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警員被指於 2021 年下旬,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向對方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另又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他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周五(26 日)在沙田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指,警務處網頁列明「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警員須有正直等品格,惟被告意圖利用其身分,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透露,雖然透露的資料皆為捏造、不真實,但已違反警隊守則,批評他不單沒以身作則,更令警隊蒙羞,有損警隊精神、價值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警員被指於 2021 年下旬,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向對方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另又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他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周五(26 日)在沙田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指,警務處網頁列明「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警員須有正直等品格,惟被告意圖利用其身分,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透露,雖然透露的資料皆為捏造、不真實,但已違反警隊守則,批評他不單沒以身作則,更令警隊蒙羞,有損警隊精神、價值觀。
24 歲男警涉嫌隱瞞個人財務狀況,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共 105 萬元,上月被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拘捕。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五(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等候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另被告獲准以 7,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往警署報到。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另他當時駐守元朗分區。警方又重申重視操守,任何警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辯方文件,例如被告銀行資料,以便與律政司就控罪適合性作商討,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保釋,另新增在報稱地址居住,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再訊。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涉案貸款公司董事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排期至 12 月 6 日至 7 日作英文審訊。
控方指會傳召一名證人,透露將呈上相關 WhatsApp 對話紀錄。董事被告續准保釋,他在庭外多次向記者稱「我都冇罪」,並稱「唔好影響正常人」。涉案時任警員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庭上早前透露,他已轉為控方證人。
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周三(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控方指,早前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由於涉案公司董事不認罪,被告將於 12 月就該案作供,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判刑,以待該案審結,獲裁判官覃有方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47 歲警長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理應要知法守法,如實向互助社申報個人財務狀況;本案欺詐行為明顯蓄意、具持續性,而欠債原因是被告有奢華和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明言被告要為行為承擔法律後果,須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除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工作、長俸外,亦「因為呢件事上晒新聞,朋友同同僚都同佢保持距離」,又因身為警員犯法,自感愧疚而與家人減少聯絡。但強調被告沒放棄自己,擬出獄後當駕駛導師,繼續服務他人。
47 歲男警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他周四(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押後至 9 月 21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案情指,有情報透露被告生活奢華,與其入息不符。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其他貸款的還款額,與他向互助社報稱的不同。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已被停職,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一名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自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以獲取貸款,共詐騙逾 76 萬元。他早前承認 4 項欺詐罪,周二(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辯方周二(1 日)引述報告,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且報告正面。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報告內容後接納建議,判被告共 240 小時社服令。 警方本年初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
2021 年 1 月 26 日,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星展銀行和建設銀行(亞洲)5 名前僱員,控告他們涉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收取最少約 25 萬元佣金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當中涉 4 名星展銀行職員的案件,於 2021 年 1 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經過約兩年半,共四十多天審訊後,4 人於周一(3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 8 月 18 日求情。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指,控方成功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但表示本案受到延誤,要求控方準備案件時序表。官又提到,案件牽涉大量證物,審訊期間亦須處理兩個特別事項,導致一直受到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