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男子,指他們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 「健仔」所涉 10.1 荃灣暴動案,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他出庭時依然蓄及肩長髮。辯方指,會與控方進一步商討,申請押至 2023 年 2 月 7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另外,法官高勁修指,因被告早前棄保潛逃,充公其 5,000 元保釋金,「健仔」小聲表示「明白」。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男子,指他們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 「健仔」所涉 10.1 荃灣暴動案,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他出庭時依然蓄及肩長髮。辯方指,會與控方進一步商討,申請押至 2023 年 2 月 7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另外,法官高勁修指,因被告早前棄保潛逃,充公其 5,000 元保釋金,「健仔」小聲表示「明白」。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7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冷氣技工,一同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法官指,罪成 6 男身上有示威裝備,並非旁觀路過及僅僅在場,而是知悉現場出現暴動仍選擇留下,意圖成為一分子鼓勵及支持暴動。至於 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他被發現在較遠地方與防暴警糾纏,當時距離警方驅散已相隔 10 分鐘,控方未能證明他曾參與控罪中的暴動。 至於辯方曾爭議部分警員口供矛盾,法官認為,警方於短時間內拘捕多人,不記得所有細節,或未能作詳細紀錄,出現缺失可以理解,裁定警員誠實可靠。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撤銷保釋,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媒體廣泛報道理大情況,被告必然知道有示威人士在理大聚集和進行暴力衝突。由片段可見被告離開理大前往科學館道時,有人帶領和作出指示,認為示威者是有組織地嘗試離開理大,並衝擊警方防線。 法官又指, 6 人到達科學館後,更換衣服和卸下身上物資裝備,是想隱藏身分,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校內發生暴動,留在理大內,是為了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 辯方呈上 1 宗 7.28 上環暴動案例,指該案所涉範圍較本案大,當中一名 24 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望法庭可為案中 4 位已年過 21 歲的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法官拒絕,只下令為兩名 21 歲以下被告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其餘 4 人則索取背景報告。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 8 人案件有 6 人認罪,其中 4 人包括案發時 29 歲的女技術員於開審前改認罪,她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5 個月,另面對的襲警罪早前獲存檔法庭。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本案暴動針對代表政府的政府總部,參與人數過百、為時 30 分鐘,示威者又設傘陣、堵路及擲汽油彈,規模絕對不小,當中更有人戴口罩或面罩,明顯為掩飾身分,遂以判囚 4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沒案底,犯案屬一念之差,最終判囚 3 年 5 個月。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供詞牽強不合理,拒絕接納其證供,批他刻意隱瞞對社會事件的看法,認為案發時已有「不少轟動事件發生」,普通香港人都會知道「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為政治口號。 辯方另提出檢控延誤,獲裁判官接納酌情減刑,並寄語被告「從今以後集中建設,唔好集中破壞。」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超過 200 人於油麻地被捕,其中 15 名案發時 14 至 24 歲的被告被控暴動,其中 1 人早前認罪候判。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全部人表證成立。 有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當晚下班後港鐵已暫停服務,尋找巴士不果,打算乘搭的士離開時被人推跌倒地,有警員上前協助後送院,及後涉暴動罪被捕。被告供稱,當時想盡快離開,非刻意行近示威者,或打算混入示威人群。
案件周三(23日)續審,將傳召被告案發時工作的餐廳老闆作供。
2020 年七一遊行首度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有市民繼續到港島一帶示威,期間有人縱火。3 名未成年男女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遭警方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 3 罪。現年 16 歲男被告今年 8 月認罪,另外一男一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 人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同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最終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其中 1人否認襲警及阻差辦公,案件周四(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有警員供稱,案發時「全程望實」被告,見他疑將水樽掉向警員,從後抱着被告時被批肘。辯方指出,被告當時被他人拉扯自然擺動,非有心或故意施襲。警員不同意,指當時已表明身分,「當時感受唔係擺動力度... 覺得佢有心」。
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續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制服多人,一度擎槍戒備。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三(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5 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承認責任,對受傷警員致歉,又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稱「種甚麼因,得甚麼果」。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接納案件突然發生,非早有預謀,被告不是主導角色,只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但首被告「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第三被告襲警亦會引起他人效法,遂加刑 2 個月。 旁聽人士坐滿旁聽席,散庭時多人拭淚,有人向被告大喊「保重,頂住」,兩名被告揮手後步入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