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中環|3人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稱中途思想上已退出示威

11.12中環|3人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稱中途思想上已退出示威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1 人審訊中途改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李慶年周五( 2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3 人暴動及蒙面罪成,還押至 10 月 5 日與其他同案被告一同判刑。

對於辯方指,其中 2 名被告或僅參與部分非法集結,「中途思想上退出了」,只是身體仍逗留在暴動範圍內,法官反駁指,一被告曾與示威者「齊上齊落」叫喊口號,而另一被告一直留守現場,加上 2 人在沒有醫學原因下戴口罩,裁定暴動及蒙面罪成。餘下 1 名被告,法官指他曾搬磚及開傘掩護暴徒,亦裁定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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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

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覆核,周五(29 日)在高院開庭處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理大事件、社會氣氛等「大環境」。上訴庭聽畢陳詞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量刑基準應為 36 個月監禁。惟考慮認罪扣減、覆核刑期扣減,以及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認為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判,將於 6 個月內頒下理由。

答辯方庭上透露,以現時刑期而言,5 人最早將於 10 月中旬獲釋,最遲將於 2024 年 2 月下旬獲釋。旁聽人士聞判拭淚及歡呼,向犯人欄的被告高呼「出年見到你」、「(下月)12 號見啦」,有被告展露笑顏,豎起拇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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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中槍「健仔」認暴動 另與3男認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10.18判刑

10.1荃灣|中槍「健仔」認暴動 另與3男認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10.18判刑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曾志健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另與 3 名男子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盼法庭考慮曾志健等人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指證負責協助匿藏的被告,能獲得額外減刑。控方則指,當時警方已掌握相關情報,警方沒有因其供詞,作出新拘捕或檢控,因此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沒實質作用。暫委法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10 月 18 日判刑,眾人續還押。

針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案情指,曾志健等 4 人自 2020 年起沒就暴動、非法集結等案出庭應訊。他們經 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安排,到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不果,由另一被告葉豪協助 4 人匿藏,並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升旗易得道」成員其後向 4 人承諾,會將他們非法運出香港。2022 年 7 月 13 日凌晨,其中一名同夥「Rico」安排 4 人乘的士到西貢北潭涌,以乘船逃往台灣,他們抵達後被警方拘捕,葉豪亦於同日被捕。

曾志健警誡下稱,陳世德於 2020 年主動接觸他,遊說他逃離香港。曾志健稱轉換匿藏地點時,曾遭以密封紙箱運送,陳又要求他們拍片講述對香港未來、抗爭及《國安法》等議題看法,若不遵從便不安排他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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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有被告指犯案因友人困理大 獲英華書院校長撰求情信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有被告指犯案因友人被困理大 獲英華書院校長撰求情信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15 人的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以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代表一名港大畢業生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獲英華書院校長撰寫求情信,又指當時他因朋友被困理大而犯案。辯方另指,有被告「心繫祖國」,案發前經常到內地進行教育工作。暫委法官劉綺雲將案件押至 10 月 4 日判刑,各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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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反惡法遊行|男子涉向警掟磚認暴動判囚3年 官反駁辯方求情理由

5.24反惡法遊行|男子涉向警掟磚認暴動判囚3年 官反駁辯方求情理由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24 歲、現年 27 歲男子,被指曾向警方防線擲磚,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早前認罪,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暫委法官彭亮廷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正打算到附近維修電腦,沒有預謀犯案,但指不能忽略被告戴黑帽、袋中有伸縮雨傘、望遠鏡等,而當天並無下雨,推論被告出門前已打算參與集結,電腦維修僅為掩飾,故拒絕接納。

法官並批評,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及高舉旗幟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仇視警方的元素,被告更曾向警方防線擲磚,又指示威者聚集以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及警方,被告「仇警心態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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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求情 官反駁時問辯方讀判詞時「你瞓著咗覺?」

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求情 官反駁時問辯方讀判詞時「你瞓著咗覺?」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除 3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法官謝沈智慧指,辯方呈交一系列區院判刑理由書,但上訴庭早已明言同級法院判案沒約束力,斥辯方對此「聽而不聞、視若無睹」、「簡直係嘥法庭時間、納稅人嘅錢!」

辯方指,本案情節不嚴重、沒事先計劃;法官指裁決已提及示威者如「熟練軍隊」,反問辯方讀判詞時「你瞓著咗覺?」至於辯方指另一被告審訊後有悔意,望可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拒絕稱:「有悔意?佢經審訊後被定罪喎!」6 人續還押至 10 月 31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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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環|3男暴動等罪成囚40至58月 官指知悉警員身分施襲須加刑

1.19中環|3男暴動等罪成囚40至58月 官指知悉警員身分施襲須加刑

2020 年 1 月 19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3 男暴動等罪成,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張潔宜指,本案源於警方要求終止集會,當時在場人士感不滿,知悉警員身分下包圍並對其施襲,其中兩被告因涉參與襲擊而需加刑。法官指,本案屬突發性,施襲人數不多及歷時短暫,因被告年輕、無案底或同意大部分案情等因素而減刑,最終判囚 40 至 5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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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自由工作者就暴動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田野錄音」等辯解不可信

9.29金鐘|自由工作者就暴動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田野錄音」等辯解不可信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政總爆發警民衝突,被判囚 30 個月的自由身藝術工作者不服暴動定罪,周四(21 日)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日拒批。

原審辯方案情指申請人在現場為做「田野錄音」(field recording)及拍照,並無參與暴動。法官認為 ,原審拒信她「聽唔到睇唔到、傻更更」走近暴動「核心範圍」,分柝並無不妥,並認為可推論她明知發生暴動仍刻意置身現場。

官又指,申請方「憑空構建理據」,證供「丁點不可信」,而申請人留在暴動現場以示鼓勵,再「順道」進行錄音,兩者並不矛盾。彭拒批許可,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若申請人再提上訴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在聽候期間的關押不計作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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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被裁定6罪成還押候判

10.13將軍澳|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被裁定6罪成還押候判

2019 年 10 月,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4 人於開審前認罪,其餘兩人不認罪受審,周三(20 日)在區院被裁定「傷人 17」、暴動、非法集結等 6 罪罪成。

對於辯方爭議盧姓被告為「調停人」,不曾威脅警員,法官李俊文拒納,指其現場發言提及「唔好拖延時間」,實為敦促他人查明警員身份,裁定她非法集結、非法禁錮罪成;蒙面罪則不成立。

至於面對「傷人 17」、暴動、非法禁錮及蒙面等 4 罪的雷姓被告,官裁定他與事發影片中曾向警員施襲、聯同認罪被告行事的男子是同一人,指雷參與圍困警員,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兩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9 日與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散庭時,有雷的親友飲泣並奔向被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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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暴動判囚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以5年作基準實不為過

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暴動判囚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以5年作基準實不為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警民衝突,5 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案中 4 人就定罪或判刑提上訴,遭上訴庭即日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三(20 日)頒下判詞解釋。

就一人提定罪上訴,申請方認為原審無法排除他僅短暫旁觀、純粹路過或者是記者。上訴庭批評說法是「毫無根據的臆測」,投訴難以成立,無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至於另 3 人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指涉案暴動在同一地點爆發持續性騷亂,目標單一明確,完全反映參與者的執意和高度契合。雖然本案沒有警員受傷,但示威者有相當高強度的暴力,原審以 5 年作量刑基準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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