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 月,一名夜更清潔工在屯門山景邨倒垃圾期間,從 35 樓垃圾槽直墮地面垃圾房不治。涉事承辦商事後被控「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的傳票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 萬元。 涉事承辦商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承辦商一方指,當時已訂立安全的工作系統,如監督及定期巡查,又指原審裁判官干預審訊,共向證人詢問約 900 條問題,質疑他「取代埋主控官嘅角色」,或影響審訊公平性。法官李運騰訂於 12 月 1 日i或之前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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