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聖誕節「聖誕三部曲行動」期間,示威者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外叫囂、拍閘,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一名 21 歲馬姓男子不服定罪上訴,法官李運騰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聽取陳詞後,押後 11 月 29 日或之前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方指,上訴人雖身穿黑衣、戴口罩,但他在商場時一直低頭撳手機,沒留意周邊環境,待他在元氣壽司外出現時,其表現與其他途人聽到有聲時探頭的反應無異,認為裁判官指被告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身處位置旁邊有扶手電梯,若他並非參與集結,理應及早離開,而非逗留壯大示威者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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