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鄧棨然涉管汽油彈區院應訊 還押至11.2再訊

12港人|鄧棨然涉管汽油彈區院應訊 還押至11.2再訊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內地刑滿出獄,周二(22 日)移交香港警方,周三就 2019 年被指管汽油彈案,在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鄧早前申請法援被撤銷,需時再申請,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法官另關注,案件早前在鄧缺席下曾修改控罪,控方指會以最新控罪書為準。鄧棨然沒保釋申請,還押至 11 月 2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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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TG煽惑縱火囚2年 求情指患過度活躍症 官稱一般判囚4年起、已下調量刑

男生認TG煽惑縱火囚2年 求情指患過度活躍症 官稱一般判囚4年起、已下調量刑
21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20 年,分別透過兩個 Telegram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事隔兩年後被起訴。他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煽惑他人縱火罪」,案情指被告於 2 個 Telegram 公開群組內留言,曾與其他人討論使用槍械和汽油彈,包括「用好汽油彈先用真槍」、「我哋掟火魔,最多都係用布袋彈……用槍真係一次性」等,又建議使用「火魔」及磚頭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患過度活躍症,2019 年社會事件令病情惡化,因熱愛香港和對民主制度有執著,誤以為使用暴力可達到心中理想,現時已明白訴諸錯誤方法。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並非群組管理員及不涉大量留言,考慮其背景等因素後已下調量刑,終判囚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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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手機通訊內容呈堂 被告供稱沒自願提供解鎖密碼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手機通訊內容呈堂 被告供稱沒自願提供解鎖密碼
2020 年 3 月 30 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波及一輛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控縱火等罪。案件周三(28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處理特別事項。

辯方早前爭議,第五被告手提電話之文字及語音通訊內容被截取呈堂,警員作供時則指,獲被告主動展示解鎖密碼。被告周三就爭議作供,指從沒被警員問及解鎖方式。他又稱,被捕後獲准回覆訊息,期間警員曾取走其電話;在辯方詢問下,被告又確認解鎖電話的情形被閉路電視攝錄到。

案件周四(29 日)續審,料屆時將處理特別事項陳詞及相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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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被告供稱警威嚇「唔認就告暴動、呢單嘢好細囈」故招認縱火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被告供稱警威嚇「唔認就告暴動、呢單嘢好細囈」故招認縱火
2020 年 3 月 30 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波及一輛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控縱火等罪。案件周二(27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

辯方主問下,18 歲男被告供稱被拘捕時受警員威嚇,警員指若不招認會被控暴動,因認為暴動罪比縱火罪嚴重,故在警署會面室內簽署記事冊招認,期間配合警員所有指示,以為「合作就可以快啲走」。案件周三(28 日)續審,將傳召第 5 被告,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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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招認、質疑警沒記錄對話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招認、質疑警沒記錄對話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周二( 1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其中一名案發時 18 歲被告,被指警誡下向警員招認「係阿甘(認罪被告)叫我出嚟,我淨係負責睇水」。辯方爭議該招認,認為不應呈堂。

在控方詢問下,負責警誡該被告的警員指,不曾威逼或利誘招認。辯方引記事冊質疑,警員當時為何知道被告所說是「甘」而不是同音的「金」字?警指曾向被告確認。辯方指警並沒記錄相關對話,警員解釋不會詳寫供詞。

辯方追問「其實你係要準確地記錄警誡下嘅問題同答案?」,警員回答「我唔同意」。案件周三(14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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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官裁定部分涉辱警WhatsApp訊息不可呈堂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官裁定部分涉辱警WhatsApp訊息不可呈堂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被控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控方欲將被告間的 WhatsApp 對話呈堂,稱涉及辱警,可反映其心態。區院法官王詩麗周一(12 日)裁定大部分對話與案無關,不可呈堂。

其中一名教車師傅被告承認 2 項縱火罪,還押候判。閉路電視顯示,他由九龍駕車往港島,途中接載 3 名男子,先到灣仔一間多種易燃物品的店鋪,再前往警署附近。當警署出現火光時,除了認罪被告外的 3 人跑回車內離開現場。

另外 5 名被告不認罪開審。控方指,認罪被告與不認罪的 3 人夥同襲擊警署,其行為「有醞釀、有預謀、有準備」。控方又指,警員目擊另一名不認罪被告將刺鼻液體倒入坐廁,並稱受母親指示。案件周二(12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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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控方欲呈WhatsApp證「一步步地邁向策劃」 辯方反對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控方欲呈WhatsApp證「一步步地邁向策劃」 辯方反對
2020 年 3 月 30 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同時波及一輛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控縱火等罪。案件周五(9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法律爭議,控方欲呈遞各被告間的 WhatsApp 對話為呈堂證供;辯方反對。

控方指,對話紀錄可證明各人於案發前有通訊,互相認識。而辯方指,他們只討論中大事件有人使用,沒談及關於本案的計劃,加上相距案發日半年,未見與案有何關連。

控方回應稱,被告曾嘲笑警方,又以「狗」形容警員,法官王詩麗一度問「咁又如何?」。控方續指被告「一步步地邁向策劃和醞釀攻擊」並非於理不合,而對話紀錄可解釋各人心態。官押至下周一(12 日)開審時裁決,屆時一被告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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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20歲男縱火等4罪成判囚6年 官指因政見對美心集團報復

7.1銅鑼灣|20歲男縱火等4罪成判囚6年 官指因政見對美心集團報復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其後多人被捕。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以及與人到美心西餅縱火,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全部罪成。

法官謝沈智慧周三(15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年。被告案發時 17 歲,但法官引用案例指不能只著眼其年輕,而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伙同犯案、有預謀、在香港人煙稠密的商住區犯案、使用易燃劑等。官又指,明顯被告因不同政見針對美心集團報復。

現年 20 歲的被告,被帶返羈留室時向親友席高呼「我愛你呀,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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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等全部罪成。法官張潔宜周一(12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當中 8 人監禁 4 年 7 個月至 5 年。

法官判刑時強調,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行為目無法紀,以一連串的行為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屬本案嚴重之處。而 9 名被告戴面罩及攜有裝備,部分人更管有攻擊性武器,可見他們有備而來。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的男生因管有伸縮棍及鎚,可造成身體傷害,需加刑 3 個月。法官又指,雖然眾被告已就案件承受超過 3 年壓力,但並非由控方延誤引致,因此不能作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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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最後一次

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最後一次

2020 年 5.1 勞動節,現年 18 歲賴姓學生被指在旺角管有汽油彈、企圖縱火燒行車路,及破壞行經車輛車胎,事隔 1 年半後,被控企圖縱火等 4 罪。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後,周四(3 日)召開第 3 次提訊。 辯方大律師姚大華指,早前押後為與控方商議控罪,現已差不多完成,「控方畀咗個答覆我哋」,但因對被告而言是「重要考慮」,申請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早在今年 5 月提訊,先前兩次都因未有進展而押後,「法庭不鼓勵呢種不斷地提訊,因案件押後,對被告縈繞仲存在」,惟因控方不反對,遂接納押後申請,但強調為最後一次,下次「法庭會毫不猶豫排期(審訊),唔會再押後」。 被告遭控 4 罪 被告賴卓豐(現年 18 歲,學生),被控各一項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及 2 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 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及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 7 個空玻璃瓶、及 2 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控罪續指,賴同月 2 日,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控制 5 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 DCCC88/2022