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被指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聲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庭外和解,疑犯於 2024 年 4 月舉報,男警同月被捕。事隔約 4 個月後,男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兩罪,周五(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男警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要求,押後 9 月 13 日再訊,以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2 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不准離港。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駐守沙田警區,現已停職;至於停職前職級,警方稱沒有資料。警方又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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