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男警被指 2019 至 2021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財務狀況,意圖使對方批出合共約 28 萬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餘下另一項欺詐罪獲撤控。案件周三在粉嶺裁判法院(11 日)判刑。
早前求情時,辯方提到被告因離婚訴訟及爭取撫養權,需要金錢應對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已還清所有欠款,接納被告因家庭大變,一時不理智犯案。男警被捕後,向警方交代犯案原因及經過,坦白認錯。
官另考慮被告將面對警隊紀律處分,會失去工作及 200 萬元退休金。官接納感化報告,判處被告兩項罪名各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