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陳真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 其中 25 歲文員鄭朗穎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表示擬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需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陳真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 其中 25 歲文員鄭朗穎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表示擬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需還押。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 2 男 1 女,3 名被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 29 歲電腦技術員早前認罪,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示威者當日是挑戰警署的執法人員,集會高峰時逾百人,判監無可避免。但她同意本案情節較輕微,被告的角色僅限於聚集,又考慮到案發至今 3 年多,被告積極生活、勸奮工作,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故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內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數日後,有近百人於下午試圖循理大正門「突圍而出」,18 人當場被捕。當中現年 21 歲 IVE 男學生,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罪,涉理大外暴動、藏鐳射筆及抗拒警員,另一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被告申請保釋候判被拒,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警方包圍理大時,曾逗留理大 1 日,協助運送食物,又稱現身理大因支持社會運動、望香港變好。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一度准保釋,至 2021 年 3 月被警方重新拘捕、拒絕擔保,還押至今約 23 個月,若計算認罪及行為良好扣減,相當於已服刑 4 年 4 個月,對他已有阻嚇作用;又指本案與其他案有別,被告不是為集結而犯案,而是為離開而犯案,但用了錯誤方式,望法庭酌情輕判。
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示威演變警民衝突,案發時 23 歲醫科生張家齊,被指穿「暴大抗爭」上衣在場逗留、膝撞警員等,經審訊後被裁定抗拒警員罪名不成立,非法集結則罪成,判囚 20 個月。其後高院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 14 個月。 現為註冊醫生的張,周五(27 日)因該定罪紀錄,在醫委會接受紀律聆訊。張沒有律師代表,也沒陳詞回應。5 人研訊小組退席商議約 1.5 小時後,裁定張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罰除牌 6 個月,緩刑 36 個月。 研訊小組主席宣布裁決時指,留意到張年輕、將來或為公眾提供有用服務,從實習報告也見他表現出色。不過,本案控罪有可能降低公眾對醫生專業的信心,小組判刑時要考慮社會期望,亦要反映醫生價值觀。
2019 年 9 月 3 日,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還押至 2 月 9 日判刑。 被告供稱當日在油麻地參與大專迎新活動,內容包括角色扮演示威者和警察,故獲發鐳射筆和頸巾作道具,裁判官則表示不信納被告說法,稱根據被告被搜出的物品,惟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必定是被告參與違法集會、用鐳射筆攻擊警員。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延誤嚴重,判刑時酌情扣減。
一名現年 18 歲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12 月,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以摧毀商場一幅牆,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原定周四( 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開審前改為認罪。 被告在警戒下承認案發當晚,在商場行人天橋噴上「五一」、「光時」等政治口號。辯方求情稱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絕非處心積慮、十惡不赦,現就讀浸大社會科學副學士,努力進修、冀成為社工,又指被告願意賠償 3,000 元清潔費。 暫委裁判官黎匡晉押後案件至 2 月 21 日判刑,期間准被告保釋,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促被告「好好配合感化官」,但警告仍有機會判囚。
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當中 5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林偉權周六(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定罪 7 人監禁 9 個月至 18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的個別行為看來不算嚴重,但要考慮整體情況。雖然本案沒有造成人命傷忙,但有公共設施被破壞,中環核心地區交通癱瘓,商店關門,令守法的市民感不便。事件經廣泛報道後,會令外界對香港產生壞印象,認為法治崩壞。而且本案被告並非僅「行行企企」,象徵性地參與集結,而是有實質擾亂秩序的行為。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除1人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另外 5 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法官張潔宜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一名案發時 23 歲的大學研究員罪名不成立,另外 4 名被告則罪名成立,還押至 2 月 3 日求情。 法官指,研究員供稱案發時不適要找公廁及到醫院求醫,與證據脗合,認為她有可能是「無辜的途人」。至於另外 4 名被告,法官指他們的衣著與示威者類同,連同裝備顯示他們是有備而來,唯一合理推斷是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以其衣著及裝備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他是同路人,藉此壯大聲勢。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7 人的案件,當中 3 人在審訊前認罪,周三(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5 至 18 個月,以及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指,理大衝突由 11 月 11 日開始,被告絕非「空降」科學館,又指根據常理可推論被告在 11 月 18 日前已身處理大範圍。不過,法官指 3 人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 8 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法官又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可說是被告的幸運」,希望他們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想沖昏腦子」。 其中一名被告案發後一度離港,2022 年回港後被檢控。法官指,被告決定回港面對控罪是正確決定,又指即使被告要面對數年監禁,「總比終身流亡好得多」,最終從輕發落,判他入教導所。被告聞判一度露出驚訝模樣,其後展露笑容,有坐在旁聽席的親友拭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其中 18 人被控 11 月 18 日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的案件,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案發時17歲女被告,被捕時被搜出頭燈、電筒等裝備,她供稱當日原定與友人到大帽山觀螢火蟲,但同行任聖約翰救傷隊的朋友,臨時收通知須帶救傷物資到油麻地,於是陪同朋友路過現場,混亂間被警察拘捕。控方質疑被告供稱當日的路線,以及在現場出現的原因均屬捏造,被告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