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男警被指在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案件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 2026 年 1 月 30 日,待收取毒品化驗報告,及證明案發現場為製毒工場的專家報告,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被告繼續還押。早前警方回覆指,被告已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男警被指在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案件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 2026 年 1 月 30 日,待收取毒品化驗報告,及證明案發現場為製毒工場的專家報告,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被告繼續還押。早前警方回覆指,被告已停職。
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續審。控方盤問指,被告大可報稱公務員或紀律部隊。被告稱「當刻真係心血來潮⋯⋯冇咁思前想後」,稱醫生問及而他「隨便答佢我係健身教練」。他同意是「講大話」。
惟被告強調,他其後向醫生坦承自己為警察後,從沒提及不願到前線工作,又稱當時報考特警,望可加入速龍小隊,「我點會同醫生講我驚、唔想打暴動」。他另同意,向警隊遞交醫療報告時知悉內容失實。控辯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結案陳詞。
32 歲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手術後無法履行工作,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證人、被告案中的主診醫生作供指,男警 2019 年因小腸氣求醫時,向他提及其職業為健身教練,而上司會要求上班時做劇烈運動。醫生稱考量其職業需要後,批出 110 日病假。醫生續指,男警後來坦承為警員,「社運唔想上前線」。醫生稱,若早知被告是警員,批出的假期會較短。
男警作供時則指,社運期間警員屢受針對,他不知道醫生的政治立場,擔心個人資料洩露,家人會被起底針對,故隨口稱自己是健身教練。男警又指,曾向總督察查詢,醫療報告上的職業為健身教練有否問題,對方指「名同身份證對就得」。
2025 年 5 月,46 歲男警涉於旺角駕駛警方私家車,撞到一名 60 歲外籍男子,送院搶救後不治。涉事男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周五(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9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曾宗堯批准。被告獲准以 1 萬元現金、居於報稱地址的條件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員隸屬旺角警區,現時沒有被停職。
兩名警員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4 年間,獲「建設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逾 500 萬元按揭貸款,購買天水圍單位,但沒通知單位佔用情況更改,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轉交文件。
案件轉交至區域法院於 11 月 20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控方另要求修訂兩宗控罪內容,獲裁判官高偉雄接納。據警方早前的新聞稿,兩人已被停職。
54 歲男警被指於前年 11 月,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他被控 3 罪;另兩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6 日)在區院再訊。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訊。正還押的男警獲准以 50 萬元現金、家人 2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兩被告續准保釋。官向男警指,身為警員應明白干擾控方證人的後果嚴重,若有干犯則要還押。
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李卓賢涉 2021 年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事後欲以百萬元換取事主夫婦不追究。李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在今年 6 月被高院駁回定罪上訴後即時服刑。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李卓賢已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一名 54 歲男警被指於 2023 年 11 月,串謀他人販運大麻及傷害他人,亦涉令一名警長收指示,銷毀針對他的刑事調查。男警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傷人」、「妨礙司法公正」3 罪 。另外兩涉案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分成 3 案周一(2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根據控罪書,女被告林宛瑩為律師,男被告李志謙則沒有報稱職業。控方申請把 3 案合併,並把案件轉介區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男警申請保釋被拒,另外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33 歲男警於今年 2 月 4 日,被指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案件周四(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
案情指,事主結束舞蹈練習、回家途中,被告突然正面靠近事主,並摸事主胸部,事主後退但不幸摔倒,事主遭被告壓制,期間一直遭被告摸胸及私處,非禮過程持續約 30 秒。其後事主與被告追逐至港鐵站,獲途人協助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解釋指當時自己正協助,制服非禮事主的男子。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是「酒精惹的禍」,被告亦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宿舍。裁判官陳志輝則提到,被告的警誡供詞非醉酒之人可說出,又向被告指「你自己嘅職業,你都好清楚」。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8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38 歲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一名牽涉襲擊、欺詐及虛假文書案的商人,逾 110 萬元現金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議,何兆東將會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其妻所涉的「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將會存檔法庭。
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答辯及求情,何兆東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官另准何的妻子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