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襲警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於 2024 年獲釋後,須遵守為期 22 個月的監管令。
杜隨後報讀英國一所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獲有條件取錄,遂向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於 2025 年 8 月離港赴英。委員會考慮後拒批申請,亦駁回其上訴,指杜過去雖沒違反監管令、但欠真誠悔意,如讓他離港,他可能會再變得激進,危害國安,署方亦無法遙距監管。
杜不服決定,周三(2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決定有違法例保障的人身自由及出入境自由,又認為委員會的決定,與監管令的法定目的,即協助釋囚更生背道而馳,要求法庭下令撤銷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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