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9.3-9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9.3-9
岑子杰爭取同性婚姻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 5 名法官,以 3 比 2 裁定,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享有的權利,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至於岑另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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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供詞、據環境證據推論蓄意留守

11.18油麻地|1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供詞、據環境證據推論蓄意留守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 15 名案發時 14 至 24 歲的被告被控暴動,一人早前認罪,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

他們須還押至 9 月 26 日求情、 10 月 4 日判刑,待為 5 名現 18 至 19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其餘被告則索背景報告。

本案 14 人均沒直接證據指控其參與暴動。暫委法官劉綺雲拒納數名被告及辯方證人的供詞,並指考慮各人被截停時衣著、攜示威者裝備等,認為唯一合理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各人是蓄意留守現場,從而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是有意圖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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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灣仔|兩男否認暴動 一人供稱往行夜山途中突被制服、警車上被踢頭

10.1灣仔|兩男否認暴動 一人供稱往行夜山途中突被制服、警車上被踢頭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踢保」後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案件周四(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其中一被告作供,稱當日原打算到附近健身,沿途看到遍地雜物,故幫忙拾起可回收的物品,包括當日被搜出的美國國旗、印有「fight for freedom」旗幟等。

被告又稱,到埗後發現健身室關閉,故決定到港島行夜山,途中突然被人撲倒,「壓到我手腳同心口都好痛」、「企唔到起身」,而被抬到警車後感到有人大力踢自己頭部,遂向身邊的警員指「有警察打人」,但該警員請在場其他警員作證指沒人襲擊他。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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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黃大仙|青年暴動囚4年半 稱曾攙扶警離開現場 申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被拒

10.1黃大仙|青年暴動囚4年半 稱曾攙扶警離開現場 申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被拒

有網民於 2019 年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行動,多區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罪。當中一名 22 歲青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年 6 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罰,周四(7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指,現場有片段顯示,青年被制服後,曾攙扶一名受傷警離開現場,其行為與他是否有意圖參與暴動相關,惟原審官沒考慮此點,判刑時亦對其善舉隻字不提,沒作出扣減。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即日頒判詞,指此事發生於申請人被捕後,無法支持他沒意圖參與暴動,又指申請人不作供,試圖依賴「旁枝末節」要求法庭作出猜想,並不恰當。

至於申請方指青年「救助」警員屬減刑因素,法官指,警員盤問下表明「我唔同意佢(申請人)係幫緊我」,並指當時搭著其後頸,是以防他逃走 。法官又指,即使接納他曾「協助」警員,在「暴動」此嚴重罪行下,原審拒絕考慮此求情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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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提暴動定罪或刑期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提暴動定罪或刑期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5 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案中 4 人提出定罪或判刑上訴,周二(5 日)在高院聆訊,即日被 3 名上訴庭法官駁回,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就一人提定罪上訴,上訴方稱不能排除被告為記者,惟法官質疑被告沒給證供,按案例法庭不能為其「想像各式各樣嘅答辯理由」。

至於另 3 人提出刑期上訴,法官指不能因同類案下達的刑期不同就說有「刑期差異」,強調量刑原則才是最重要。官又指,若有人在二號橋擲物落路軌,也可令火車出軌、車長急速剎車,或者擲物令吐露港公路發生 10 車連環相撞,不能說風險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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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報告均不建議判教導所 辯方冀酌情處理

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報告均不建議判教導所 辯方冀酌情處理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另外一名在開審前認罪的 16 歲少女,周四(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進行第 2 次求情。

辯方指,早前連續索取兩份報告,均不建議判女生入教導所,但她及家人,均希望她能進入教導所,加上她案發時年紀尚輕,犯案時或受抑鬱及情緒困擾,望法庭酌情處理。暫委法官梁嘉琪稱需時考慮,押後至 9 月 18 日判刑,並下令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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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男子暴動罪成囚35月 原擬提上訴、庭上稱因不獲批法援撤銷

10.6灣仔|男子暴動罪成囚35月 原擬提上訴、庭上稱因不獲批法援撤銷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遊行抗議,26 人在灣仔被捕,分成三案處理。11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監 33 至 37 個月。當中被判監 35 個月的男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四(3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許可申請。

男子在庭上表示,因不獲批法援,早前已撤銷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下令駁回申請,被告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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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灣仔|兩男否認暴動 控方開案指兩人逃跑時被制服 搜出美國國旗等物

10.1灣仔|兩男否認暴動 控方開案指兩人逃跑時被制服 搜出美國國旗等物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事後 13 名「踢保」者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李志豪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大量示威者於金鐘及灣仔一帶集結,築起路障,並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焚燒雜物。本案兩名被告逃跑時被制服,一人身穿黑衣、戴黃色安全帽,被搜出口罩、雨傘、被捕支援熱線卡片等;另一人被制服時強烈反抗,最終由 3 名警員抬上警車,事後在其身上檢取美國國旗、黑白色印有「fight for freedom 」旗幟、羽手球拍連球拍套等物品。案件周二(2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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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7人暴動罪成 3青年入教導所 4成年被告判囚50至51個月

10.6灣仔|7人暴動罪成 3青年入教導所 4成年被告判囚50至51個月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7 人被裁定罪成,1 人無罪。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周六(26 日)判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法官指,案發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期間,暴動歷時 42 分鐘,期間有人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投擲汽油彈,而本案檢控基礎為互相鼓勵及支持在場示威者。

至於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目睹有女救護員被警方揮棍襲擊,故上前擁著救護員,令自己一同被襲及被捕,可見其良好品格;惟法官認為,未能證明其良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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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上訴庭向3男加刑18至27月 上訴庭批原審忽略嚴重性

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上訴庭向3男加刑18至27月 上訴庭批原審忽略嚴重性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涉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 男承認暴動、傷人等罪,判囚 19 至 34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早前改判囚 37 至 61 個月,周五(25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事主孤身一人遭多名示威者襲擊,原審沒考慮本案屬「私了」,量刑時忽略襲擊持續性及案件整體嚴重性。

就答辯方指,答辯人受到「挑釁」才犯案,法官認為「示威者進行違法行為時,受到市民譴責,有關譴責便構成『挑釁』的話,這明顯是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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