送囚車後,被警員截查,要求出示身份證,被告突然用左手拍打警員的右臉。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將在 11 月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條文設「首要分子」、「積極參與」及「其他參與」3 個刑期分級,其中兩級設有監禁 10 年及 3 年的刑期下限。
3 名指定法官首先須決定是否採納刑期分級;若採納,將須裁定被告屬於哪一級,再決定量刑起點。減刑方面,認罪的 31 人將獲最多三分一扣減,不過「呂世瑜案」已確立不得減至低於級別下限;而從犯證人可獲額外減刑,並可減至低於下限。此外,因應「23 條」新規定,國安罪行被告未必能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
各被告求情時已闡述對於法庭量刑的立場(見內文表),他們至今已還押 70 天至逾 3 年 8 個月,扣除還押日子後,尚有多久才復得人身自由,備受關注。
47人案|失摯親、成婚、隱退 逾3年半保釋與還押 高牆內外的他們經歷了甚麼?
26 歲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於休班時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兩人承認危駕等 24 項控罪,周一(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男警被判囚 6 個月、罰款 15,500 元、停牌兩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其父則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500 元、停牌兩年。辯方指,男警「愧對香港警隊對佢嘅信任同栽培,違背成為警察維護法紀嘅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