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男子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據了解,被告均為「白衣人」。案件周五(1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院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於區院再訊,並拒絕其中一人保釋申請;3 人還押候訊,餘下一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男子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據了解,被告均為「白衣人」。案件周五(1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院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於區院再訊,並拒絕其中一人保釋申請;3 人還押候訊,餘下一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24 歲、現年 27 歲男子,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周二(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呈堂片段見遊行中有人高叫「香港獨立」、「光時」等口號。暫委法官彭亮廷關注,口號「似乎係有好強煽動分裂國家元素喺度」,辯方指沒有證據指被告有份叫喊。
另外,辯方指被告被捕時頭部受傷,至今仍要覆診。法官關注傷勢是否因本案而起,追問被捕當日醫療報告,辯方稱會嘗試索取。
2022 年 7 月,4 名涉及反修例案男子在西貢被捕,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他們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其中涉及 10.1 荃灣暴動、24 歲男子馮清華早前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還押至周一(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 年。
暫委法官彭亮廷接納被告沒政治背景及聯繫,被捕時身上僅保護裝備,非領導角色,但強調涉案暴動癱瘓整條街道,被告有備而來,非即興參與。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被告並非潛逃計劃的策劃者,但就辯方指他潛逃期間形同軟禁,法官指被告的經歷完全是自己招致。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現年 28 歲男子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暫委法官黃雅茵下令被告繼續還押至 10 月 11 日,候同案被告案件開審,預料當日播放案發片段及判刑。
案情指,被告被捕時衣著及身上物品為黑色上衣、深藍色長褲及黑鞋,一部 iPhone 及電話卡。辯方求情指,被告僅穿黑衫黑褲,沒有攜帶保護性及攻擊性裝備,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參與性極低,採納較低量刑。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後積極面對人生,盼盡早服刑完畢,照顧家人及服務社會。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 5 名法官,以 3 比 2 裁定,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享有的權利,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至於岑另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 15 名案發時 14 至 24 歲的被告被控暴動,一人早前認罪,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
他們須還押至 9 月 26 日求情、 10 月 4 日判刑,待為 5 名現 18 至 19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其餘被告則索背景報告。
本案 14 人均沒直接證據指控其參與暴動。暫委法官劉綺雲拒納數名被告及辯方證人的供詞,並指考慮各人被截停時衣著、攜示威者裝備等,認為唯一合理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各人是蓄意留守現場,從而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是有意圖參與暴動。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踢保」後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案件周四(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其中一被告作供,稱當日原打算到附近健身,沿途看到遍地雜物,故幫忙拾起可回收的物品,包括當日被搜出的美國國旗、印有「fight for freedom」旗幟等。
被告又稱,到埗後發現健身室關閉,故決定到港島行夜山,途中突然被人撲倒,「壓到我手腳同心口都好痛」、「企唔到起身」,而被抬到警車後感到有人大力踢自己頭部,遂向身邊的警員指「有警察打人」,但該警員請在場其他警員作證指沒人襲擊他。案件周五續。
有網民於 2019 年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行動,多區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罪。當中一名 22 歲青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年 6 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罰,周四(7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指,現場有片段顯示,青年被制服後,曾攙扶一名受傷警離開現場,其行為與他是否有意圖參與暴動相關,惟原審官沒考慮此點,判刑時亦對其善舉隻字不提,沒作出扣減。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即日頒判詞,指此事發生於申請人被捕後,無法支持他沒意圖參與暴動,又指申請人不作供,試圖依賴「旁枝末節」要求法庭作出猜想,並不恰當。
至於申請方指青年「救助」警員屬減刑因素,法官指,警員盤問下表明「我唔同意佢(申請人)係幫緊我」,並指當時搭著其後頸,是以防他逃走 。法官又指,即使接納他曾「協助」警員,在「暴動」此嚴重罪行下,原審拒絕考慮此求情並無不妥。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5 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案中 4 人提出定罪或判刑上訴,周二(5 日)在高院聆訊,即日被 3 名上訴庭法官駁回,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就一人提定罪上訴,上訴方稱不能排除被告為記者,惟法官質疑被告沒給證供,按案例法庭不能為其「想像各式各樣嘅答辯理由」。
至於另 3 人提出刑期上訴,法官指不能因同類案下達的刑期不同就說有「刑期差異」,強調量刑原則才是最重要。官又指,若有人在二號橋擲物落路軌,也可令火車出軌、車長急速剎車,或者擲物令吐露港公路發生 10 車連環相撞,不能說風險不高。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另外一名在開審前認罪的 16 歲少女,周四(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進行第 2 次求情。 辯方指,早前連續索取兩份報告,均不建議判女生入教導所,但她及家人,均希望她能進入教導所,加上她案發時年紀尚輕,犯案時或受抑鬱及情緒困擾,望法庭酌情處理。暫委法官梁嘉琪稱需時考慮,押後至 9 月 18 日判刑,並下令被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